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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成

原營口監獄副監獄長

李成,大學文化,現年48歲,原系營口監獄副監獄長,主要負責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工作。因涉嫌職務犯罪,於2014年6月13日被逮捕。

人物事件


人李成今年48歲,大學文化,原系營口監獄副監獄長,主要負責罪犯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工作。因涉嫌職務犯罪,於2014年6月13日被逮捕。
法院經審理查明,罪犯李某某在2005年夥同其他罪犯在監內吸食毒品,被關禁閉一次,按照規定不符合辦理假釋的條件。然而2007年初,李成明知這一情況,仍為其提供幫助,使其予以假釋,為此收受李某某家屬所送的好處費1萬元。2007年7月、2008年10月,李成先後在劉某某等三名罪犯辦理保外就醫的過程中提供幫助,為此分別收受賄賂6萬元、2萬元、1萬元及6箱五糧液酒
此外,在2007年至2013年間,李成還利用為罪犯調監、為罪犯辦理減刑、為監區爭取省級勞動改造積極分子名額以及為他人承包監獄基建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從中大肆收錢。受賄款合計24萬元,另有一件經鑒定價值達12萬元的玉件一個。

案件審理


法院認為,李成身為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不符合條件的罪犯予以假釋,其行為已經構成徇私舞弊假釋罪;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又構成受賄罪。其系自首,應當減輕處罰。為此,以徇私舞弊假釋罪,判處李成有期徒刑1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6個月,並依法追繳贓款36.24萬元及玉件一個。
2015年1月13日,利用職務便利,收錢收物,對不符合條件的罪犯予以假釋,還為罪犯辦理保外就醫等提供幫助。遼寧省鳳城市法院13日發布一審判決書認定,原營口監獄副監獄長李成犯徇私舞弊假釋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8年半,依法追繳贓款36.24萬元及玉件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