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檔案學會

廈門市檔案學會

簡 介


廈門市檔案學會成立於1990年7月,是廈門市社會科學聯合會、福建省檔案學會、中國檔案學會團體會員。
廈門市檔案學會是廈門市檔案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學術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學會的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團結和組織全市檔案工作者,積極開展檔案學術研究和諮詢活動,促進廈門檔案事業的發展,為廈門經濟特區服務。
學會的主要任務是組織會員和廣大檔案工作者學習、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福建省檔案條例》等法律、法規;開展檔案學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活動;宣傳、普及檔案法基礎知識,介紹國內外檔案學術研究動態;發展同國內外檔案工作者的友好聯繫和組織檔案學術考察交流活動。
1994年,學會進行法人登記,成為社團法人,取得了開展社團法人活動的資格;1999年,學會按市社團辦和市科協、市社科聯的要求進行重新登記,取得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學會建立至今,已產生了四屆理事會。
學會根據會員的規模和開展活動的基本情況,穩步發展會員,到目前,學會在冊會員193人,團體會員16個。
學會成立以來,緊緊聯繫檔案工作實際,先後召開了8次全市檔案學術研討會,共收到論文228篇,提交會議交流的有216篇,對檔案工作實踐起到了積極的指導作用。市檔案學會還組織會員參加了中國檔案學會、福建省檔案學會、市科協、市社科聯等舉辦的各種學術研討會,共有87篇論文入選。1995年、1996年,市檔案學會二次參加了海峽兩岸學術研討會,兩岸檔案界共同探討今後檔案工作發展趨勢。2001年,市檔案學會編輯出版了《廈門市檔案學術研究論文集》,該書由中國檔案出版社出版,收入學術論文59篇,共25萬多字。2001年12月,市檔案學會作為發起方,主辦了以“面向新世紀的檔案工作”為主題的福建省檔案學會閩南地區首次檔案學術研討會,加強閩南地區檔案學術交流。
1994年,市檔案學會與市檔案局聯合編輯出版了內部專業刊物《廈門檔案》,作為學會會員和全市檔案工作者進行學術交流和探索的園地,促進檔案學術活動的開展,得到會員及廣大檔案工作者的讚許和好評。
市檔案學會成立以來,始終鼓勵、支持會員進行學術探索,開展學術交流,有多篇論文在各種學術評選活動中獲獎。在1991——1994年福建省檔案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中,市檔案學會推薦的11個項目有8項獲獎,其中二等獎2項,三等獎4項,四等獎2項;1998年,3篇論文被市科協第二屆青年學術年會暨中國科協第三屆青年學術年會衛星會議評為優秀論文;2000年,在廈門市第四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評比活動中,市檔案學會選送的成果有一項獲二等獎,一項獲三等獎;2002年,在省檔案學會優秀成果獎申報活動中,市檔案學會推薦的論文有1項獲得二等獎,2項獲得三等獎,5項獲得四等獎;在廈門市第五屆自然科學優秀論文申報活動中,有2篇論文獲二等獎,2篇論文獲三等獎。
1998年,市檔案學會被評為1992——1997年度全市社會科學先進學會;2000年,學會被市社科聯評為“先進學會”;2002年,省檔案學會評選學會為“1997——2001年先進學會”;學會先後有多人被省檔案學會、市科協、市社科聯等評為先進工作者和學會工作積極分子。

入會條件

團體會員入會條件:凡是擁護本會章程,熱心支持本會工作,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有專兼職檔案人員5人以上(含5人)、本會會員3人以上(含3人)的本市各區檔案部門以及中央、省、市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均可申請成為本會的團體會員。
個人會員入會條件:凡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承認本會章程,具有檔案管理員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其他專業相當於管理員以上職務的檔案工作者;大專院校檔案專業或其他專業畢業,從事檔案工作一年以上,有一定工作能力者;從事檔案工作三年以上,熱愛檔案事業,具有獨立工作能力,具備一定檔案理論知識,並取得一定成績者;從事其他專業工作,但熱心於檔案學術研究,並取得一定成績者;熱心於檔案學會工作並積極支持本學會活動的有關部門領導均可申請成為本會的個人會員;在本市的中國檔案學會會員、福建省檔案學會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

入會程序

一、申請人到市檔案學會領取入會申請書,填妥並提交;
二、申請由市檔案學會理事會討論決定;
三、申請人接到批准通知后,攜一寸近照到市檔案學會辦理會員證

廈門市檔案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的名稱:廈門市檔案學會,英文譯名:The Archives Society of Xiamen,縮寫:ASX。
第二條 本學會的性質: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廈門市檔案工作者自願結成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和組織全市檔案工作者,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解放思想,理論聯繫實際,積極開展檔案學術研究和諮詢活動,不斷提高檔案工作者的學術水平,促進廈門檔案事業的發展,為廈門經濟特區服務。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廈門市科學技術協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廈門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團體掛靠廈門市檔案局,並接受中國檔案學會、福建省檔案學會、廈門市哲學社會科學聯合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學會的住所在:福建省廈門市湖濱北路市檔案局(館)辦公樓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學習、宣傳和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法規、政策;
(二)開展檔案工作理論和業務研究,組織檔案學術和檔案工作經驗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不斷提高會員的學術水平;
(三)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宣傳和普及檔案學的基礎知識,介紹推廣檔案科研成果和檔案工作新經驗,介紹國內外檔案學研究動態和成果;
(四)對本市檔案事業的發展提出建議,進行諮詢和技術服務;
(五)密切聯繫會員,向有關部門反映檔案工作者的意願和要求,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六)表彰獎勵有創造性科研成果或對檔案事業及本會工作有突出貢獻的會員;
(七)積極舉辦符合本會宗旨、為會員服務的各種事業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分單位會員及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凡擁護本學會章程,有加入本學會意願,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為本會個人會員。
(一)具有檔案管理員以上專業職務或其他專業相當於管理員以上職務的檔案工作者;
(二)大專院校檔案專業或其他專業畢業,從事檔案工作一年以上,有一定工作能力者;
(三)從事檔案工作三年以上,熱愛檔案事業,具有獨立工作能力,具備一定檔案理論知識,並取得一定成績者。
(四)從事其他專業工作,但熱心於檔案學術研究,並取得一定成績者;
(五)熱心於檔案學會工作並積極支持本學會活動的有關部門領導;
(六)在本市的中國檔案學會會員、福建省檔案學會會員,為本會當然會員;
(七)單位會員必須是有專兼職檔案人員3人以上(含3人)的本市各區檔案部門以及國家、省、市屬事業、企業的檔案部門。單位會員的專兼職檔案員為本會的當然個人會員,但必須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權利;單位會員有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獲得本會出版、印製的各種期刊和資料的權利;
(七)有介紹和推薦新會員的權力。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學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參加本團體的學術活動,撰寫學術論文;
(七)參加本學會組織的其他各項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由會員選舉產生,必要時可特邀代表。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並決定本學會的工作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聘請名譽理事長;
(十一)審議常務理事會工作報告;
(十二)向中國檔案學會、福建省檔案學會推薦會員;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學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職3 年(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學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單位會員每年收取500元會費,個人會員每屆收取30元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4年7月8日的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