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諭六言

聖諭六言

聖諭六言又稱聖諭六條、教民六條、聖訓六條等。明太祖朱元璋的為教化人民,促進社會和睦說的六句話:“孝順父母,恭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

聖諭六言在中國法制史上很有影響。他吸取宋太祖聖諭基礎,又為後來康熙十六條奠定了基礎。

背景


聖諭六言
聖諭六言
洪武三十年(1397)九月,明太祖朱元璋傳令天下:“每鄉里各置木鐸一,內選年老或瞽者,每月六次持鐸徇於道路,曰" 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
此後,聖諭先後通過木鐸、鄉約、族譜、家訓、會社、書院、小說等多種途徑,在民間得到了廣泛傳播。在傳播過程中,眾多士大夫身體力行,不但為宣講聖諭時制定了莊重繁瑣的禮儀,而且還親自對聖諭內容進行演繹和宣傳,以至出現了眾多的聖諭演繹文本。本文旨在分析這些版本的特色,並試從這些版本的異同中揭示儒學的民間化過程。

影響


聖諭六言不僅在明代起著重要的作用,而且還對清朝有著深遠影響。在內容上,順治九年(1652),清世祖直接照搬朱元璋的“聖諭六言”,令五城各設公所,每月朔望舉行鄉約,宣講聖諭。直到康熙九年(1670),清聖祖才別出心裁,在聖諭六言的基礎上,將其演化為“聖諭十六條”。雍正二年(1724),清世宗又將“聖諭十六條”釋成萬言,遂成“聖諭廣訓”,頒令全國進行宣講,並一直延續到了清朝滅亡。
在宣講方式上,明代宣講聖諭借用宋朝民間的鄉約,並將這一形式全國化、官方化,形成了一種新的社會教育方式。清代則照搬了這種模式,以至對整個清王朝的統治產生了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