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貨時間是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當事各方協商確定的時間。如果天數超過事先約定的裝卸貨時間,需要支付除運費外的額外費用。
Laytime 裝卸貨時間。
在
航次租船合同中,當事各方協商確定的期間,在此期間內,
船東確保船舶為程租租船人使用於裝貨或卸貨而無需由其支付除運費外的額外費用。它以天數、小時數貨日噸數表示。租船合同上通常規定:
裝卸時間的起酸(通常為船長發出準備就緒通知書後的某一時間);不計為裝卸時間的時段,如壞天氣、周末及
節假日;因裝卸時間超出而支付
滯期費或船期損失費,以及裝卸時間未用完而支付
速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