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因說
古希臘亞里士多德提出的觀點
系統論的創始人貝塔朗菲把亞里士多德看成是系統思想的始祖,並指出:“亞里士多德的論點‘整體大於它的各個部分的總和’ 是基本的系統問題的一種表述,至今仍然正確。”這一點在學界已得到公認。但是必須指出的是,這種系統思想是貫穿亞里士多德自然哲學的一條紅線,特別是其"四因說"的真正靈魂。這種觀點是對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及自然哲學的新透視,可能導致一種與傳統觀點大異其趣的“格式塔變換”。
學界公認,亞里士多德是古希臘自然哲學的集大成者,其著名的“四因說”便是集大成的產物。然而具體來講,“四因說”是怎樣集大成的?在學界還缺少一種清晰的說法。“四因說”是亞里士多德對古希臘早期自然哲學四大學派及隨後思想發展的一種獨到的概括和總結,一種全新的提煉和升華。
關於“四因”的來源,亞里士多德本人在《形而上學》一書中實際上有所提及。首先,“質料因”即“事物所由產生的,並在事物內部始終存在著的那東西”,來源於以泰勒斯為首的米利都學派以及留基伯和德謨克利特的“原子論”。顯然,從泰勒斯不定型的“水”到德謨克利特抽象的“原子”,作為萬物之本所強調的都是“質料”的始基作用。其次,“動力因”即“那個使被動者運動的事物,引起變化者變化的事物”,來源於赫拉克利特的“火”和恩培多克勒的“愛憎說”。毫無疑問,以“火”為萬物之本所強調的是其善變的動力作用,而“愛憎說”進一步把動力劃分為吸引和排斥兩個方面。再次,“形式因”即事物的“原型亦即表達出本質的定義”,來源於畢達哥拉斯學派的“數”和柏拉圖的“理念"。不難看出,以“數”和“理念”為萬物之本所強調的實際上都是:“通式”的定性作用。最後,“目的因”即事物“最善的終結",可追溯到巴門尼德的“存在”和阿那克薩歌拉的“理性”。因為,以永恆不變的“存在”為萬物之本所強調的是因果的同一性,而以“理性”作為安排萬物秩序的“善”更表明了其趨向性。通過對古希臘自然哲學發展的歷史回顧,亞里士多德指出:“人們似乎都在尋找我在《物理學》中指明的諸原因,我們再也沒有找到過其它原因。但是他們的研究是模糊的;他們有些象是說到了,又象全沒說到。”可見,通過“四因說”可以對古希臘早期自然哲學各流派和學說,進行一種“對號入座”的整理。
作為集大成者,亞里士多德的功績首先在於指出了“四因”在自然界的普遍性。其中“質料"、"動力"、"形式”的普遍性是不難想象的,而“目的”的普遍性則頗有爭議。對此亞里士多德是這樣說明的:“若有某一事物發生連續運動,並且有一個終結的話,那麼這個終結就是目的……須知並不是所有終結都是目的,只有最善的終結才是目的。""無論在技藝製造活動中和在自然產生中都是這樣,一個個前面的階段都是為了最後的終結……既然技術產物有目的,自然產物顯然也有目的。因為前面階段對終結的關係在自然產物里。
“四因說”對科學的影響從古希臘一直延續至今天。譬如,最近有學者提出了進化“四因說”,認為基因是遺傳的質料,基因組儲存了生命形成的原則(形式),個體在初生動因(太陽光能)和次生動因(遺傳的、生理的、生態的)的聯合驅動下,通過求生(一種次生的目的性),推動著種族的延綿與分化。進化是以無數個體生命為載體的一種生命運動,它也是一種物質運動形式,雖然比物體的物理學運動要複雜的多。生命存在的實體—個體是質料、形式、動因和目的的統一,其自身是多種生命層次運動的複合,也是諸多類型運動的複合,這些進一步形成了種族的生命運動—演化或進化。
下文摘自弗蘭克·梯利《西方哲學史》
因果概念在亞里士多德那裡的應用要比在近代科學中的應用廣泛得多:事物的出現所必需的條件都被稱為原因。亞里士多德確認了在任何過程都起作用的四種基質或四種原因:
(1)質料因,他理解為天然的、未分化的材料,事物就是由質料因構成的。米利都的自然哲學家在試圖用水、氣或其他某種物質性基底解釋世界時就引入了這一原因類型。亞里士多德用雕塑家計劃塑造其雕像所使用的無形式的青銅來闡明質料因。
(2)形式因是指當事物完全實現其目的時,在事物身上所體現出來的模式或結構;形式因是事物本質上的所是。一個雕像的形式因就是雕塑家所想象的關於這座雕像的一般計劃或概念;亞里士多德的形式因和柏拉圖的形式相對應。
(3)效力因或 動力因是積極的作用者,將產生的事物作為其結果。正是通過動力因,事物得以產生。雕像的動力因包括雕塑家在工作中使用的鑿子或其他工具。
(4)目的因是引導過程的目標或目的;目的因是製作事物的目的。在雕塑中,目的因是充分實現雕塑家目的的完整雕像。
我們不能錯誤地認為,每一個個體事物都有一類原因。所有事物,不論是自然物、有生命的植物、動物還是人造物都可以 通過所這者四種原因來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