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成立於1998年12月,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根據授權在廣東省、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三省(區)履行中央銀行職責。廣州分行機關有內設處部室和直屬單位42個,下轄分行營業管理部1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2個(南寧和海口),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1個(深圳),地市中心支行33個,縣(市)支行155個。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於1998年12月成立,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根據授權在廣東省、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三省(區)履行中央銀行職責。廣州分行機關有內設處部室和直屬單位42個,下轄分行營業管理部1個,省會城市中心支行2個(南寧和海口),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1個(深圳),地市中心支行33個,縣(市)支行155個。
廣州分行所轄的三省(區)橫跨我國經濟金融發展水平的三個階段,具有“總量大、差異大、對外開放程度高”的特點。其中,廣東省地處國家改革開放前沿,外向型經濟發達,金融業務總量居全國前列,金融機構數量多、種類全,金融創新活躍;廣西壯族自治區藉助東盟自由貿易區和泛珠三角區域經濟合作起步的良機,經濟金融發展勢頭迅猛;海南省作為中國最大的特區,在經歷多年經濟結構調整后正重新布局新時期的發展規劃。針對轄內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情況,近年來,廣州分行在認真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宏觀經濟政策及人民銀行總行貨幣信貸政策的基礎上,勇於開拓,大膽創新,不斷提升金融服務水平,確保轄區金融穩定,有力地推動了區域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有關法律、法規、命令和規章。
(四)監督管理轄區黃金市場,對黃金製品進出口實行監管。
(六)負責轄區及廣東省銀行、證券、保險業和金融市場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七)建設企業和個人徵信系統,管理徵信業,推動廣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八)做好貨幣發行管理,確保廣東省人民幣的正常供應和流通。
(九)經理廣東省國家和地方金庫業務。
(十)組織貫徹執行支付結算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辦法,並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實施細則和單項管理辦法,組織和維護支付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一)組織協調廣東省反洗錢工作,監督檢查銀行、證券、保險等金融機構以及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的情況,負責反洗錢資金監測和在授權範圍內調查可疑交易活動。
(十二)負責廣東省國際收支和外匯收支統計、管理、預警和分析工作;負責廣東省經常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廣東省資本項目管理工作;依法檢查廣東省機構及個人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分析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國家外匯管理局提供政策性的建議和依據;規範廣東省外匯賬戶的管理工作;承辦國家外匯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管理廣東省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四)依管理許可權負責轄區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十五)承辦總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內設辦公室(黨委辦)、法律事務處、貨幣信貸管理處、金融穩定處、調查統計處、會計財務處、支付結算處、科技處、貨幣金銀處、國庫處、外事處、內審處、人事處(組織部)、金融研究處、徵信管理處、反洗錢處、事後監督中心、保衛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處、宣傳部、紀委、監察室、巡察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工會辦公室、團委、營業部、清算中心(廣州銀行電子結算中心)、服務中心、鈔票處理中心、經濟脫鉤與資產處置辦公室、廣州押運中心、基建辦公室、幹部培訓中心、外匯交易廣州分中心共35個處部室。
白鶴祥: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書記、行長
李思敏: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
李升高: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覃道愛: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陳玉海: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徐 維: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工會主任
曲延玲: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彭化非: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
方國志: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白鶴祥: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
李升高: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副局長
曲延玲: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主任
劉雲生: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副主任
張 勁: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營業管理部副主任
地址:沿江西路137號
2020年2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范一飛在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於新聞發布會上回應了社會關注的現金安全問題。范一飛表示,人民銀行要求商業銀行對外付出現金儘可能以新鈔為主,對在醫院、農貿市場回籠的現金採取特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