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來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來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來鳳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簡介


根據《州委辦公室、州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 來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的通知》(恩施州辦文〔2010〕 24 號)和《中共來鳳縣委、來鳳縣人民政府關於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來發〔2010〕 6 號)精神,設立來鳳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日 常工作的行政機構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應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
(二)強化服務職責,進一步推動政府系統職能轉變,規範行政行為,優化行政審批環境,提高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特別是加強為企業提供服務的職責。
(三)增加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和電子政務建設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縣政府領導同志的報告、講話材料和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 義發布的公文。
(三)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 鎮人民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處理縣政府各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報縣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五)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各鄉 鎮人民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州政府、縣政府決定事項的執行情況,並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六)負責縣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同志指示。
(七)組織辦理涉及縣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
(八)協助縣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縣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辦理縣委、縣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有關信訪事項,協助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 鎮人民政府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九)圍繞縣政府的重點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十)指導、監督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公開和電子政務工作,及時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饋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和政府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管理。
(十一)負責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整頓和規範本地金融秩序,處置金融突發事件,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
(十二)負責縣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做好行政事務工作及行政接待工作,為縣政府領導同志服務。負責聯繫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
(十三)負責縣直行政機關事務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清理、備案、解釋工作。協調縣內各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和縣政府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參與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重大民事(含經濟,下同)行為和行政行為的法律論證並提供法律意見。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
實施工作。承擔政府法制諮詢服務工作。
(十五)負責縣政府的外事僑務工作,協助政府領導處理外事僑務方面的事務及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涉僑工作。
(十六)為龍頭企業發展提供服務。
(十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設 11 個內設機構:
(一)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總值班室)
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置重大突發公共事件,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理、應急保障、應急援助等應對工作。負責會務、政務值班、大型活動、重要接待安排;負責組織政務信息的搜集、整理、報送和編髮;負責機要傳真件的登記、收發、傳達、分辦工作;負責辦公室機關政務工作協調;負責
辦公室機關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及相關目 標責任制管理;負責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議題的收集;協調群眾來信來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文書科
負責上級來文的收發、傳閱、分辦工作,負責縣內各部門請示、報告的登記、傳閱、分辦工作,制發外送所有政府、政府辦的文件,負責保密、印鑒和檔案管理;組織、草擬、審核、校對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 義制發的文件;指導下級機關公文處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政府研究室
負責政府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紀要的起草工作;組織撰寫縣政府的各種報告,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報告和講話材料,向上級的請示和彙報材料;負責組織開展政務調研活動,組織政府領導交辦的各種重大綜合性調研活動,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做好政府領導對各種調研材料的交辦批示、落實的反饋工作,管理、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的調研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綜合發展科
負責宏觀發展改革、財稅、金融、保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審計、監察、編製、統計、物價、法制、信訪、綜合招投標(政府採購)、機關事務管理、史志、糾風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和調研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城鎮建設科
負責城鎮建設、國土資源管理、環境保護、人民防空、房產管理、住房公積金管理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和調研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工業商貿科
負責工業、民營經濟、安全生產、商貿流通、對外開放及對外經濟、糧食、招商引 資、市場監管、旅遊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和調研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負責農業、農村、水利、水產、水電開發、防汛抗旱、扶貧開發及老區建設、林業、畜牧、煙葉生產、交通運輸、民政、移民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和調研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社會事業科
負責公安司法、兵役、教育、科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衛生、民族宗教、廣播電視電影、人口計劃生育對口 幫扶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協調、督辦和調研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縣政府政務督查室
承辦人大的議案建議和政協的提案以及政府和上級的交辦件、轉辦件、批辦批示件;負責指導全縣政府系統督查業務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行政科
負責辦公室車輛管理、財務和各種後勤保障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室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人事科
負責辦公室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紀檢監察、文明創建及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老幹部、工會、婦女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聯繫縣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專設機構
(一)縣行政服務中心
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專設機構,對外掛來鳳縣行政服務中心牌子。負責貫徹執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按照“便民、規範、高效、廉潔”的原則,研究制定中心的運行機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中心各項工作的高效、規範、有序運作,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提供“一站式”服務;負責
對進入中心的行政審批、核准、審核、備案等行政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管理和監督;負責對窗口 工作人員 的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服務質量等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鄉 鎮為民服務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考核。
(二)縣法制辦公室
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專設機構,對外掛來鳳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審查、清理、編纂工作。承辦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的上報備案和規範性文件解釋工作。辦理各鄉 鎮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協調縣內各行政機關在執行法律、法規、規章中的矛盾和爭議。承辦縣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
案件和縣政府在行政訴訟案件中的應訴工作。承辦以縣政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賠償事務。承辦縣政府的信訪複查複核工作。參與縣政府的重大決策、重大民事(含經濟,下同)行為和行政行為的法律論證並提供法律意見。代理縣政府參與民事訴訟和非訴訟民
事糾紛案件的處理。參與縣政府招商引 資、項目 投資、政府採購等合同(協議)談判和其他經濟貿易談判,草擬、修改、審查以縣政府名 義簽訂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件。組織或參與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活動。負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政府法制諮詢服務工作。
(三)縣金融工作辦公室
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專設機構,對外掛來鳳縣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負責執行國家有關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金融監管機構整頓和規範本地金融秩序;擬訂全縣金融業發展規劃;協調處理金融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處置金融突發事件;研究制定全縣發展和利用本地資本市場的政策、規劃和措施;指導和推動全縣中小企業上市工作;為政府性融資中小企業融資搞好協調和服務。
(四)縣外事僑務辦公室
貫徹執行中央外事、僑務、引 智、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縣外事、僑務、引 智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本縣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涉外事項和對外交往事宜;負責處理全縣涉僑、涉港澳事宜,依法維護歸僑、僑眷合法權益
五、人員編製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製 41 名(含縣級領導專項編製 6名),工勤編製 12 名。領導職數:主任 1 名,副主任 8 名(其中 1名 兼任縣行政服務中心主任、 1 名 兼任縣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
紀檢組長 1 名;縣行政服務中心常務副主任(副科級)1 名,縣法制辦公室主任(副科級)1 名,縣金融工作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副科級)1 名,縣政府政務督查室主任(副科級)1 名,縣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副科級)1 名;縣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總值班室)主任 1 名 高配為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