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交通運輸局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

常州市交通運輸局,是常州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工作。
(二)組織編製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航道、港口等行業規劃。指導編製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街接。會同有關部門編製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承擔全市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養護的行業管理。承擔地方鐵路建設項目協調管理等職責。負責港口岸線、陸域、水域交通運輸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承擔全市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協調鐵路、民航運輸,指導城鄉客運、軌道交通運營及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多式聯運和運輸結構優化。指導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除長江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普通國省道、航道網路的運行監測和協調,指導農村路網的運行監測和協調工作。負責民用機場地方管理工作。
(六)提出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系統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負責交通運輸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規劃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應用及推廣。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負責全市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的運輸和緊急運輸。負責全市國防交通和交通領域軍民融合相關工作。
(九)指導全市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農村公路建設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農村公路行業管理,組織擬訂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受新北天寧、鐘樓區政府委託,行使區域範圍內縣、鄉公路路政管理、執法工作和村道的路政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政策研究、目標考核、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後勤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政務平台(熱線)等交辦事項的督辦和專項重點工作督查。
(二)法規處。組織起草交通運輸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普法宣傳工作;牽頭組織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用管理工作。
(三)行政服務處。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行政許可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市級交通運輸行政許可事項的統一受理、統一審批、統一送達等相關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全市交通運輸“放管服”改革工作。
(四)規劃計劃處。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組織編製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年度計劃;承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和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負責組織編報部門預決算;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並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承擔交通運輸資金的申請、撥付、監管及會計核算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財務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全市交通建設項目審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規費徵收管理工作。
(六)科技信息處。組織編製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創新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建設與數據資源管理工作;組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標準計量、知識產權、技術交流、行業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
(七)安全監督處(應急辦公室)。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應急預案;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綜合治理等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公路、水路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八)建設管理處。擬訂交通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目標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並指導交通建設市場監管,監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實施階段程序管理;組織和指導交通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定額造價、試驗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建設市場主體的資質資格管理。
(九)綜合運輸管理處。負責制定全市道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及客貨運站場(樞紐)管理工作;負責統籌農村客運行業管理、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按照許可權負責全市民用航空和地方鐵路的行政管理;負責各種運輸方式銜接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推進綜合運輸服務體系建設。
(十)城市客運管理處。負責制定全市城市客運行業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城市公共汽車、地鐵和軌道交通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管理工作,協調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規劃。
(十一)運輸服務業管理處。負責制定全市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及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的相關政策、制度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
(十二)公路管理處。擬訂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建設、養護、管理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普通國省幹線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農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十三)港航管理處。擬訂全市港口、航道建設、養護、運營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管理工作;承擔港口岸線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船型標準化和船舶防污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人事處。負責系統黨建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和隊伍建設;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人才、職稱、職業資格和技能鑒定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境)報批和政審工作;承擔統戰及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十五)宣傳教育處。承擔新聞宣傳和意識形態工作;承擔和指導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職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組織實施政工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局屬學校的相關管理工作。
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全市國防交通戰備動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12月,獲得交通運輸部複核確認繼續保留“2016—2017年度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