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遂(生卒年月不詳),字元成,號石壁,明代福建安東鄉傳臚(今霞浦縣長春鎮傳臚村)人。
明正德九年(1514年)登進士,任南京大理寺評事。以審案公平,微服私訪,平反冤案聞名,升左寺副。
嘉靖初年(1522年),上疏提出“恆敬心、遠邪佞、容戇直、公是非、重守令、擇風憲、謹刑罰、修武備、革弊俗”等九項建議,得到讚揚與採納,升任左寺正。不久,升
湖廣提刑按察使司僉事。
嘉靖七年,湖廣襄陽府和
沔陽州(今湖北襄樊市和沔陽縣)
旱災嚴重,林遂前往賑災,採用“計口授錢法”,按人口發放救濟款,不足部分以太和山香錢補充,救活萬餘人。在任期間,先後撤銷
鄖陽府(今湖北鄖縣)“部運征賠”規例;革除
郴州和
永州府(今湖南郴縣和零陵縣)“老女不嫁”陋習;造大渡船防止群眾爭渡發生
溺水事故;奏請增設湖北麻城縣界巡檢司,駐兵守衛,捕辦盜匪;恢復武昌府興國州(今湖北陽新縣)
永興縣建制,加強地區結合部治理。
后升為四川按察副使,在稽查
軍餉、構築城池、鞏固邊防方面做出成績。
川東邊境
酉陽(今
酉陽縣)少數民族
械鬥,他深入雙方,進行調解,平息事態,當地人士贈以金甌10個重達160斤、白銀4錠,林遂堅辭不受,他們將金甌、白銀放在縣衙不辭而去。林遂將這批銀錢交給萬縣修建縣學,地方民士建“卻金亭”以紀念。后升任貴州參政。嘉靖十三年,告老回鄉。著作有《石壁奏議》一卷、《石壁手稿》二卷。退休后,以“義行卓著”,朝廷賜其故里名“方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