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於2011年10月31日以國辦發〔2011〕49號印發。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組織協調4部分。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
國辦發 〔2011〕4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速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產品更新換代周期縮短,廢舊商品數量增長加快。由於我國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很不完善,不僅影響廢物利用,而且極易造成環境污染,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回收、運輸、處理、利用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已刻不容緩。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為目的,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完善法規和政策配套措施,推廣應用先進適用技術,健全廢舊商品回收網路,提高廢舊商品回收率,加快建設完整的先進的回收、運輸、處理、利用廢舊商品回收體系。
(二)基本原則。堅持市場主導與政府引導相結合,逐步形成政府推動、市場調節、企業運作、社會參與的廢舊商品回收機制;堅持循環發展與科技創新相結合,提高廢舊商品回收產業整體技術水平;堅持多渠道回收與集中分揀處理相結合,提高廢舊商品回收率;堅持全面推進與因地制宜相結合,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
(三)主要目標。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網路完善、技術先進、分揀處理良好、管理規範的現代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各主要品種廢舊商品回收率達到70%。
(四)抓好重點廢舊商品回收。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提高廢金屬、廢紙、廢塑料、報廢汽車及廢舊機電設備、廢輪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鉛酸電池、廢棄節能燈等主要廢舊商品的回收率。加強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進一步明確生產者、銷售者、消費者責任,通過垃圾分類回收等途徑,切實做好重點廢舊商品的有效回收。加強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管理,加快回收拆解企業升級改造,提高回收拆解水平。
(五)提高分揀水平。加快廢舊商品分揀處理企業技術升級改造,鼓勵採用現代分揀分選設備,提升廢舊商品分揀處理能力。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專業分揀中心,實現精細化分揀處理。不斷完善廢舊商品集散市場的分揀和集散功能,提高專業分揀能力,促進產需有效銜接,促進廢舊商品回收加工一體化發展。
(六)強化科技支撐。在國家相關科技計劃中進一步加大對廢舊商品回收分揀處理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產、學、研銜接互動機制,加強廢舊商品回收分揀處理技術攻關,集中力量開發大宗廢棄物、易污染環境的重點廢舊商品回收分揀處理技術。鼓勵研發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分揀處理設備,提高回收分揀處理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通過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加快提高廢舊商品回收的現代化水平。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借鑒國外廢舊商品回收分揀處理的管理經驗,積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設備,提高消化、吸收和創新能力。
(七)發揮大型企業帶動作用。加大政策引導和支持力度,鼓勵廢舊商品回收企業聯合、重組,做大做強,逐步培育形成一批組織規模大、經濟效益好、研發能力強、技術裝備先進的大型企業。充分發揮大型企業的示範和帶動效應,提高廢舊商品回收企業的組織化和規模化程度。鼓勵外資參與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
(八)推進廢舊商品回收分揀集約化、規模化發展。按照布局合理、產業集聚、土地集約、生態環保的原則,在基礎較好、需求迫切的地區先行試點,建設分揀技術先進、環保處理設施完備、勞動保護措施健全的廢舊商品回收分揀集聚區,促進回收分揀集聚區與國家“城市礦產”示範基地等規模化利用基地的有效銜接。通過配套建設物流、信息、技術、環保設施等公共服務平台,吸引企業集群式發展,促進大企業和中小企業合作,形成企業間分工協作的完整產業鏈條。
(九)完善回收處理網路。鼓勵各類投資主體積極參與建設、改造標準化居民固定或流動式廢舊商品回收網點,發揮中小企業的優勢,整合提升傳統回收網路,對拾荒人員實行規範化管理。結合城市生活垃圾收運體系建設,加快建立居民廢舊商品分類收集制度。暢通生產企業間直接回收大宗廢舊商品和邊角余料的渠道。鼓勵生產企業、流通企業積極參與廢舊商品回收,逐步實行生產者、銷售者責任延伸制。明確生產企業回收廢舊商品的責任,督促企業在設計和製造環節充分考慮產品廢舊回收時的便利性和可回收率。鼓勵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居民社區與回收企業建立廢舊商品定點定期回收機制。支持利用多種方式開展預約回收和交易,鼓勵嘗試押金回收、以舊換新、設置自動有償回收機等靈活多樣的回收方式,實現回收途徑多元化。進一步做好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
(十)加強行業監管。加強對回收企業站點、回收加工經營行為和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進一步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和監督機制,營造統一規範、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和維護良好的廢舊商品回收秩序。完善廢舊商品回收經營者登記管理相關制度,加強對廢舊商品交易市場經營行為的監管。強化對回收站點的治安管理,依法查處收購國家禁止收購物品、收贓銷贓等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利用廢舊商品制假、造假行為,規範市場秩序。保護廢舊商品回收和加工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嚴格落實國家關於勞動保障的有關法規和制度。落實國家固體廢物進口管理有關規定,加大預防和打擊廢物非法進口力度,加強對進口固體廢物和舊商品的監管,鼓勵進口再利用價值高、對原生資源替代性強、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
(十一)加強環境保護。強化廢舊商品回收各環節的污染防治工作,完善污染防治設施,對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實行嚴格收集和處理,嚴禁產生二次污染。制定和完善相應的環保法規、標準,加強回收、運輸、處理、利用各環節的環境監管,加大環保執法力度,依法查處污染環境的企業並向社會公布。建立以環保指標為主要依據之一的市場准入和退出機制。積極推動企業開展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及清潔生產審核。對未達到質量和環保要求的廢舊商品回收、運輸、處理、利用企業,要切實加強督查、限期整改。
(十二)加大財稅金融支持力度。進一步研究完善支持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財政政策。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於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補貼。通過國家科技計劃(基金)等渠道,加強廢舊商品回收處理有關技術設備的研發與示範。研究制定並完善促進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稅收政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加大金融機構支持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服務力度。鼓勵並引導社會資金參與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相應加大財政投入,同時抓緊清理廢舊商品回收領域存在的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
(十三)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在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的基礎上,加大對廢舊商品回收體系項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對列入各地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規劃的重點項目,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前提下布局和選址,需要進行土地徵收和農用地轉用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內優先安排。積極支持利用工業企業存量土地建設廢舊商品回收體系項目。
(十四)修訂完善相關制度和標準。加快廢舊商品回收法規建設,將廢舊商品回收處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相關主體責任。完善促進和規範廢舊商品回收的相關制度,建立廢舊商品回收統計體系,加強考核和評價。加快廢舊商品回收行業標準和規範的制修訂工作,制定相關技術規範和重點廢舊商品回收目錄。修訂《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編製“十二五”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規劃並納入國家“十二五”發展規劃和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各地區在編製和調整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礎設施規劃、村鎮規劃時,應充分考慮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的需要,合理布局回收網點、分揀中心和區域性回收分揀基地。
(十五)建立統籌協調指導機制。成立由商務部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部際協調機制,指導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和工作思路,促進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工作制度化。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各地要將廢舊商品回收體系建設納入當地政府工作目標和考核內容,並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強化企業與政府溝通,提高行業自律和組織水平。
(十六)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利用多種形式,廣泛進行廢舊商品回收利用宣傳教育,積極倡導環保健康、循環利用的生產生活方式,在全社會推動形成加強環境保護、注重資源回收的良好氛圍,樹立全民節約環保意識。在中小學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中,加強勤儉節約品德和廢舊商品回收知識普及教育。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