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遼寧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4號),設立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正廳級建制,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全省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2.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職責。
3.加強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地方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省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二)承擔全省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設備設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工礦商貿企業(煤礦除外)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承擔職責範圍內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責任,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制定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安全生產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七)負責組織省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省政府授權,組織、協調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省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組織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煤礦礦長安全資格除外)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的責任,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三)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
(十四)監督管理全省鐵路無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監護工作。
(十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六)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國際合作處)。
擬訂和監督執行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負責文秘、政務信息、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和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草案;組織擬訂工礦商貿行業(煤礦除外)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地方規程、標準和相關政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法制建設;起草重要文件、綜合性報告;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承擔全省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三)規劃科技處。
組織擬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規定許可權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
(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事故調度和統計處)。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事故調度和信息統計的規章、規程、標準;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提出並下達全省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負責安全生產和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和重、特大以上事故風險,發布預警信息;負責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備案等管理工作。
(五)安全監督管理一處。
監督檢查非煤礦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礦井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石油、天然氣管道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六)安全監督管理二處(省鐵路道口安全管理辦公室)。
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承擔全省無人看守鐵路道口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和實施鐵路道口安全監護工作;負責全省鐵路道口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參與鐵路道口的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工作;參與調查處理相關重、特大事故;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監督管理三處。
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和指導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許可及相關的安全生產准入管理工作,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省內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和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項目設立的安全審查、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監督管理四處。
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九)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處。
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情況;擬訂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有關執法規章和標準;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督促檢查職業危害申報工作;指導監督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局。
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查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組織制定和實施全省安全生產監察工作制度和標準;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工作;承擔全省安全生產重、特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工作;組織查處移交、轉交、舉報、上報的重大或跨市級行政領域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負責重、特大事故調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查處。
(十一)人事處(省安全生產監察專員辦公室)。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勞動工資等工作;監督、指導和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工程系列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全省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監察專員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監察專員受局領導指派組織、協調或參加重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設置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四、人員編製(略)

領導介紹


黨組書記、局長
安瑞霓
黨組成員、副局長
陳列
黨組成員、副局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單汝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
安瑞霓
黨組成員、副局長
劉紹輝
副巡視員
丁世彤
副巡視員
戴玉鵬

直屬單位


遼寧省安全技術服務中心
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宣傳教育中心
遼寧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化學品登記中心
遼寧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