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曾鞏秀才序
送曾鞏秀才序
《送曾鞏秀才序》是宋代文人歐陽修創作的一篇序。這篇序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即由曾鞏落選切入,批評朝廷選舉制度的刻板、教條,導致人才“失多而得少”的狀況,曾鞏也因之落選,為其嗚不平。第二部分讚揚曾鞏在逆境中不怨天尤人,而繼續矢志求學的精神,認為自己也由此認識了曾鞏的高尚操守。第三部分則安慰曾鞏,雖然現在不為人知,但自己卻為結識他而感到慶幸,以此勉勵他。這篇序語言簡練,層次分明,深得韓文意味,而“農不咎歲而菑播是勤”的譬喻尤為精妙貼切。
送曾鞏秀才序
廣文曾生,來自南豐,入太學,與其諸生群進於有司。有司斂群才,操尺度,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棄之;雖有魁壘拔出之才,其一累黍不中尺度,則棄不敢取。幸而得良有司,不過反同眾人嘆嗟愛惜,若取捨非己事者。諉曰:“有司有法,奈何不中!”有司固不自任其責,而天下之人亦不以責有司,皆曰:“其不中,法也。”不幸有司度一失手,則往往失多而得少。
嗚呼!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況若曾生之業,其大者固已魁壘,其於小者亦可以中尺度;而有司棄之,可怪也!然曾生不非同進,不罪有司,告予以歸,思廣其學而堅其守。予初駭其文,又壯其志,夫農夫不咎歲而菑播是勤,甚水旱則已;使一有獲,則豈不多邪?
曾生橐其文數十萬言來京師,京師之人無求曾生者,然曾生亦不以干也。予豈敢求生,而生辱以顧予。是京師之人既不求之,而有司又失之,而獨予得也。於其行也,遂見於文,使知生者可以吊有司而賀余之獨得也。
1.曾鞏:字子固,南豐(今江西南豐縣)人,唐宋八大散文家之一。
3.太學:宋代國學之一,八品以下官員的子弟及庶人中俊異者皆可入學。
4.進於有司:指赴禮部應進士試。有司,此處指禮部。
5.斂(liǎn):聚集。
6.操尺度:掌握衡量棄取文章的標準。
7.概以一法:用同一標準衡量。概,衡量。
9.累黍(shǔ):古代用黍粒為計量基準,這裡指極小的數量。
10.非己事:與自己無關。
11.諉(wěi):推卸責任。
12.自任其責:自己承擔責任。
13.失手:發生差錯。
14.業:學業。
15.大者:指見識,思想。
16.小者:指文章技巧。
17.不非同進:不非議一同進考的學子。同進,同求進取者。
18.廣其學而堅其守:擴充自己的學識,堅持自己的操守。
19.咎(jiù)歲:責怪年成不好。
20.菑(zī)播:耕耘播種。菑,除草。
21.橐(tuó):口袋。這裡用作動詞,攜帶的意思。
22.求:訪求,有賞識的意思。
23.辱:謙詞,猶言承蒙。
24.顧:探望,訪問。
25.吊有司:意思是試官不選拔曾鞏是一件嚴重的損失。吊,傷痛,與“賀”相對。
廣文館的曾鞏,來自南豐地區,想進太學,與那裡的各位學生一同向考官求教。考官收納各方有才學的人,按照考試標準,一律以統一的要求衡量。那些不合乎考試要求的就被溝汰;即使是雄偉超出之材,其中有細微之處不合標準,就淘汰他不敢錄取。僥倖遇到好考官,也不過同眾人一樣同情惋惜,好像錄取和淘汰不關自己事,推諉地說:“考官有考試標準,不能考中有什麼辦法。”考官本來不能承擔應有的貴任,而社會上的人也不因此對考官責備,大家都說:“他考不中,是考試有規則的原因啊。”更有不幸,考官掌握標準有失誤,就往往會失去很多人材而得到的很少了。
哎!考官所掌握的果真是優質的考試標準嗎?為什麼長時間不進行改革呢?何況像曾鞏這樣的學業水平,他的優秀文章,本己達到雄偉傑出的境界,一般文章,也合乎考試標準;但考官淘汰了他,真是奇怪啊!然而曾鞏沒有指責同考,不怪罪於考官,把回家鄉攻讀的想法告訴我,想繼續拓展自己學識並堅守原有特色。我起初驚嘆他的文章,又讚歎他志向豪壯。正如農夫不責怪災年收成不好而依然勤奮地開荒播種,那些水旱之災危害也就不存在了;如果能像這樣有所收穫,那豈不是能得到很多嗎?
曾鞏囊中裝著數十萬言的文章來到京師,京師求學的人,沒有向曾鞏求教的,但曾鞏也不憑這些文章謀求人事打通關係。我豈敢要求曾鞏給我看文章,而是他委屈自己來拜訪我。這正是京師讀書人既不能向他求教,考官又失去他,而只有我得知他的緣故。現在他將回家鄉,於是看到這些文章,它使我感到,曾鞏可憑這些文章憐憫考官而祝賀我獨自有識得人材之喜。
曾鞏二十歲時已名聞四方,深受歐陽修賞識。慶曆二年(1042年),曾鞏參加禮部主持的進士考試,由於當時錄取的標準,以四六駢體時文為標準,曾鞏因此落第。歐陽修為曾鞏抱不平,於曾鞏臨行時,寫了這篇贈序,批評了當時的考試製度,表達了對於後進的關心與鼓勵之情。
文章首先揭示了主試部門所規定的錄取標尺有問題:“概以一法考。其不中者而棄之。”就是說主試部門只規定了唯一的一種衡文的尺度,只要應試文章的體式風格不合這種尺度,即使內容再好,藝術成就再高,也概不人選。這必然造成一種形式主義的文風,使天下舉子對此時風趨之若鶩,而真正有志於改革形式主義文風,繼承韓愈、柳宗元優秀傳統的真才實學之士,受到排斥廢黜,從而形成考場的流弊。
但是任何原則畢竟要由人來執行,當時的主考官員執行錄取原則,者從兩方面做了揭示。其一,所謂“良有司”這種人是能夠識別文章的好壞的,但他們奉“一法”為圭臬,不敢越雷池一步。只是嚴格選拔文章之“中尺度”者,對文章“不中尺度”的人,明知人家落第是冤枉的,也不肯錄取。充其量只是表面上做出點假惺惺的同情惋惜姿態,實則把責任推得一乾二淨:“有司有法,奈不中何。”文章惟妙惟肖、人木三分地刻畫了這種人對人才所擺出的冷酷虛偽的嘴臉。但問題還不止於此,嚴重的是當時的社會輿論對此也不加譴責,卻一味為主考官員推卸責任:“皆曰:‘其不中,法也。’”這無疑進一步助長了主考官員因循守舊的陋習。其二,更不幸的是,有些主考官員連當時規定的唯一尺度也掌握不好。這樣,即使是按既定尺度寫應試文章的舉子,也會因主考官的誤判而落第,造成“不幸有司尺度一失手,則往往失多而得少”的後果。
在揭示考場流弊的基礎上,作者痛切憤慨地提出質問:“有司所操果良法邪?何其久而不思革也?”實際是否定了主管考試部門所操之“法”,譴責了主考官員因循陳規陋習,不思改革的不負責任的行為。行文至此,作者才以曾鞏落第為例,指出這是一種不能容忍的“可怪”的現象,既為曾鞏鳴不平,也表達了他本人要求改革考場流弊的迫切願望。事實上,歐陽修也是這樣做的,《宋史·歐陽修傳》載:“知嘉韋佔二年貢舉。時士子尚為險怪奇澀之文,號‘太學體’。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輒黜。場屋之習,從是遂變。”
歐陽修置流俗於不顧,大膽改革考場陋習,無疑是對當時人才的解放。據《宋史·曾鞏傳》載,曾鞏恰恰就是“中嘉祐二年進士第”的。兩相對照,孰是孰非,非常明顯。說到底,這關係到如何正確地負責任地替國家識別、選拔人才的問題。本文的價值正在於提出了這個關係到國家命運的根本大計。
正因為作者的視野開闊,立腳點高,所以在這篇送人落第歸鄉的文章中並沒有對落第者表示廉價的同情。相反,對曾鞏“不非同進,不罪有司,告予以歸,思廣其學而堅其守”大加讚揚:“予初駭其文,又壯其志”。這裡充分表現了歐陽修對人才的嚴格要求。其實這才是對人才的最大愛護與扶植。作者以農夫不因遭逢災年而中止農事為例,肯定了曾鞏決定返鄉,“思廣其學而堅其守”的行為,並滿懷信心地預言曾鞏必有發達之日。這是對曾鞏最大的激勵。
文章的最後,追述了作者結識曾鞏的始末,表達了自己發現了曾鞏這樣品學皆優的人才的喜悅心情,對京師之人及主考部門官員不能賞識曾鞏表示了莫大的遺憾:不僅寫得親切有味,而且發人深思。結句一“吊”一“賀”這對反義詞的運用,揭示了對待人才的兩種截然不同的思想境界,而作者那種以賞識、扶植天下俊才為己任的文壇領袖的形象,也就在這種鮮明的對照中顯現了出來。
整篇文章不僅立意高邁,而且寫得極有章法。如揭示考場流弊,就用了“剝筍皮”式的層層“曝光”的方法,在內在邏輯上也就是層層推進,層層深入,然後歸結到主考官員因循陋習、不思改革這一重心上來;從而和作者自己的思想態度形成反差對照,突出了全文的中心思想,即如何正確地、負責任地替國家識別與選拔人才的問題,可謂絲絲入扣,天衣無縫。
清·儲欣《唐宋十大家全集錄·六一居士全集錄》:“極口稱許,重罪有司。結處以知文自喜,政其深獎曾文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