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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騰運律師事務所律師
- 原中國人民解放軍西部戰區陸軍副司令員
-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
徐向華
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
徐向華,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法學博士,從事立法學領域的教學與研究。1955年出生。碩士生導師。曾獲司法部優秀論文二等獎、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等。開設有立法學、比較立法學、立法技術學、法理學、中國民法(英)和期貨法等課程。學術專長為立法學、法理學、法社會學。
,上海市兒童醫院兒科護理專業(中專)。
,華東政法學院法學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威康辛院(訪)。
2005年3月至2007年9月,上海大學社會學專業(獲法學博士學位)。
1973年7月至1980年9月,上海市兒童醫院(護士)。
1984年7月至2006年4月,華東政法學院(助教、講師、副教授、教授,立法研究所所長)。
2006年5月至今,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助理、副院長)。
2006年7月至10月,上海市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基層組(工作協調處召集人)。
此外,曾任或現任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上海市國有資產管理專家諮詢組”成員、上海市司法局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上海市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十一五”期間專家評估專業委員會專家、上海市體育局法律專家、上海市旅遊委員會法律專家,上海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辦公室專家組成員,上海市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的專家組成員、上海市法治研究會專家學者組成員和蘇州市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委員等。
《地方性法規法律責任的設定-上海市地方性法規的解析》(著作,上海市人大常委會課題)。
主編,執筆約15萬字,法律出版社2007年2月版。
《新時期中國立法反思》 主編,執筆約2萬字,學林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觀念與行為-憲政意識與普法宣傳教育研究》(著作,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
主編,執筆約10萬字,中國社會出版社2003年6月版。
《中國立法關係論》(著作)獨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立法學原理》(著作)副主編,執筆約10萬字,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2年2月版。
《國家監督論》(著作)合著,執筆約12萬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5月版。
《倍率式罰款的特定基數與乘數倍率之實證研究》 《中國法學》07年第10期。
《踐行教育改革探索 培養一流法律人才》 《解放日報》2007年9月27日第15版。
《立法應“宜粗不宜細”嗎》 《解放日報》2007年7月23日第13版。
《行政處罰中罰款數額的設定方式- 以上海市地方性法規為例》 《法學研究》2006年第6期。
《執法視角下的法律責任設定-上海市地方性法規法律責任執法情況實證研究》《法學》2006年第12期。
《論立法多數決制-一個公共選擇理論的視角》 《法學》2005年第12期。
《預演演算法律制度》(序) 《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版。
《我國法制宣傳教育的重構與創新-以憲政教育為核心》 《上海法學研究》2005年第2期。
《我國行政人員依法行政意識培育機制實證研究》 《上海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2期。
《重構依法行政意識的培育機制》 《黨政論壇》2004年第3期。
《淺論憲政教育與法治精神的培育》 《上海法治報》2003年12月3日。
《論我國立法程序的完善》 《中國法學》2003年第4期。
《美國國會的遊說及其規制》 《國外社會科學前沿》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3年2月版。
《論立法委託表決》 《法學》2002年第11期。
《論立法公開表決制度的完善》 《憲治征程》中國法制出版社2002年11月版。
《堅定而理性地推進法治》 《法苑》2002年第4期。
《透明度原則和立法記錄的公開》 《上海法治報》2002年1月28日。
《論我國立法多數決制度的完善》 《上海人大》2002年第1期。
《離婚損害賠償應重視可實現性》 《上海法治報》2001年2月12日。
《我國<立法法>的成功和不足》 《法學》2000年第6期。
(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00年第9期全文轉載)。
《實質性啟動違憲、違法立法審查和糾正制度》 《上海法治報》2000年6月23日。
《立法民主和法制統一的實現》 《上海法治報》2000年6月2日。
《推進過程的公開性,保障人民直接參與立法》 《上海法治報》2000年5月19日。
《最高權力機關立法許可權明晰化》 《上海法治報》2000年4月28日。
《中國立法許可權的法制化》 《上海法治報》2000年4月14日。
《論初級階段立法效率和公正價值之間的關係》 《上海人大》1999年第6期。
《論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立法的效率和公正價值之間的關係》。
《民主法制與人大制度》復旦大學出版社1999年2月版。
《論立法的效率和公正的價值取向》 《華東政法學院學報》1999年第1期。
《超市防範應有章可循》 《文匯報》1999年1月21日。
《論法律和道德的作用關係》 《政治和法律》1997年第5期。
《論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權力關係》 《中國法學》1997年第4期。
(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1997年第12期全文轉載)。
《走切合中國實際的法治之路》 《法制日報》1997年10月25日。
(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1997年第11期全文轉載)。
《非行政在編科研機構在法學高等教育中的作用》 《政法高教研究》1996年第2—3期合刊。
《立法技術研究的新台階》 《政治與法律》1995年第5期。
(人民大學報刊複印資料《出版工作圖書評介》1995年第12期全文轉載)。
《論我國期貨市場的理性培育和發展》 《財經研究》1994年第5期。
(《新華文摘》總第187期/1994年第7期摘要)。
《論我國市場經濟中的立法》 《法學》1994年第4期。
《論我國規範性法律文件條標的增設》 《政治與法律》1994年第4期。
《中美法學教育比較有感》 《法學雜誌》1994年第2期。
《美國期貨市場法律監管的最高權力機關》 《當代法學》1994年第2期。
《論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立法觀念轉變》 《司法研究》1994年第2期。
《一個致力於消除州際法律衝突的民間實體》 《中國法學》1993年第6期。
《修憲-1993年中國熱點》 《留學生雜誌》1993年第6期。
《哪個再來扮演上帝》 《法制瞭望》1993年第4期。
《關於法律附則製作技術的幾個問題》 《中國法學》1993年第3期。
《簡論法學教育的市場化走向》 《政法高教研究》1993年第1期。
《論美國立法價值及方式的發展》 《華政復校十周年論文集》1992年版。
《制衡天平的傾斜:聯邦“優先”立法的急驟膨脹》 《法學》1992年第10期。
《也談“超前立法”》 《法學》1991年第5期。
《我國地方立法十年評述》 《十年法制論叢》法律出版社1991年8月版。
《我國地方立法及其研究十年評述》 《中國法學》1990年第4期。
《國家監督的實行方式》 《政治與法律》1990年第4期。
《優化地方立法的憲法監督》 《法制日報》1989年2月27日。
《試論立法的現代化》 《法制建設》1988年第6期。
《為外向型經濟提供法律環境》 《上海法制報》1988年2月29日。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憲法和憲法觀》 《法學》1987年第12期。
《對提高地方人大常委會議政能力的思考》 《法學》1987年第4期。
《論消除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行政痕迹》 《法學》1986年第10期。
《對制訂<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行政規章制定程序的規定>的幾點建議》《法學評論》1986年第6期。
《市聯席辦基層組參與化解社會突出矛盾的成效分析和啟示》(未公開發表) 2006年10月。
《關於試行“信訪終結制”的專題研究報告》(未公開發表) 2006年8月。
2007年 國家863計劃(科技部“十一五”重大支撐項目特大城市重大環境污染事件應急技術綜合示範之四)。
特大型城市環境風險防範與應急政策法規保障體系研究(主持)。
2007年 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 上海市公民憲政意識及其發展實證研究(主持)。
2007年 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項目 日落條款在我國行政立法中的應用和設定研究(主持)。
2006年 上海市教委項目 規範性文件規制研究。
2004年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項目 地方性法規法律責任設定研究(主持)。
2002年 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 憲政意識和法制宣傳教育研究(主持)。
2001年 國家司法部項目 司法鑒定法立法研究。
1999年 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項目 上海市地方性法規框架研究。
1997年 全國教育科學九五規劃國家重點項目 面向21世紀中國成人教育發展研究。
1993年 上海市教委基金項目 中國保稅區法律監管機制研究。
1991年 國家教育部基金項目 中國立法標準化研究。
1987年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 國家監督研究。
自1994年年底以來,參與或者論證中央和地方立法181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處罰條例》和《上海市企業信用徵信管理辦法》、《上海市專利條例》、《上海市標準化條例》、《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上海市地方性法規制定條例》、《上海市經紀人條例》、《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條例》、《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上海市人才流動條例》、《上海市產品標識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
2004年10月,著作《觀念與行為-憲政意識與普法宣傳教育研究》獲上海市第五屆鄧小平理論研究和宣傳優秀成果(2002-2003)著作類一等獎。
1999年7月,項目《上海市地方性法規框架》獲上海市科技成果獎。
1998年4月,論文《非行政再編科研機構在法學高等教育中的作用》獲上海市教學成果三等獎。
1996年12月,論文《關於法律附則製作技術的幾個問題》獲司法部“八五”期間優秀論文獎。
1995年12月,論文《論消除地方人大常委會的行政痕迹》獲司法部“七五”期間優秀論文獎。
1994年7月,論文《我國地方立法及其研究十年評述》獲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
1994年6月,論文《論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立法觀念轉變》獲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優秀理論成果二等獎。
1992年12月,著作《國家監督論》獲第六屆中國圖書獎二等獎。
1984年至今,有關論著獲華東政法學院論文一等獎2次、二等獎2次、優秀著作獎1次、著作三等獎1次。
1996年5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顧問。
2003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和諮詢專家。
1994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專家組成員。
2004年5月,上海市政治文明建設委員會專家顧問團成員。
2004年,中國行為法學會第三屆理事會理事。
2002年3月,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法制專家組組長。
1999年,上海市法制宣傳講師團高級講師。
2003年3月,獲上海市三八紅旗手。
2000年8月,獲上海市“三五”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個人稱號。
1999年9月,獲華東政法學院“萬國、信德”獎教金。
1993年9月,獲華東政法學院優秀青年教師稱號。
1991年3月,獲華東政法學院先進工作者稱號。
《地方性法規法律責任的設定》是2007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徐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