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合函數

數學定理

函數y=f(u)的定義域為Du,值域為Mu,函數u=g(x)的定義域為Dx,值域為Mx,如果Mx∩Du≠Ø,那麼對於Mx∩Du內的任意一個x經過u;有唯一確定的y值與之對應,則變數x與y之間通過變數u形成的一種函數關係,這種函數稱為複合函數(composite function),記為:y=f[g(x)],其中x稱為自變數,u為中間變數,y為因變數(即函數)。

定義


設y是u的函數 ,u是x的函數,如果φ(x)的值全部或部分在f(x)的定義域內,則y通過u成為x的函數,記作,稱為由函數 與 複合而成的複合函數。
如等都是複合函數。
而就不是複合函數,因為任何x都不能使y有意義。由此可見,不是任何兩個函數放在一起都能構成一個複合函數。
複合函數通俗地說就是函數套函數,是把幾個簡單的函數複合為一個較為複雜的函數。複合函數中不一定只含有兩個函數,有時可能有兩個以上,如y=f(u),u=φ(v),v=ψ(x),則函數是x的複合函數,u、v都是中間變數。

定義域


若函數y=f(u)的定義域是B,u=g(x)的定義域是A,則複合函數y=f[g(x)]的定義域是D={x|x∈A,且g(x)∈B} 綜合考慮各部分的x的取值範圍,取他們的交集。
求函數的定義域主要應考慮以下幾點:
⑴當為整式或奇次根式時,R的值域;
⑵當為偶次根式時,被開方數不小於0(即≥0);
⑶當為分式時,分母不為0;當分母是偶次根式時,被開方數大於0;
⑷當為指數式時,對零指數冪或負整數指數冪,底不為0(如,中)。
⑸當是由一些基本函數通過四則運算結合而成的,它的定義域應是使各部分都有意義的自變數的值組成的集合,即求各部分定義域集合的交集。
分段函數的定義域是各段上自變數的取值集合的並集。
⑺由實際問題建立的函數,除了要考慮使解析式有意義外,還要考慮實際意義對自變數的要求
⑻對於含參數字母的函數,求定義域時一般要對字母的取值情況進行分類討論,並要注意函數的定義域為非空集合。
對數函數的真數必須大於零,底數大於零且不等於1。
⑽三角函數中的切割函數要注意對角變數的限制。

周期性


設y=f(u)的最小正周期為,μ=φ(x)的最小正周期為,則y=f(μ)的最小正周期為,任一周期可表示為(k屬於).

單調(增減)性


決定因素

依y=f(u),μ=φ(x)的單調性來決定。即“增+增=增;減+減=增;增+減=減;減+增=減”,可以簡化為“同增異減”。

基本步驟

判斷複合函數的單調性的步驟如下:
⑴求複合函數的定義域;
⑵將複合函數分解為若干個常見函數(一次、二次、冪、指、對函數);
⑶判斷每個常見函數的單調性;
⑷將中間變數的取值範圍轉化為自變數的取值範圍;
⑸求出複合函數的單調性。

例題

例如:討論函數y= 的單調性。
解:函數定義域為R;
令u=x-4x+3,y=0.8;
指數函數y=0.8在(-∞,+∞)上是減函數
u=x-4x+3在(-∞,2]上是減函數,在[2,+∞)上是增函數;
∴ 函數y= 在(-∞,2]上是增函數,在[2,+∞)上是減函數。

複合函數求導


規則

複合函數求導的前提:複合函數本身及所含函數都可導。
法則1:設u=g(x),對f(u)求導得:f'(x)=f'(u)*g'(x);
法則2:設u=g(x),a=p(u),對f(a)求導得:f'(x)=f'(a)*p'(u)*g'(x);

應用舉例

1、求:函數f(x)=(3x+2)+3的導數。
解:設u=g(x)=3x+2;
f(u)=u+3;
f'(u)=3u=3(3x+2);
g'(x)=3;
2、求 的導數。
解:設u=g(x)=x-4,a=p(u)=u+25
= ;
p'(u)=2u=2(x-4);
g'(x)=1;
f'(x)=f'(a)*p'(u)*g'(x)=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