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鋒

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原副區長

陳小鋒,男,漢族,1968年12月出生,上海市人,在職碩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副局級)。

2019年8月,陳小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8月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決定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犯罪嫌疑人陳小鋒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2019年10月,陳小鋒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2020年7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陳小鋒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對陳小鋒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

人物履歷


1987年07月至1993年08月,先後在松江縣方塔小學、松江縣實驗小學工作;
1993年08月至2000年01月,先後在松江區(縣)委組織部、辦公室工作;
2000年01月至2001年01月,任松江區茸北鎮副鎮長;
2001年01月至2001年11月,任松江區中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2001年11月至2004年01月,任松江區中山街道黨工委黨群副書記;
2004年01月至2006年10月,任松江區中山街道黨工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
2006年10月至2017年01月,任松江區中山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7年01月至2019年07月,任松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19年07月,被免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5月17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上海市松江區副區長陳小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已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8月1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松江區原副區長陳小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小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紀律底線失守,在擔任松江區中山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期間,忘記了為人民謀幸福的初心,甘於被“圍獵”,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在組織審查調查期間,心存僥倖,與他人串供、偽造證據,妄圖規避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痴迷於打高爾夫球;在因公出國工作、學習期間,有規不依,律己不嚴,多次出入賭場賭博,嚴重損害黨員形象。
陳小鋒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知止,對中央的三令五申置若罔聞,對組織的教育提醒不知悔改,給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陳小鋒開除黨籍處分,終止其松江區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款物隨案移送。

刑事拘留

上海市松江區原副區長陳小鋒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9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決定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犯罪嫌疑人陳小鋒採取刑事拘留措施。該案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19年10月,上海市松江區原副區長陳小鋒(副局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陳小鋒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陳小鋒利用擔任上海市松江區中山街道辦事處主任、黨工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審宣判

2020年7月31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陳小鋒受賄、濫用職權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對陳小鋒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