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晶

曾任海南省委巡視組組長

曹晶,男,1957年04月生,漢族,湖北武漢人,大專學歷,自考大學,1975年08月參加工作,1980年0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曾任海南省委巡視組組長。

2020年10月16日,海南省委巡視組原組長曹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履歷


1975.08——1977.12 海南定安縣嶺口公社楓坡農場知青;
1977.12——1983.12 海南定安縣公安局政治保衛股民警、副股長(其間:1980.12轉干);
1983.12——1985.09 海南行政區公安局政四科業務組組長(副科級);
1985.09——1987.07 廣東省政治管理幹部學院公安專業學習;
1987.07——1989.01 海南行政區公安局八處副科長;
1989.01——1992.07 海南省公安廳技術偵察處五科科長;
1992.07——1997.04 海南省公安廳技術偵察處副處長;
1997.04——2000.09 海南省公安廳技術偵察處處長(其間:1999.12通過自學考試獲得海南大學經濟法專業本科畢業證;1998.05—1999.12在中央 民族大學民族經濟專業研究生課程班學習);
2000.09——2008.09 海南省公安廳行動技術處處長;
2008.09——2011.04 中共儋州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副廳級),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1.04——2014.10中共儋州市委常委、儋州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4.10——2016.10海南省公安廳紀委書記、黨委委員;
2016.11——2017.02海南省公安廳巡視員。
2017.04--2019.12,海南省委巡視組組長;
2020.04,免去海南省委巡視組組長職務,辦理退休。

任免信息


2016年10月,免去曹晶同志海南省公安廳紀委書記職務。
2016年11月,曹晶任海南省公安廳巡視員。
2017年2月27日,免去曹晶的海南省公安廳巡視員職務。

人物事件


2020年10月16日,海南省委巡視組原組長曹晶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經查,曹晶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他人財物;違反群眾紀律,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私自留存涉密材料;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親屬失管失教。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曹晶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背棄初心使命,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六項紀律項項違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家風不正、治家不嚴,夥同親屬大肆收錢斂財,在任職地區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曹晶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海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曹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