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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
證券公司
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2年10月,是我國較早成立的全國性證券公司。公司業務主要包括:發行和代理髮行各種有價證券;自營和代理買賣各種有價證券;有價證券的代保管、鑒證和過戶;代理還本付息、分紅、派息等權益分派;基金和資產管理;企業重組、收購與兼并;投資諮詢、財務顧問;外幣證券業務等。在當時,華夏證券是與南方證券、國泰證券並稱為中國最早三大全國性證券公司。
華夏證券成立於1992年末,是中國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全國性證券公司之一。從1995年起,華夏證券在證券交易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等指標的排名中均位於行業前列。
華夏證券
除挪用客戶保證金,華夏證券還在大規模對外融資,甚至增資擴股,由於財務成本過高,最終難以收拾。
2005年12月15日,中國證監會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發文決定停止該公司及所屬分公司、證券營業部和證券服務部的證券業務活動,撤銷華夏證券公司的業務許可。
2005年8月,中信證券與中國建銀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共同出資籌建了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和建投中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分別受讓華夏證券的全部證券業務及相關資產和非證券類資產。華夏證券公司名稱得到保留,但成為沒有任何業務的殼公司,承接原華夏證券的債務。
據受理華夏證券破產的北京市二中院的一位人士介紹,華夏證券的破產過程並不漫長。從去年9月份“三暫緩”停止后,中國科技證券正式被北京二中院承辦,到7月3日,已經進行了第一次財產分配,金額1.5億元,主要涉及工會、社保基金、公積金等機構。
這次分配主要是針對四川震區內江等地的一些具體情況:有些災民需要修繕房屋。法院因此選擇在奧運前期進行了第一次財產分配。部分財產已經分配到當事人手裡。
這位人士還介紹,華夏證券是7月被北京二中院受理,案件前期清理工作是由清算組進行的,清算組是由信達資產進行。鑒於這種情況,法院已把信達資產指定為破產管理人。
華夏證券
在2002至2004年期間,華夏證券發生一系列經營失誤和重大違規問題,包括 一、重倉炒作股票太極集團600129)、青海明膠000606)、火箭股份(600879),虧損巨大;二、自營證券、受託投資管理業務虧損巨大;三、自營股票為其他公司貸款提供質押反擔保,導致資產流失;四、受託投資管理業務違規運作,超過證監會規定的指標,形成風險;五、挪用客戶債券回購融資;六、自營證券與受託投資管理業務股票進行倒倉;七、通過保險公司退保的形式,將退回的保費繞過財務核算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以逃避個人所得稅;八、高成本大額違規融資,違規變相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擔保融資;九、為規避監管,藉助所屬實體向銀行融資。直接導致導致在破產前的最後三年中,公司總資產、總利潤和凈利潤分別下降37.2%、3348.72%和6289.6%,賬面上只剩下4000多萬元,負債高達60億元。
據新華社電北京市二中院已受理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破產清算申請。2008年8月18日,記者獲悉,此案是該法院繼中國科技證券公司破產立案后,受理的第二家證券公司破產清算案件。
據介紹,華夏證券公司曾為我國三大證券公司之一,下設91家營業部和24家證券服務部,有近200家債權人。該公司因經營管理不善,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存在巨大金融風險,2005年,中國證監會和北京市政府決定,停止該公司及所屬分公司、證券營業部和證券服務部的證券業務活動,撤銷該公司的業務許可。
截至2007年10月底,華夏證券公司審計調整后資產總額為38.18億元,負債總額為89.86億元,凈資產為-51.67億元。華夏證券公司已構成嚴重資不抵債,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今年4月28日,證監會發函同意華夏證券公司依法申請破產。4月30日,該公司清算組以公司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市二中院申請宣告該公司破產還債。
北京市二中院經審理認為,華夏證券公司的業務許可已被證監會依法撤銷,北京市政府委託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成立清算組對華夏證券公司進行了清算。經清算,華夏證券公司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資不抵債,符合申請破產的立案條件。據此,作出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
2005年8月12日,中信證券發布公告:公司與建銀投資共同出資籌建中信建投證券責任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中信建投註冊資本人民幣27億元,其中公司出資比例為60%。中信建投設立后,將以華夏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現有的全部證券業務及相關資產為基礎,照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標準進行經營。而在危機中在伺伏已久的中信證券看來,券商全行業危機導致的哀鴻遍野卻不啻於滿地黃金。與建銀投資聯手出資46億元吞下華夏證券只是第一步,中信證券籍此一役逐漸成為中國證券市場真正的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