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烽縣民政局
息烽縣民政局
息烽縣鹿窩鄉黨委委員、副書記;2001.11—2003.02 息烽縣石硐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3.02—2003.06 息烽縣石硐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2008.12—2010.06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鄉鎮做好相關民政工作。
(二)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
(三)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烈士褒揚和全縣評殘審核工作,承擔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優待撫恤政策執行。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優撫對象醫療保障和對企事業單位生活及醫療困難的複員退伍軍人進行補助。
(四)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和軍隊複員幹部接待轉運及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負責自然災害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實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和協調緊急轉移安置災民,協助農村因災倒損居民住房的維修和建設;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
(六)負責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城鄉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工作,負責跨縣救助工作;負責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和農村社會救助對象的認定管理工作;指導鄉鎮的社會救助工作。
(七)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劃工作;負責全縣村(居)委會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行政區域變更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境內行政區劃名稱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九)負責社會福利服務體系建設;認真執行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以及社會福利企業的指導、協調、審核、培訓、服務管理等工作;推動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發展老年人福利事業,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開展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等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十)主管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殯葬管理,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縣級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各項民政事業經費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及實施,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陳顯貴:黨組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全局工作,分管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和辦公室工作。
簡歷:
1986.09—1990.07 貴州省畜牧獸醫學校畜牧專業學生;
1990.07—1991.12 息烽縣鹿窩鄉民政辦助理;
1992.12—1995.03 息烽縣鹿窩鄉經科辦工作(其間:1994年9月至1997年7月在貴州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及現代文秘專業學習(函授大專));
1995.03—1996.01 息烽縣鹿窩鄉團委副書記;
1996.01—1998.11 息烽縣鹿窩鄉黨委委員、黨政辦主任;
1998.11—2001.11 息烽縣鹿窩鄉黨委委員、副書記;
2001.11—2003.02 息烽縣石硐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2003.02—2003.06 息烽縣石硐鄉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縣紀委委員;
2003.06—2006.06 息烽縣石硐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
2006.06—2008.12 息烽縣石硐鄉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2008.12—2010.06 貴州省貴陽市息烽縣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0.06月至今 息烽縣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羅國敏黨組成員、縣老齡委辦公室主任、縣老年活動中心主任兼老年大學校長
分工:協助局長抓好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老年活動中心、老年大學日常工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簡歷:
1986.10—1988.05 息烽縣九庄鎮團干
1988.05—1992.02 息烽縣九庄鎮團委書記
1992.02—1993.02 息烽縣九庄鎮人大主席團秘書
1993.02—1994.10 息烽縣九庄鎮黨委辦公室主任、組織幹事
1994.10—1997.06 息烽縣九庄鎮黨委副書記
1997.06—2007.02 貴息烽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副主任
(1994.09—1997.07在貴州省委黨校行政管理及現代文秘專業〈函授大專〉)
2007.02—2010.06 息烽縣文體廣播電視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0.06—2010.09 息烽縣旅遊文體廣播電視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2010.09— 息烽縣老齡委辦公室主任、息烽縣老年活動中心主任、息烽縣老年大學校長。
1、辦公室
組織起草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文件,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和調研活動;負責草擬民政工作實施意見,負責法制宣傳;負責會務、文秘、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統計、督辦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及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民政系統的目標管理考核工作;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行政管理和治安綜合治理;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承辦機關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等工作;制定落實民政科技工作規劃;指導全縣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計劃生育、維護穩定工作。
擬定全縣民政事業費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縣級民政事業費、行政經費、預算外收入經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建技改投資、物資計劃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事業經費的使用;對各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財務監督;負責全局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民政統計工作。
主任:吳家志
2、救災救濟科
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擬定救災工作的意見、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承擔縣級救災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全縣性社會福利募捐、賑災義演和義診等活動的審批;指導全縣救災物資儲備、農村救災扶貧互助儲金儲糧會、救災電台、救災設施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救災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指導福利企業生產,推動社會福利化社會化進程。
負責社會救濟工作;擬定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規章和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貧困群體調查、研究、分析和為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城鄉低保對象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籌措機制;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和監督;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規範化建設。
科長:徐天福
3、優撫安置科(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擬定地方性優待撫恤辦法、規章並組織實施;負責複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和民工等對象的傷殘等級評定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全縣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士官)、複員幹部的接收、培訓和安置工作;擬定復退軍人安置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退伍軍地兩用人才培訓的開發使用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退休志願兵(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