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規劃管理局

南寧市規劃管理局

南寧市規劃管理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城市勘察與測量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提出全市規劃管理地方立法項目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城市發展戰略和城市規劃;按許可權對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行為進行規劃監察;查處各類違法佔地和違法建設行為。組織編製、修訂本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城市設計及各專業城市規劃,組織對各項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報批。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城市勘察測量、城市建設檔案等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承擔城鄉規劃組織編製和審查報批的責任。統籌城鄉規劃,組織開展城市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製城市遠景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地區城市設計、重點項目規劃設計;審查報批市轄縣縣域鎮村體系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總體規劃和鎮域鎮村體系規劃;綜合協調、平衡與城鄉規劃有關的專業規劃。
(三)承擔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城鄉規劃實施的責任。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
(四)承擔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土地出讓、轉讓、收儲、劃撥以及使用性質改變等規劃管理的責任。提出和出具建設用地或者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辦理土地使用性質改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規劃許可手續。
(五)承擔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管理的責任。組織編製城市地下空間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
(六)負責城鄉景觀風貌、城市雕塑規劃管理工作;會同文物等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和傳統街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市場、城市勘察測量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城鄉規劃實施情況,查處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已取得規劃許可手續但未按照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行為;負責對城區查處違法建設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市轄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九)承擔自治區首府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領導簡介
郭維寧(局長、黨組書記)
主持市規劃管理局全面工作。負責計劃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主管:計劃財務科。
聯繫:武鳴縣、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南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寧—東盟經濟開發區。
高泉(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征地拆遷協調、招商引資、規劃執法監察等工作。完成局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管:建設用地管理科、南寧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聯繫:青秀區、隆安縣
莫桂清(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五象新區規劃管理工作。完成局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管:良慶分局、邕寧分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五象新區分中心窗口。
聯繫:良慶區邕寧區
李奇(局紀檢組組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幹部教育、紀檢監察、機關效能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以及支教、扶貧等方面工作。完成局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管:人事科、紀檢監察室、南寧市勘察測繪地理信息院。
聯繫:興寧區上林縣
李素艷(副局長、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城市規劃編製的組織協調、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市政工程的規劃審批以及年鑒、地方志、規劃志的編製等工作。完成局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管:城市規劃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南寧市城市規劃研究中心。
聯繫:江南區、馬山縣
寧茜(副局長)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水城建設規劃管理、村鎮規劃、分局管理(不含良慶分局和邕寧分局)、信息技術、局系統安全生產等工作。完成局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管:局辦公室、村鎮規劃科、各分局(不含良慶分局和邕寧分局)、南寧市規劃信息技術中心、南寧市城市規劃設計院。
聯繫:西鄉塘區賓陽縣
梁航琳(局總工程師、黨組成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建築項目設計方案審批、規劃技術規範擬定實施、建築工程的規劃審批、職工技術培訓、職稱評審等工作。完成局長指定的其他工作。
分管:總工程師辦公室、建築工程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職工技協、南寧市建築設計院。
聯繫:橫縣、南寧青秀山風景名勝旅遊區、南寧市相思湖新區
黃恩厚(調研員)
協助局長工作。負責規劃法規立法與宣傳工作。
分管:法規監察科。
韋業志(副調研員)
分管:南寧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規劃管理監察大隊。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南寧市規劃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統計、政務公開、對外聯絡、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統籌城鄉規劃信息管理。
(二)法規監察科
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和城鄉規劃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城鄉規劃管理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信訪工作。
(三)城市規劃科
開展城市發展戰略研究;組織編製和審查報批城市遠景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市域城鎮體系規劃、近期建設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重點地區城市設計、重點項目規劃設計;審定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提交的修建性詳細規劃;會同文物等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傳統街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提出和出具建設用地或者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市場、城市勘察測量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首府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建設用地管理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政策、制度和規範;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土地使用性質改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規劃許可手續。
(五)建築工程管理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核發建築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建築工程的驗線和規劃條件核實;負責城市雕塑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建設配套費的徵收審核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六)市政工程管理科
組織編製或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市政工程專項規劃;審定市政工程設計方案;核發市政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組織市政工程的驗線和規劃條件核實;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城市地下空間利用工程及城市綠化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
(七)村鎮規劃科
審查報批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規劃區內鎮、鄉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查報批市轄縣縣域鎮村體系規劃、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自治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鎮總體規劃和鎮域鎮村體系規劃;會同文物等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市轄縣城鄉規劃管理工作。
(八)總工程師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規劃技術規範,研究、協調解決城鄉規劃重大技術問題;審定建築工程設計方案、景觀照明方案;組織開展重大建築工程方案的徵集、評選工作;承擔南寧市城市規劃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計劃財務科
組織編製年度部門預決算;負責財務管理;負責城市市政建設配套費的徵收工作;管理相關非稅收入及票據;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審計工作。
(十)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具體工作由人事科承擔。
紀檢監察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派出機構


各分局為市規劃局的派出機構,在市規劃局的領導下,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轄區內城鄉規劃管理的相關工作。
青秀分局
地址:茶花園路31-1號7樓
興寧分局
地址:廂竹大道63號興寧區政府附樓2樓
江南分局
地址:星光大道37-1號
青秀山分局
地址:青山路19號青秀山管委會辦公樓230室
西鄉塘分局
地址:明秀東路238號(原地委大院檢察院一樓)
邕寧分局
地址:仙葫大道185號
良慶分局
地址:大沙田東風北路銀沙大道交叉路口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分局
地址:濱河路1號火炬大廈17樓
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地址:星光大道230號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2號樓
相思湖新區分局
地址:大學東路81號相思湖新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