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小魯

趙小魯

趙小魯律師,男,一九五二年出生,法學士,中共黨員,北京市第十一屆政協委員。北京市趙曉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首席合伙人。

人物簡介


在工廠工作十年;在大學執教五年;司法部派駐香港工作兩年;在英國留學一年;從事律師職業(包括兼職律師和專職律師)二十六年。在 商務訴訟、國際仲裁、投融資和擔任大型企業法律顧問方面,積累了豐富實務經驗。尤以處理重大疑難商務訴訟、國際仲裁和投融資法律事務為突出。先後承辦各類重大商務法律事務近四百件,無一例工作失誤。具有較深厚的理論功底;撰寫和發表法學理論和律師實務研究的文章一百多篇,逾百萬字。業餘愛好:爬山游泳、讀書、圍棋。性格:隨和、冷靜、喜思考、酷愛“挑戰”。格言:“靜以修身,有容乃大;德以益人,無欲則剛”。

教育背景


1979年至1983年,就讀於人民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士學位。 2000年4月至2001年4月,英國赫特福德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研究英國司法制度和律師制度。

個人經歷


1969年至1979年,在北京鐵路分局基層站段工作,當過工人、幹部。連續六年被評為鐵路局、鐵路分局和車務段各級“先進生產者”。
1979年至1983年,就讀於人民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3年至1988年,在北京市委黨校法學教研室執教,任教師、黨支書書記。
1985年被評為北京市委黨校“優秀共產黨員”。在北京市委黨校執教期間被評為“最受學員歡迎的青年教師”。
1983年至1988年,在北京市第一律師事務所任兼職律師。
1989年作為發起人,和其他同事共同組建北京大地律師事務所(中國律師體制改革試點單位之一)。
1989年至1998年,擔任北京市大地律師事務所主任。
1995年至1996年,司法部“《律師法》起草修改小組”成員。
1995年至1999年,擔任司法部“律師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常務理事、《中國律師》雜誌編委會副主任、第四屆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和《北京律師》雜誌編委會主任。
1996年至1999年,擔任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1998年至2000年,由司法部派駐香港工作,擔任中國(香港)法律律師事務所任合伙人。
2000年至2001年,作為訪問學者赴英國赫特福德大學法學院留學一年,研究英國司法制度和律師制度。
2002年至2007年,北京大地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2002年至2005年,擔任北京律師協會保險專業委員會主任
2004年,在“北京市優秀社會主義建設者”評選活動中獲嘉獎。
2004年,被評為“北京市優秀律師”。
2005年,受聘為北京市人大立法諮詢專家。
2006年,被評為“北京市法律服務系統先進個人”。
2006年,被評為“北京市優秀共產黨員”。
2006年,獲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頒發的“中國律師業特殊貢獻獎”。
2007年,北京趙曉魯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伙人)。
2010年,被評為“2009/2010 年度 北京市優秀黨員律師”。
趙小魯律師先後擔任第四屆北京市律師協會副會長、第七屆北京市律師協會監事會總監事、第八屆北京市律師協會監事會監事長,第六、七、八屆北京市律師協會黨委委員。

社會職務


趙小魯律師現為北京趙曉魯律師事務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北京市第十一屆政協委員,北京律師協會監事會監事長、黨委委員、北京民間組織國際交流協會監事長、北京市人大立法諮詢專家、北京市紀檢委、監察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法律顧問。

業務專長


趙小魯律師作為長期從事經濟訴訟、涉外仲裁和相關法律事務的資深經濟訴訟律師,積累了豐富的律師實務經驗。執業二十五年來,趙小魯律師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時時事事向客戶負責”為工作宗旨,對承辦的每一件案件,都以“從零開始”、“如履薄冰”的高度責任心,兢兢業業完成委託事務。二十五年累計承辦各類重大經濟糾紛案件近四百件和大量非訴法律事務,包括多件爭議標的在數億、甚至十數億的疑難複雜案件,無一例工作失誤;尤以運用綜合手段處理複雜、疑難經濟糾紛為突出。在業內和客戶群體中享有較高聲譽。

個人作品


趙小魯律師多年撰寫有關法學理論和律師實務文章150萬字。趙小魯律師撰寫的《英國司法制度的幾點啟示》、《關於全面提高律師修養的幾個問題》、《當代律師應當具備的基本素質》、《論律師的專業精神》、《年輕律師開拓市場的幾個問題》、《合夥制所組建初期應當注意的若干問題》、《律師談判技巧》《律師辯論技巧》、《防範律師執業風險淺說》、《律師代理國際仲裁案件的基本技巧》、《經濟訴訟要訣十三則》、《只有社會主義制度才能使中國富強》、《共產黨員應當信仰馬克思主義》、《實踐共產黨員先進標準要從自己做起》、《黨的理論建設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基礎和源泉》和《順應入世潮流,爭做優秀律師》等在業內有廣泛影響:55萬字的專著《中國律師體制改革思考錄》(1989--2007)由中國青年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