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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
政府行為
政府採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 是指各級政府為了開展日常政務活動或為公眾提供服務,在財政的監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過公開招標、公平競爭,由財政部門以直接向供應商付款的方式,從國內、外市場上為政府部門或所屬團體購買貨物、工程和勞務的行為。其實質是市場競爭機制與財政支出管理的有機結合,其主要特點就是對政府採購行為進行法制化的管理。政府採購主要以招標採購、有限競爭性採購和競爭性談判為主。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02年6月29日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作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進行修正。
2017年9月1日開始,除按規定在中國政府採購網及地方分網公開入圍採購階段信息外,還應公開具體成交記錄。電子賣場、電子商城、網上超市等的具體成交記錄,也應當予以公開。
2018年9月30日,財政部發布統計顯示,2017年全國政府採購規模持續快速增長,採購規模達32114.3億元,比上年同口徑增加6382.9億元,增長24.8%,佔全國財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別為12.2%和3.9%。
國內外對政府採購的界定有所差異。在中國,政府採購的法定概念是:①《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中第一章第二條所規定的政府採購(government procurement),主體是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團體組織,採購對象必須屬於採購目錄或達到限額標準,或②《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採購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的政府採購(即PPP項目採購);在廣義上是指利用財政(撥款、自有或融資)資金進行採購,對採購主體以及對採購對象是否屬於集中採購目錄或是否達到限額標準均無要求,或是利用社會資本進行PPP項目採購;在狹義上是指對貨物和服務的政府採購。
具體的政府採購制度是在長期的政府採購實踐中形成的對政府採購行為進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慣例的總稱。具體來說,政府採購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一、政府採購政策,包括採購的目標和原則;
二、政府採購的方式和程序;
三、政府採購的組織管理。
相對於私人採購而言,政府採購具有如下特點:
一、資金來源的公共性
二、非盈利性
三、採購對象的廣泛性和複雜性
四、規範性
五、政策性
六、公開性
七、極大的影響力
政府採購的主體是政府,是一個國家內最大的單一消費者,購買力非常大。據統計,歐共體各國政府採購的金額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業部門的採購);美國政府在20世紀90年代初每年用於貨物和服務的採購就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億美元的政府預算用於政府採購。正因為如此,政府採購對社會經濟有著非常大的影響,採購規模的擴大或縮小,採購結構的變化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產業結構以及公眾生活環境都有著十分明顯的影響。正是由於政府採購對社會經濟有著其他採購主體不可替代的影響,它已成為各國政府經常使用的一種宏觀經濟調控手段。
政府採購的組織形式
國內政府採購一般有三種模式:集中採購模式,即由一個專門的政府採購機構負責本級政府的全部採購任務;分散採購模式,即由各支出採購單位自行採購;半集中半分散採購模式,即由專門的政府採購機構負責部分項目的採購,而其他的則由各單位自行採購。中國的政府採購中集中採購佔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採購目錄和達到一定採購金額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集中採購。
(1)採購主體
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採購主體包括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國家機關是指依法享有國家賦予的行政權力,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以國家預算作為獨立活動經費的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團體組織是指中國公民自願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願,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2)採購資金
採購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進行採購的,屬於政府採購的管理範圍。財政性資金包括預算資金、預算外資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借款,視同為財政性資金。
(3)採購內容和限額
政府採購的內容應當是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或者雖未列入《集中採購目錄》,但採購金額超過了規定的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和政府採購最低限額標準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的採購內容一般是各採購單位通用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如計算機、印表機、複印機、傳真機、公務車、電梯、取暖鍋爐等貨物,房屋修繕和裝修工程,會議服務、汽車維修、保險、加油等服務。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的採購內容還包括在中央部門內通用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如防汛抗旱和救災物資、醫療設備和器械、氣象專用儀器、警用設備和用品、質檢專用儀器、海洋專用儀器等。《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中的採購內容,無論金額大小都屬於政府採購的範圍。
《政府集中採購目錄》以外的採購內容,採購金額超過政府採購的最低限額標準的,也屬於政府採購的範圍。
分散採購限額標準
除集中採購機構採購項目和部門集中採購項目外,各部門自行採購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的項目、12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標數額標準
政府採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單項採購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的,必須採用公開招標方式。政府採購工程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執行。
(4)地域範圍
中國政府採購法律管轄的地域範圍,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的政府採購活動。
為了了解政府採購的行為特徵,需要明確區分下列幾個基本概念:
(1)政府採購管理機關:指財政部門內部設立的,制定政府採購政策、法規和制度,規範和監督政府採購行為的行政管理機構。該機關不參與和干涉採購中的具體商業活動。
(2)政府採購機關:是指政府設立的負責本級財政性資金的集中採購和招標組織工作的專門機構。
(3)採購單位: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物資或者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組織。
(4)政府採購社會中介機構:是指依法取得招標代理資格,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5)供應商:是指與採購人可能或者已經簽訂採購合同的供應商或者承包商。
(6)政府採購資金管理部門:政府採購資金管理部門是指編製政府採購資金預算、監督採購資金的部門。包括財政部門和採購單位的財務部門。
政府採購應遵循如下基本原則:
(1)公開透明原則
(2)公平競爭原則
(3)公正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政府採購有三類採購對象:貨物、服務、工程。
政府採購有四種基本類型:即購買、租賃、委託、僱用。其中,購買特指貨物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政府採購行為;租賃是在一定期限內貨物的使用權和收益權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即政府採購方轉移的行為;委託和雇傭是政府採購方請受託方或受僱人處理事務的行為,工程的招標就屬於委託。
政府採購有兩種途徑:即委託採購和自行採購。其中,委託採購是指採購人通過集中採購機構或其他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採購。屬於集中採購目錄或達到採購限額的,通過委託採購途徑。
(一)節約財政支出,提高採購資金的使用效益。實踐證明,政府採購制度是一種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公開透明的採購制度。從國際經驗來看,實行政府採購一般資金節約率為10%以上。
(二)強化宏觀調控。發揮政府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宏觀調控作用,推進保護國內產業、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中小企業等政策的實施需要制定政府採購法。
(三)活躍市場經濟。政府採購活躍市場經濟主要表現在:
1. 政府採購使政府正常運轉需要的貨物、需建的工程和服務,由政府自產、自建、自管轉為全方位面向市場開放,極大的活躍市場經濟;
2. 政府採購的公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促使企業按市場經濟的規律運行,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提高服務質量,提高產品競爭力等,也促使市場經濟的活躍。
3. 政府宏觀調控,加大投資,促進內需,大多通過政府採購渠道來進行。大量的政府採購行為使市場經濟更加活躍。
(四)推進反腐倡廉。行政腐敗是制約中國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治理行政腐敗不僅需要運用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而且需要從經濟源頭加以杜絕。大量的案例表明,政府購買過程中的錢權交易是滋生行政腐敗的主要形式,因此,在實現政府採購市場體制化與公開化的基礎上,通過政府採購政策,可以杜絕政府採購主體的行為規範,有效地、及時地剷除行政腐敗的幼苗。
(五)保護民族產業。在政府採購市場中適度保護民族產業是發展中國家在對外開放過程中的必要措施,根據WTO的規定,中國的進口關稅水平,已降到極限,因此政府採購已成為重要的非關稅壁壘之一。按照國際慣例,我們完全可以憑藉國家安全、經濟欠發達等理由為依據,制定一些具有保護民族產業的政府採購政策及相關的國內配套政策,在國際貿易中,這是保護本國政府採購市場,保護民族產業的一個合理、合法手段。
一、採購活動的基本情況2000年,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財政部門把推行政府採購制度作為深化財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公共財政體制的重要舉措來抓,無論是在政府採購的制度建設,還是在政府採購規模和範圍的拓展等方面,都比往年有所突破,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根據全國30個地區和中央單位上報的統計報表,2000年全國政府採購327.9億元,比上年增長約1.5倍。節約資金42.5億元。其中,預算資金節約25.7億元,節約率為11.6%。
1、從資金構成看,預算資金採購221億元,占採購資金總額的67%。其中,地方194億元,中央27億元。自籌資金採購107億元,占採購資金總額的33%。其中,地方104億元,中央3億元。
2、從地區情況看,採購規模超過10億元以上的地區有9個,這些地區的採購規模為196億元,佔全國的60%。其中,上海、江蘇、廣東、遼寧、山東等地區均超過20億元;採購規模在10-20億元之間的有北京、黑龍江、浙江、雲南等地區。
3、從項目構成看,政府採購項目主要為各種貨物類採購,其次為工程類採購和服務類採購。這三大類採購在政府採購中所佔的比重分別為67%、23%和10%。
4、從採購品目看,多數集中在汽車、計算機、複印機等一些大宗通用產品。2000年,全國政府採購汽車39582輛,其中,小汽車19162輛;採購計算機212399台。兩項採購金額合計,約佔年政府採購總規模的20%。
二、地方政府採購機構建設情況
2000年各地政府採購機構建設已經基本完成。地方政府都在省級財政部門設置了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和政府採購執行機構。
1、政府採購管理機構設置情況。經過省級機構改革,地方政府採購管理職能全部由財政部門承擔,並相應設立或明確了行政管理職能的機構。其中:在財政廳(局)內部單獨設立處級政府採購管理機構的有19個省份;政府採購管理機構與國庫處合署辦公的有9個省份;政府採購管理機構分別與預算處、行政政法處合署辦公的有3個省份。
2、政府採購執行機構設置情況。按照採購管理與採購執行分開的原則,各地在設立政府採購管理機構的同時,也相應設立了政府採購執行機構負責集中採購事務。除河北和湖南政府採購中心設在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外,絕大多數省份均設在財政部門。吉林省是在財政部門和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各設立一個採購中心。政府採購中心都是事業單位,經費來源有全額撥款和自收自支兩種形式。各地政府採購中心人員編製一般都在10人以上,其中,北京、上海人員編製均為50人。
1、加強政府採購立法,建立政府採購法律體系我們應在借鑒國際慣例的基礎上,從中國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出發,建立一個適合中國國情的政府採購制度。具體來說,完善政府採購制度應主要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
從國際上看,凡是實行政府採購制度的國家和地區,為了規範政府採購行為及健全政府採購運行機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有關政府採購法規體系,這些法規政策對保證政府採購的幾個目標實現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國政府採購的歷史短,沒有制定政府採購法,因而在採購方面出現了許多問題,不利於採購活動的開展。考慮到政府採購法律體系在整個政府採購制度中處於核心地位,制定中國的政府採購法以及相關的配套法規勢在必行。
在制定中國政府採購法時,一方面要立足於本國國情,同時結合國際慣例來確定;另一方面在對採購行為的規範和管理時要有利於財政對這項工作的主導地位的形成。具體來說,中國的政府採購法的內容主要應包括:
(1)適用範圍。中國政府採購制度的適用範圍應當確定為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各類行政事業單位。
(2)採購方法或程序的確定。從中國情況來看應選擇以競爭性招標採購方式為主,其他採購方式為輔的結構。
(3)採購應遵循的原則。主要包括有效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公平原則等。
2、加快中國的政府採購管理體系建設
國際上的政府採購模式大致有三種類型:一種是集中採購模式,由財政部門或另由一個專門負責的部門負責本級政府所有的採購;一種是分散採購模式,由各支出單位自行採購;一種是半集中半分散採購模式,由財政部門或一個專職機構直接負責對部分商品的採購,其他商品(主要是低價值和特殊商品)由各支出單位自行採購。從中國情況來看,中國應實行半集中半分散的模式。對政府採購中的集中採購部分,通過設立一個專門機構如政府採購中心來組織進行,從而有利於形成採購規模,節約財政資金,有利於加快政府採購市場的形成;對政府採購中的分散採購部分,由各支出單位自行進行,但必須遵循有關的政府採購法規政策。
“高價”政府採購頻現的背後
政府採購
結算價高出中標價8倍:“陽光採購”有潛規則
在長沙市工商局辦公大樓建造中,有十餘個政府採購項目,實際結算價遠遠高出中標價。其中,這棟大樓的空調系統安裝中標價109.8萬元,結算價則高達875.5萬元,高出了8倍。對此事件,當地數位退休老幹部向省紀委、省工商局等部門實名舉報,但據記者了解,直到現在依然沒有查清查明。
長沙市還有一個廢棄物污水處理項目,政府採購時的中標公示價為5346萬元,但實際結算價至少比中標價高出上千萬元,這引起了審計部門關注。
記者調查發現,這個項目開標后,多家投標公司質疑招投標程序涉嫌違規。據參與競標的北京天地人環 保科技有限公司介紹,招標公告曾規定:“項目設投標報價上限值,上限值在開標前7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各投標人。”但在開標前3天,招標方突然取消了投標上限值。他們表面上以較低價格中標,暗地裡卻以遠高於中標價結算。
與“明低暗高”的招標手法相比,日常辦公支出的“高價”採購更易被發現。昆明市財政局、紀委和公安局等多個部門被曝集體“高價”採購。昆明市財政局採購4台伺服器、68台台式機、8台筆記本電腦,成交價57萬餘元,比市場價約高一倍。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採購125台筆記本電腦,每台6760元,而中標機型市場價為5099元,一單生意就比正常價格高出21萬元……
但面對種種質疑,昆明市有關部門負責人不以為然。昆明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政府採購辦公室主任陳一凡解釋說:“我們承諾,採購決無暗箱操作。市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都是我們的監督單位。”他表示,昆明市的政府採購,完全是按法定程序進行,信息“公開、公正、透明”,是“陽光採購”。
在昆明曝出辦公用品“高價”採購之前,長春市一部門的政府採購清單中,也出現近3萬元的一台電腦。面對質疑,昆明和長春有關部門都給出相同的“答案”:買高配置設備是“工作需要”。
“什麼工作需要?一些地方政府採購競標,比的不是價格、不是質量,而是關係。”曾參與政府採購的昆明市供貨商李某稱,“買的東西次一點,供應商賺一點,回扣拿一點”是一些地方政府採購的“三點”規律。少數負責採購的公職人員甚至會和供貨商“共謀”賺取差價。
審批、招標、公告:環環皆有“漏洞”
財政部數字顯示,中國政府採購規模保持了快速增長態勢,2002年為1009.6億元,2009年則突破7000億元。財政部有關人士坦承:由於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起步較晚,存在監督不到位的問題。
“監督不到位具體體現審批關、招投標關和公告關都有漏洞,使一些地方的監督形同虛設。”吉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傅大中說。
政府採購
在“招投標關”中,一些地方只是走個程序,實則貓膩多多。湖南一位多年參與政府採購的廠商說,因缺乏監督,他們多次遭遇一些地方政府採購人提前透露標底給“自己人”,合夥商量“圍標”、“陪標”等早已不是秘密,一些地方甚至出現幾家企業長期壟斷政府採購的局面。
據知情投標企業向記者透露,在長沙市高出中標價上千萬元的政府採購事件中,開標前3天突然取消報價上限值,明顯有違招標投標法。按法律規定,這種情況應在開標前至少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方。不僅如此,長沙市政府採購辦接到投訴后,雖認定違規情況屬實,卻以“不影響招投標結果”為由駁回投訴。此後,相關方再依程序向省級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省級機關要求市裡“重新作出投訴處理決定”。這次長沙市採購辦很快重新認定“此次採購活動違法”,但此時距中標公示已有近半年時間,採購已結束,成為無法糾正的事實交易。
政府採購的最後一個流程是“公告關”,本意是公開讓社會審核。湖南省法學專家陳傑人表示,像昆明和長春的“高價”採購,只簡單公布招投標結果,不公開事前、事中情況,公眾很難發現個中“道道”,監督也就無從談起。
立體監督:讓“潛規則”無處遁形
據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秘書長汪玉凱等專家介紹,中國政府採購法自2003年實施以來,一直未出台相關的實施細則,存在一些法律盲區,為一些“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機,導致“陽光採購”不“陽光”,甚至滋生腐敗。要剎住政府採購中的“歪風”,應在制度和程序上“補漏”,儘快出台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
政府採購[政府行為]
為防止“採購腐敗”發生,山東煙台市探索建立採購事前需求論證制度,節約了大量財政預算資金。煙台市一數字化城市管理系統工程項目,採購人提出的預算為4000多萬元,但經過各方參與的事前論證,預算最終被“砍”去了一半。
“實踐證明,在財政審批關中,引入社會監督十分必要。”傅大中等專家認為,財政部門應將政府採購預算細節在網站和媒體上公示,如果公眾有異議,要吸收專家等重新調查,或舉行聽證會,有效規避“審批關”中出現濫用職權行為。
“公告關”也不能一“告”了之。汪玉凱等人表示,除了公眾監督外,審計、監察機關應加大過程監督,及時向公眾通報結果,取信於民。
“建議對政府採購各個環節的責任人向社會公示。”湖南省委黨校行政學院院長王學傑說,只有嚴格監督和懲戒機制,“陽光採購”才能名副其實。
公開招標是政府採購主要採購方式,公開招標與其他採購方式不是并行的關係。
公開招標的具體數額標準,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採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採購方式的,應當在採購活動
政府採購
採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採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採購。
政府採購
條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範圍的供應商處採購的;
2.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採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競爭性談判指採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於三家)進行談判,最後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
條件: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複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3.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單一來源採購也稱直接採購,是指達到了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但所購商品的來源渠道單一,或屬專利、首次製造、合同追加、原有採購項目的後續擴充和發生了不可預見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等情況。該採購方式的最主要特點是沒有競爭性。
條件: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採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採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採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詢價是指採購人向有關供應商發出詢價單讓其報價,在報價基礎上進行比較並確定最優供應商一種採購方式。條件:當採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採購項目,可以採用詢價方式採購。
《政府採購—規範解讀與操作指南》內容介紹
中國政府採購工作正在以穩健的步伐邁向一個嶄新的台階,各行各業都在密切的關注中國政府採購的發展為了更直觀,更全面的讓企業掌握政府採購的細則,國匙網政府採購研究中心與國家行政學院音像出版社聯合錄製了《政府採購--規範解讀與操作指南》
本套光碟一共分為五張VCD,從政府採購最基本的採購原理,循序漸進的講解企業在參與政府採購過程中的詳細規則。全部講座內容分為五次講座,分別由國家政府採購專家:盛傑民、馬海濤、劉俊海、尚曉汀、楊冰之主講。內容主要:包括政府採購法的基本原理,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序、政府採購合同的簽定和履行中的問題、企業如何贏得政府採購定、單政府採購與企業策略、通過專家詳盡的講述了政府採購流程的操作規則
專家講座通過了結合實際案例,對中國政府採購現狀的分析,針對企業在政府採購領域中所遇到的相關問題和解決辦法作出了詳細的講解和指導。對沒有參與過政府採購活動的企業來講,本套光碟的問世,將帶去一套完整的政府採購的教材。對那些已經參與或正在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企業,這套光碟也會帶去更詳細更規範的政府採購流程,和對未來政府採購發展戰略的認識,從而能夠先知先覺,採取正確的應對措施,鞏固自身企業在政府采鞏固自身企業在政府採購領域的地位。
本套光碟還包括國匙網政府採購研究中心提供的內部資料,企業在了解政府採購詳細規則的同時,可以通過相關資源和政府採購中心直接全面的溝通.
為企業在介入政府採購領域中的實用工具。內容龐大,資源豐富,通過專家的詳細描述,本套指南以最低的成本,最少的時間,最便捷的途徑,讓每一個企業在政府採購市場穩步前進中獲取更多有價值的專家學術
另外,本套光碟還包括全國政府採購中心的內部資料,涵蓋了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的6000多家政府採購中心,政府採購辦公室和財政局的聯繫電話、負責人、地址、郵編等。
主講:盛傑民北京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博導,政府採購法起草小組顧問
內容簡介:
結合中國政府採購法的基本理論、服務原則、宗旨,詳細的講解了政府採購監管和執行部門的工作職能,企業在參與政府採購項目的過程中所要遵循的法律法規;政府採購部門和企業在執行過程中所要注意的事項。如何正確理解政府採購法的實際意義。企業在參與政府採購項目中所享受的權利和政府採購部門的履行義務。企業如何利用政府採購法來維護自身的權利和利益。
主講:馬海濤中央財經大學財政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教授。
內容簡介:
政府採購的整個流程,區別與非政府採購的注意事項。國家政府採購部門將以怎樣的方式方法執行政府採購活動,從企業在參與政府採購最基本的操作流程開始,步步深入的講解了企業如何參與政府採購的各種採購活動,企業將如何正確遵循採購活動中所產生的各種形式。結合實際案例,將企業在參與的過程,所出現的問題,做了詳細明了的分析。指出出現問題的原因,解決問題的辦法。
政府採購合同簽訂和履行中的問題
主講:劉俊海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
內容簡介:
政府採購活動中,供求方和政府採購執行部門,三方之間對要履行的各種義務進行如何的分配及所要承擔的責任答成共識。合同的簽定主要依據中國那些法律法規。三方之間將怎樣維護合同中規定的各種義務和利益。該怎樣處理補充協議中的相關問題。合同中自身所要承擔的責任,主要通過中國哪些法律法規來正當的維護。政府採購合同的履行屬於民事合同還是採購合同。怎樣區分兩者之間的關係。
企業如何贏得政府採購訂單
主講:尚曉汀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採購中心主任
內容簡介:
結合實際案例,分析了企業在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中,採取怎樣的方法和手段,才能提高自身的中標概率。對於政府採購發表的採購文件,從哪幾個方面分析採購需求的重點。如何把握政府採購活動的時間。對於有些描述不是很清楚的採購需求,怎樣掌握分析的重點,才能正確的理解採購清單。投標方案的起草,重點和非重點怎樣區分。對於重點部分,該怎樣描述。什麼樣的方案才能提高企業的影響力。如何體現企業自身的優勢。
主講:楊冰之北京大學網路經濟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
內容簡介:
通過對網路市場前景的分析,結合全球政府採購市場的發展狀態,對中國政府採購市場,做出了認真負責的分析,網路與政府採購之間是怎樣的關係,企業在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過程中,該如何利用網路信息的資源。政府採購部門與網路信息之間未來有機結合的發展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