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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
北京海淀清河
新清河街道
公元1262年,元朝重臣張文謙把郭守敬推薦給元世祖忽必烈,說他熟悉水利,聰明過人。元世祖就在當時新建的京城上都(今內蒙古多倫附近)召見了郭守敬。郭守敬初見元世祖,就當面提出了興修水利建議。第一條建議修復從當時的中都(今北京)到通州(今通縣)的漕運河道。當時的清河兩岸頻發水患,民不聊生,百姓受盡了水患之苦。元世祖忽必烈採納郭守敬意見后,疏通了河道,使水患變水利,為了表達思鄉之情,郭守敬就以家鄉邢台地區清河縣的縣名為這條河命名。
1949年5月設清河鎮,1959年11月設清河街道,1963年3月清河街道單獨建制。
2017年7月22日,北京市公布河長制“加強版”,並公示18名北京市市級河長名單:杜飛進為清河市級河長。
清河毛紡廠、加氣混凝土廠、空軍研究所等。
清河小學、清河中學、清河二十中、北京交通大學清河職業技術學院、北京信息科技大學清河小營校區、北京市海淀區衛生學校。
北京京北醫院、北京市公安局法醫檢驗鑒定中心、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海淀交通支隊清河大隊等。
清景園、水木天成、力度家園、永泰園、寶盛里、清緣里、橡樹灣、毛坊城、朱房、安寧庄、清河強佑新城、二炮清河大院等。
清河鎮處於海淀區與朝陽區的邊界,同時緊貼北五環。是五環外的一個重要城鎮,因坐落於清河之上故得名清河鎮。
2020年8月13日1時,北京市水文總站發布洪水橙色預警:預計13日2時至3時,北京市清河流域羊坊閘斷面將出現洪峰流量達500m3/s洪水。
2011年轄28個社區。
【2011年代碼及城鄉分類】110108017:
~001 111清河老街社區
~003 111四街社區
~007 111朱房社區
~008 111安寧里社區
~009 111二炮清河大院社區
~010 111長城潤滑油社區
~012 111空軍裝備研究院社區
~013 111總裝小營社區
~014 111加氣混凝土廠社區
~016 111花園樓社區
~017 111毛紡南小區社區
~018 111毛紡北小區社區
~019 111北毛社區
~020 111安寧東路社區
~021 111陽光社區
~022 111安寧北路社區
~023 111西二旗一里社區
~024 111安寧庄社區
~025 111怡美家園社區
~026 111海清園社區
~027 111當代城市家園社區
~028 111安寧南里社區
~029 111清上園社區
~030 111力度家園社區
~031 111小營西路32號院社區
~032 111領秀矽谷社區
~033 111學府樹家園第一社區
~034 111智學苑社區
1、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政策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指示,完成市、區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項任務。
2、負責居民區、街巷衚衕的環境衛生和綠化美化管理工作,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愛國衛生運動,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
3、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對違法建築、違法佔用道路、無照經營以及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規定行為的查處工作。
4、配合市、區環境保護部門監督環境污染項目的治理。
5、協同建設主管部門監督施工單位依法施工,防治施工揚塵、擾民;配合建設、施工單位做好居民工作,維護施工秩序。
6、協助有關部門對居住小區的物業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7、組織單位和居民開展多種形式的文明社區創建活動。
8、依照《北京市關於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年市政府第76號令)、《北京市海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暫行規定》(海政辦發〔2004〕24號)中基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職責,接受區安全生產監督局(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相關培訓,負責協調配合本轄區內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街道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轄區內重大的安全事故負責。
9、在有關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擁軍優屬、地區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工作。
10、負責計劃生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就業、統計、紅十字會等項工作,依照區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協助開展司法所工作。
11、維護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12、制定社區建設、社區服務發展規劃,發展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配置社區服務資源。
13、組織社區服務志願者隊伍,動員單位和居民興辦社區服務事業。
14、興辦社會福利事業,做好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
15、指導社區居委會工作,及時向上級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見和要求。
16、對居民進行法制和社會公德教育,組織居民參與社區環境整治等社會公益活動。
17、組織開展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和社區教育、衛生工作,普及科學常識。
18、負責對地區各社區上報的申請保障性住房家庭情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按程序上報區住保辦。
19、宣傳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督促用人單位認真貫徹執行。負責指導和規範轄區內各企業事業單位依法用工,維護勞動關係和諧穩定,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利益。
20、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