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
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
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取代原本警總於台灣地區行政機構治安會報的海岸巡防主導地位。海巡部任務為“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後期加上“反突擊”。11月1日“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更名為“軍管區司令部”,全銜改為“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此單位為參謀本部直屬單位,不隸於陸海空軍。
目錄
1999年因港口安檢任務需求,再移編憲兵224、241營。
2000年1月,台灣地區立法機構三讀通過“海巡三法”,同年2月1日軍管、海巡分置,海巡署成立后,司令部全銜即改為“軍管區司令部”,以歷史沿革而言,軍管部繼承了警備總部以來的歷史,海巡署則是被視為新的司法警察單位。
2002年3月1日配合國防二法實施,軍管部全銜修訂為“國防部後備司令部”,各地區“師管部”、各縣市“團管部”均修訂為“後備司令部”。
2006年1月1日聯勤留守業務署及所屬各地留守業務處(中心)、示範公墓管理處及忠烈祠管理組移編後備司令部。2月15日,各地區及各縣市“後備司令部”修訂為“後備指揮部”、“司令”改稱“指揮官”。
2008年11月依精進案規劃,後備司令由二級上將降編為中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