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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芳
清代進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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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清芳是雍正元年(1723年)舉人,乾隆元年(1736年)登進士,次年授編修,參修《大清一統志》。不久,授廣東道監察御史。清芳剛直敢言,有關國計民生的事無不奏陳。乾隆六年,淮、揚一帶水災,戶部所定施賑的新條例比舊例大減。清芳上疏說:乾隆元年以來的施賑條例,災民分為“極貧”、“次貧”、“又次貧”三等,災民列在“又次貧”者最多。新條例卻把“又次貧”裁去,且僅給賑一兩個月,還把災民小口日給米三合的規定減為二合半。所減實在太多,災民難沾實惠。又戶部新議定:遭風冰雹及夏天被水均不準賑。既然成災者不視為災傷,那麼隱匿災情,也就難免了。臣認為應遵乾隆元年以來的舊條例施賑。高宗採納他的建議,使災民受惠。當時一些朝臣議論要豁免滸關米豆稅以減輕民眾負擔,稅務官卻奏請徵收船料稅作為補償。清芳上疏說:如果這樣辦,是免征米豆稅使商人受惠,而原本無稅的船戶反而吃虧。由於清芳上疏,此議未付實施。清芳重視發展商品貿易,曾奏請開放對南洋的禁運,以惠商旅而利國庫。當時台灣米較便宜,而商船載米有限額,清芳奏請放寬赴台載米的限額以資內地。他還奏請放寬邊防禁令,在錦州置倉買米,以接濟通倉;奏請買監生改捐金為納粟,以充實庫存;建議平必須減價,買補必照時價,不得任意高下其價以病民等等。乾隆八年,吏部報請各部長官保薦御史參加考試。清芳反對保薦,上疏說:國家設置御史,目的是讓皇上的耳目不受遮蔽,這就需要公正有骨氣、不依傍權勢的人,才能盡其職責。如果人選由長官保薦,就會出現受祿公朝,拜恩私室的情況。從前宋代宰相晏殊曾推薦范仲淹當校理,此後,范仲淹在一次會議上據理力爭,遭到晏殊責怪,范仲淹說:這正是報答您對我的賞識啊!朱熹曾品評北宋諸臣,讚美范仲淹為一代之首。臣覺得像范仲淹這類的人太少,而像晏殊的人卻頗多。懇請敕令吏部把合格人選上報,由皇上親自考試任用,較符合設立言官的本意。高宗採納清芳的建議。不久,調清芳任刑部給事中。乾隆十二年,清芳典試廣東,復由詹事遷內閣學士。乾隆二十年,晉陞兵部右侍郎,不久轉左侍郎。乾隆二十四年,清芳年屆60,乞養歸家,乾隆三十三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