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官

言官

言官是古代封建官僚結構的一個較重要的構成部分。他們主要負責監督與上諫。言官的權力算是比較大的。特別是在明朝,言官甚至令皇帝都無可奈何。明代言官謝遷浙江餘姚人;袁可立,河南睢州人。

釋義


言官
言官
監官和諫官,古代並稱台諫,通稱言官。
監官是代表君主監察各級官吏的官吏(耳目)。
諫官是對君主的過失直言規勸並使其改正的官吏。

明朝達到頂峰


諫官又稱言官或垣官,職在諷議左右,以匡人君,監察方式主要是諫諍封駁,審核詔令章奏。
中國古代社會十分重視對於中央與地方百官的監察,歷朝歷代皆不乏相關機構與制度的建設。明朝建立了歷史上最為完善的監察制度與組織機構,並由此形成了一個十分獨特的言官群體。按照明制,這個群體總人數一般保持在200人左右,為歷代之最。

明代


明代言官主要由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組成,大部分品秩不高,甚至很低,但其政治地位卻極為突出。明代從明初朱元璋開始,便從制度上賦予了言官廣泛而重大的職權,其中尤其為人們所關注的是規諫皇帝,左右言路,彈劾、糾察百司、百官,巡視、按察地方吏治等。大凡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衙門,從皇帝到百官,從國家大事到社會生活,都在言官的監察和言事範圍。所以,明代言官身份獨特,職權特殊,並以群體的面貌在整個社會形成一股威懾力量。
在中國古代社會,統治者為了有效地監察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員,十分重視對監察機構與監察制度的建設。而在這方面,明朝所建立的監察制度與組織機構應該說是最為完善的,由此形成的明代言官群體也十分獨特。按照明制,這個群體總人數一般保持在200人左右,為歷代之最。
明代言官主要由都察院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組成,大部分品秩不高,但政治地位極為突出。這是因為,從朱元璋開始,明朝統治者便從制度上賦予了言官廣泛而重大的職權,如規諫皇帝、左右言路、彈劾百官、按察地方等,大凡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衙門、從皇帝到百官、從國家大事到社會生活,都在言官的監察和言事範圍之內。所以,明代言官身份獨特,職權特殊,對明代的政治運作具有很大的威懾作用。
統治者既然把特權賦予言官,也就會對言官的政治素質提出特別的要求。正如宋代司馬光所言:“凡擇言官,當以三事為先:第一不愛富貴,次則重惜名節,次則曉知治體。”由此可見,統治者對言官的道德品性及政治素質的要求是非常苛嚴的。從明代選用言官的情形看,以下幾條是最基本的:一是“必國而忘家,忠而忘身”;二是必須正派剛直,介直敢言;三是學識突出,既通曉朝廷各方政務,又能博涉古今。除此之外,還須具備一定的仕途經歷,歷練穩重;甚至對年齡、出身以及文章、詞辯等方面的能力也有具體的要求。
而明代的言官在政治舞台上也確實聲名赫赫,在諸多重大問題上都做出過震撼人心的舉動,尤以對皇帝的規諫最為突出。如嘉靖皇帝沉溺齋醮青詞,不理政事,御史楊爵痛心疾首,上書極諫,被下詔獄,備受酷刑,數次昏死,仍泰然處之。其他言官得知后即冒死聲援,也付出了血的代價。由於言官對於皇帝的德行非常關注,那些遊戲國事、昏庸不振、生活奢靡、長期怠政的皇帝就經常遭到言官的批鱗諫諍,以致於皇帝也怕起言官來。如萬曆皇帝一日在宮裡演戲嬉樂,忽聞巡城御史呵呼聲,亟命止歌。為什麼呢?他說:“我畏御史。”監督、制約朝廷重臣則是明代言官的主要職責,而從明代的歷史看,幾乎無一內閣首輔沒有受到言官的彈劾和抨擊,其中大部分首輔都是在言官的輿論攻勢中倒下政壇或離開要職的。最突出的史例是在嚴嵩專權亂政的20年間,言官從未停歇過對嚴嵩父子的鬥爭。雖然言官們付出了慘重的代價,重則被殺害,輕則受杖責、遭流放,但仍然彈劾不止,終使嚴嵩父子得到應有的下場。
明代政壇上為禍甚烈的宦官,同樣是言官監視、打擊的主要對象。那些依靠皇帝或皇后逐漸權勢熏天、炙手可熱的宦官,經常受到來自言官的輿論制約和衝擊。如在萬曆年間,神宗皇帝聚斂天下財富,派出大批宦官充當礦監稅使,魚肉地方,大批言官即紛起抗爭,交章彈劾,言辭亢直激烈,不斷給神宗皇帝施加壓力。正是言官的努力,終於使皇帝與宦官的上述劣行得到遏制。此外,在明代,言官在澄清吏治、除暴安民以及發展經濟、維護邊防等方面,也發揮了較大的積極作用。可以說,在明代國家與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都可見到言官主動而積極的身影,而不少人也是在言官的職位上嶄路頭角。如人們熟知的劉基夏言、于謙、王守仁王世貞鄭曉唐順之海瑞、袁可立、楊漣等都曾擔任過言官,並在言官職位上留下錚錚響名。當然,更有許多言官為忠貞職守而鞠躬盡瘁,留下了動人的事迹。萬曆時皇帝寵信後宮,弄權誤國,朝綱廢弛。二十三年九月,景德門遭雷擊,巡城御史袁可立上疏針砭時弊:“近年以來,議論茲多,致干聖怒,擯斥不下百十餘人。豈言事諸臣盡不可用耶?如使諸臣為濟私,孰與緘口持祿,附會保全之為便?使諸臣為市恩,孰與將順曲從,得君固寵之為愈?使諸臣為沽忠賣直,亦必其人有懷忠慕直之心,恥為依回淟涊之態者。如概棄不用,臣恐謇諤之士不蒙甄錄,相率噤口結舌,國家大事誰復為皇上言之!(《睢州志》)”。疏上,奪俸一年。袁可立不為動,再次上疏,矛頭直指皇帝:“禮祀不親,朝講未視,章奏不以時批答,廢棄不皆錄用,傳造日增,賞罰日濫,非所以盡修省之實。(《睢州志》)”。袁可立尖銳地指出時局之嚴峻:“西虜跳梁,播酋負固東海,倭患未熄,中原災害頻仍”,力諫皇帝“親郊祀,勤朝講,批章奏,錄遺賢,明賞罰,化朋黨”(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墓誌銘》)。疏上,觸怒神宗皇帝,他還抗旨斬殺了萬曆皇帝的弄臣,皇帝最終於萬曆二十四年正月初十將袁可立削職為民,沉冤達二十六年之久。“公陟山西道監察御史,數梗言罷歸。”(王鐸《兵部尚書節寰袁公夫人宋氏行狀》)朝中大臣為袁可立鳴冤者十數年不絕,帝皆不聽,史稱“震門之冤”(錢謙益《牧齋全集》)。
明代言官這種敢言直諫的風節和精神,源於儒家的政治倫理、道德傳統的浸染和塑造。在治國平天下的人生目標的激勵下,眾多官僚士大夫都恪守為君為國為民的基本原則,直言諫諍,所謂“臣言已行,臣死何憾”,其中雖也有愚忠的內涵,但於國於民於社會還是有益的。特別是明代言官形成了一種強烈的群體意識,一批言官忠實地履行著監督與糾察的職責,對於朝廷的各種權力體系起到了一種較強的制約與規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確實遏制了由於權力帶來的弊端以及衍生出來的種種腐化因素。其中也有個別言官無事生非迫害忠良。

特權


賦予了特權,便有了對於特權承擔人素質的較高要求。宋代司馬光曾言:“凡擇言官,當以三事為先:第一不愛富貴,次則重惜名節,次則曉知治體。”對於言官的道德品性及政治素質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明代對於言官的素養品質則有著更高的標準,首先,“必國而忘家,忠而忘身之士”;其次,必須正派剛直,介直敢言,而不患得患失,愛身固祿;再次,具有突出的學識才幹,既通曉朝廷各方政務,洞悉利弊動態,又能博涉古今,引鑒前史。除此之外,還須具備一定的仕途經歷,歷練穩重;對於年齡、出身以及文章、詞辯等方面的能力也有具體的要求。總之,言官必須具備秉公據實,善辨是非,敢論曲直,既勤且廉等優秀品質,品行、才識不可缺失。

歷史


中國歷史上,明代的言官確實聲名顯赫,在政治舞台上真正扮演了“獬豸”的角色,在諸多重大的問題中,冒死上諫,秉直彈劾,做出了一件件震撼人心的舉動。在明代近三百年的歷史中,多次出現言官集體跪諫、不畏死難或前赴後繼、持續極諫的驚心動魄場面。可以毫不誇張地說,明代幾乎無一皇帝沒有受到言官的規諫。如嘉靖皇帝沉溺齋醮青詞,不理政事,御史楊爵痛心疾首,上書極諫,被下詔獄,備受酷刑,數次昏死,仍泰然處之。其他言官冒死聲援,雖然付出了血的代價,但終使嘉靖顧忌退讓。嘉靖在位溺道不止,而言官進諫也從未停息。言官對於皇帝的君德保持著高度的關注,諸如遊戲國事、昏庸不振、生活奢靡、搜刮天下、大興土木、長期怠政等,皆批鱗諫諍,彼伏此起,以致於皇帝也不得不忌憚。曾一日,萬曆皇帝演戲嬉樂,忽聞巡城御史呵呼聲,亟命止歌,竟曰:我畏御史。
監督、制約重臣百官是言官的主要職責。明代,幾乎無一內閣首輔沒有受到言官的彈劾和抨擊,其中,大部分首輔都是在言官的輿論攻勢中倒下政壇或離開要職的。如嚴嵩專權亂政,20年間言官從未停歇對於嚴嵩父子的鬥爭,雖然付出了慘重的代價,或被殺害,或杖責流放,但交劾不止,終使嚴嵩父子得到了應有的下場。
明代政壇上為禍甚烈的宦官,同樣是言官監視、打擊的主要對象。那些依靠皇帝或皇后逐漸權勢熏天、炙手可熱的宦官,經常受到來自言官的輿論制約和衝擊。萬曆年間,神宗皇帝聚斂天下,派出大批宦官充當礦監稅使,魚肉地方。大批言官紛起抗爭,交章彈劾,一針見血,言辭梗直激烈,不斷給神宗皇帝施加壓力,對於制止、約束皇帝與宦官的劣行,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此外,從中央到地方,言官在澄清吏治、除暴安民、以及經濟發展、邊防維護等方面,都起著巨大的積極作用。在明代國家與社會發展的各個領域,都可見到言官主動而積極的身影。面對權勢與劣跡,言官們淋漓盡致地出這個群體前赴後繼的風節和勇於獻身的精神。明代歷史上,人們熟知的諸如夏言、鄭曉、唐順之、海瑞、袁可立、楊漣等等,都曾擔任過言官,並在言官職位上留下了錚錚響名。此外,還有許多言官在忠貞職守而鞠躬盡瘁、鐵面無私而秉公除暴、安貧樂道而廉潔自重等方面,留下了動人的事迹,堪稱楷模。這種楷模是古今每一個時代都需要的。
言官勇於直言極諫的風節和精神,源於儒家的政治倫理、道德傳統的浸染和塑造,在治國平天下的人生目標的激勵下,眾多官僚士大夫恪守為君為國為民的基本原則,直言敢諫、以死而諍,所謂“臣言已行,臣死何憾”,其中雖然多有愚忠的內涵,但於國於民於社會都是有益的。當然,明代從明初朱元璋開始,便賦予言官群體以特權,並從制度上加以保障,這也是明代言官敢言敢諫的重要原因。
明代言官形成了一種強烈的群體意識,一批言官忠實地履行著監督與糾察的職責,撥亂反正,正本清源,前赴後繼,視死如歸,以力挽狂瀾於既倒為己任,形成一股強大的輿論力量,對於朝廷的各種權力體系起到了一種制約與規範的作用,同時很大程度遏制了由於權力帶來的弊端以及衍生出來的種種腐化因素。
當然,由於極端皇權的摧抑以及制度的局限,明代的言官群體不可能皆如人所願,其中不乏附勢苟全、趨利避害、甚至枉法殘民之輩,尤其是明中期以後,隨著朝政的腐敗,不少言官為了個人或集團利益,身陷門戶,黨同伐異,朋比為奸,置國家命運於不顧,對於國家衰敗起了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