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監察局

新余市監察局

新余市監察局是市政府行使行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對其監察對象(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縣(區)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新余市監察局(與市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機構簡介


新余市監察局是市政府行使行政監察職能的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對其監察對象(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它人員、縣(區)政府及其領導人員)實施監察。新余市監察局(與市紀委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及市政府頒發的決議的情況。
(二)負責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監察對象的違法違紀行為,並根據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監察決定或提出監察建議;受理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監察對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四)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制定的決定、規定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規,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縣(區)行政監察機關不當的決定和規定。
(五)負責對行政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承辦市政府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置


市紀委(市監察局)機關設14個職能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情況;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文書檔案、案件管理、辦公自動化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及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同宣教室搞好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培訓中心的歸口管理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負責收集、綜合、研究行政監察工作情況;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行政監察事務和有關事項;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向省監察廳和市政府請示、彙報工作;負責與市直各部門及各縣(區)人民政府的聯繫;負責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
(三)紀檢監察一室
(四)紀檢監察二室
一室負責綜合、協調、指導縣(區)、管委會和中央、省駐市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關係不在本地的除外)的紀檢監察工作;二室負責綜合、協調、指導市直各部門和市屬企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負責承辦所聯繫的地區、部門(單位)市管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檢查、核實工作,提出處理意見,並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
(五)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委、市政府、市紀委、市監察局直接立案查辦的案件,審核縣(區)、管委會、市直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受理黨員、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承擔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應訴的業務事宜;收集匯總各類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進行綜合分析和典型案例剖析;指導下級案件審理工作。
(六)信訪室(舉報中心)
負責辦理群眾來信、來訪;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申訴,並核查部分信訪舉報案件;負責移送或交辦檢舉、控告、申訴及其他重要的舉報信件,並對承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調查了解群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圍繞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決策和針對群眾反映突出的問題,組織專項舉報,開展對專項重要舉報的調查;承辦選拔任用領導幹部徵求紀委意見的工作。
(七)宣傳教育研究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主管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負責《新余紀檢監察》的編輯和印發;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
(八)黨風廉政建設室(新余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組織實施全市關於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指導和督促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黨風廉政室的業務工作;具體組織全市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和廉政建設專項治理活動;負責管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
(九)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管理室(新余市人民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負責組織、督促、檢查、指導對普遍性、傾向性不正之風的糾正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情況,提出糾正措施;承辦不正之風典型案件的查處等工作。
(十)執法監察室
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開展執法監察,監督檢查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負責以市監察局的名義開展執法監察工作,參與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法違紀案件。
(十一)幹部室
負責本委機關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製等工作,負責派駐機構的人員編製和幹部管理工作;承辦市直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縣(區)、管委會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配備任免的有關工作;承辦本委(局)機關幹部任免考察工作,研究並提出加強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建設的意見;協助宣教室做好乾部培訓工作。
(十二)效能監察室(市政府行政投訴中心)
負責受理、調查和處理管轄範圍內的行政投訴;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行政效能情況;實施對重大項目和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的效能監察等工作。
(十三)巡視辦
(十四)機關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