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兆

詞語

四兆,漢語詞語,拼音為sì zhào,意思是指四種卜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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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周禮·春官·卜師》:“掌開龜之四兆,一曰方兆,二曰功兆,三曰義兆,四曰弓兆。”
王應麟 《困學紀聞·周禮》:“卜師四兆。”
翁元圻 注引《周禮訂義》載 鄭鍔 曰:“方兆者,佔四方之事。 漢武帝 發《易》,占知神馬從西北來,非佔四方之事乎?功兆者,占立功之事。 楚 司馬 子魚 卜戰,令龜曰:‘ 魴 也以其屬死之, 楚 師繼之,尚大克之?’吉。非立功之事乎?義兆者,占行義之事。 南蒯 筮,得‘黃裳元吉’, 惠伯 曰:‘忠信之事則可,不然必敗。’非占行義之事乎?弓兆者,弓有射義,故後世有覆射之法。 東方朔 射守宮,有‘跂跂緣壁’之語,非為覆射之事乎?”
又載 薛士龍 曰:“以意推之,麗於形者方也,謂之方兆,則言其上下陰陽之勢;以力興造者功也,謂之功兆,則言廢興成敗之理;度其宜者義也,謂之義兆,則言其吉凶禍福之宜;能弛張者弓也,謂之弓兆,則言曲折長短之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