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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峰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書記

李峰,男,1953年12月出生於江蘇,籍貫為山東沂源,第十一屆、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黨組書記。

徠2016年12月2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李峰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終止。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曾任遼寧省阜新市公安局民警、派出所教導員、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副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副書記、副廳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
2001年10月,任遼寧省委常委、省公安廳廳長。
2002年3月,任遼寧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省公安廳廳長。
2002年5月,任遼寧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
2011年10月,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
20徠12年1月-2016年9月,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
2017年6月,任遼寧市縣政協聯絡指導委員會副主任。

人物事件


2016年9月,李峰已不再擔任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書記職務。
2013年1月,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全國人大代表過程中,有45名當選的全國人大代表拉票賄選,有523名遼寧省人大代表涉及此案。
2016年9月18日,阜新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李峰的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16年12月25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二屆〕第二十三號):遼寧省人大常委會決定罷免李峰(因對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中發生的嚴重拉票賄選問題失職失責)的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李峰的代表資格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