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總工會
嘉興市總工會
工作任務:市總工會是本市各縣(市)區工會、各產業系統工會及市直屬企事業工會組織的領導機關。
負責工會經費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興辦和管理工會企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負責對所屬基層工會的經費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幫助,開展工會經費計撥上解審查工作。
目錄
工作任務
市總工會是本市各縣(市)區工會、各產業系統工會及市直屬企事業工會組織的領導機關。市總工會受市委、省總工會領導。依據《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市總工會的基本職能是“維護、建設、參與、教育”,其機關的主要工作任務是:
一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每個時期的中心任務,以及市委、上級總工會的指示和決定,確定本市工會工作的指導方針和任務,指導全市工會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章程,組織和指導全市各級工會履行以維護為主的四項社會職能,貫徹執行市工會代表大會及全委會議的決定,開展工會各項業務工作。根據下級工會和基層工會的要求,與有關方面協商解決有關問題。
三對有關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職工群眾的情緒、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和制度的制定,為工會組織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負責工會療休養的規劃、指導和管理。
四指導各級工會自身建設和改革,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
五會同各縣(市)黨委和市有關局(公司)黨委(黨組)、市直屬企事業黨組織協商推薦和管理縣(市)工會和市產業工會、局(公司)行業系統工會、市直屬企事業工會主要領導人選。領導市總工會直屬單位。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
六負責指導、協調群眾生產及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等工作;協助市政府做好本市全國和省級、市級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全國及省、市級勞模的管理工作;監督勞動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參加重大的職工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問題的調查處理。
七負責工會經費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興辦和管理工會企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全市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
八參與有關保護女職工權益與特殊利益的政策、規定的制定,調查研究女職工工作、生活、學習教育及勞動保護等方面的特殊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指導各級女職工委員會的組織建設。
九承擔市委、市政府和省總工會交辦的其他有關任務及事項。
主要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反映全市工會工作情況,協助領導對機關各部門、市產業行業工會(工會聯合會)、各縣(市)區工會和市總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工作進行協調和督查;負責市總工會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負責全市工會統計和機關文秘、機要及資料檔案的管理;負責調查研究與職工利益密切相關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政策問題;負責起草市總工會重要會議文件和重要講話材料;負責工會信息的收集處理;負責《嘉興工運》編輯、出版和發行工作;負責人事、工資檔案等管理;負責外事活動及市總機關事務管理和公務接待;負責市總機關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
二權益保障部
1、參與有關職工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勞動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的制訂;對涉及職工切身利益有關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和要求。
2、實施“送溫暖工程”,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睏難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促進下崗職工再就業等工作;組織職工療休養。
3、履行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職能,維護女職工的權益與特殊利益;組織發動女職工積極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事業;對各級工會女職工委員會承擔指導、協調工作,培養、推薦女幹部。
4、負責全市工會法律工作,參與有關執法監督;為工會組織和職工提供法律服務,負責推行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的工作;做好勞動爭議協調處理、仲裁工作;負責勞動爭議調解員、仲裁員的業務培訓;辦理工會法人資格登記;接待、處理職工來信來訪並做好基礎管理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和普法工作。
5、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群眾監督職能;參加重大的職工傷亡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組織、指導全市工會勞動保護工作。
三組織宣教部
1、負責指導工會的組織發展和建設工作;協助地方黨委和有關局(公司)黨委(黨組)管理縣(市)工會、市產業工會(工會聯合會、工作委員會)、市直屬企事業工會領導班子;負責職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具體承擔全市廠務公開辦公室的工作;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組織和指導工會幹部培訓工作。
2、負責提出市工會宣傳工作的整體思路和規劃;調查研究和反映職工的思想狀況;開展職工思想政治教育活動;負責對職工學校文化宮的宣傳、教育等業務指導。
四財務部
負責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負責縣(市)區工會、市總直屬事業單位的預決算審批;編製市總本級工會的預算草案,並根據常委會決議,具體負責預算的實施;負責對下級工會及市總直屬企事業財務工作的政策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對下級工會、市總直屬企事業和市總機關的資產管理工作及市總交辦的其它任務。
五經濟發展部(技協辦)
1、負責研究制定本市工會企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全市工會企事業的指導、管理、協調、監督和服務以及工會企事業管理幹部的培訓;負責對市總工會直屬企事業的經營管理、資產保值增值等方面的考核監督及其企事業發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對外經濟協作的活動,協助財務部做好市總經營性資產的管理;負責全市職工互助保險組織的發展和日常工作。
2、承擔市勞模辦、市競賽辦職責範圍內的工作;負責市級及市級以上勞模的評選、日常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市經濟技術創新、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活動;參加政府組織的科技活動,負責與政府有關部門聯繫和協調群眾性技術活動有關政策;負責指導協調、管理縣(市、區)技協和基層工會技協活動;負責組織職工技術成果的鑒定、評審、開發、推廣和交流;承擔市職工技術協作日常工作。
(六)經審辦
1、負責對市總工會本級經費收入、支出預算的制定、執行、調整和決算進行審查、審計監督,定期向全委會彙報審查工作情況。
2、負責對縣(市)、市產業(系統)工會經費收支情況審計和工會主席離任審計工作。
3、負責對市總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和經濟活動的審計。
4、負責對所屬基層工會的經費審查工作進行指導、幫助,開展工會經費計撥上解審查工作。
5、制定本市工會經費審查規章制度;研究、探索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新思路,起草經審工作計劃,總結;做好基層工會經審人員的培訓及目標管理考核評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