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單付款

憑單付款

憑單付款是國際貿易現匯結算中,進口方銀行(開證行)收到出口方銀行(議付行)寄交的貨運單據,經審單相符后即支付貨款給出口方的一種支付方式。信用證項下憑單付款,是從進口方立場出發,即進口方銀行付款是以出口方銀行提交符合要求的全套物權單據為前提,而在“付款交單”(D/P)的跟單托收中,則是從出口方立場出發,即出口方銀行委託進口方銀行以付清托收貨款作為交單的條件。二者的含義雖然不同,但其共同特點都是貨款與物權單據同時交割的支付方式,因而能確保資金安全,在現匯結算中廣泛使 用。

基本簡介


憑單付款,又稱交貨付現、交單付現、付現交單,就是說,買方付款后,賣方交單。是國際結算中的一種結算方式。買方付款是賣方交單的前提條件。
屬交貨時付款之銷售條件,此種付款方式為賣方買賣契約之約定,在出口地完成出口裝運后,備妥后運單據(Shipping Documents)在出口地、進口地或第三國向買方指定之銀行或代理人提示單據並收取貨款,在賣方對買方資信不了解的情況下採用此種支付方式,對賣方具有保護作用。
特點:為憑單據付款的方式之一。
內容:賣方在完成出口裝運之後,不開匯票只備妥有關貨運單據在出口地、進口地或第三國向買方指定的銀行或代理人收取貨款。
特色:不開匯票索款。

作業流程


1、賣方(出口商)在出口地向買方指定之銀行提示單據
收取貨款,買賣雙方訂立買賣契約:賣方(出口商)將貨物交付船公司裝運取得提單,賣方將裝運事實通知買方(進口商),買方依約將貨款向銀行申請匯付,匯款銀行將款項匯給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銀行。
出口地付款銀行收到匯入匯款后,依匯款指示通知賣方(出口商)。賣方向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銀行提示貨運單據,請求付款。
付款銀行取得貨運單據后付款。付款銀行將貨運單據寄交進口地之匯款銀行。匯款銀行收到寄達之貨運單據后,通知買方領取單據。
買方憑貨運單據向進口地之船務公司(出口地在進口地之船務代理)換取小提單 (Delivery Order)。買方憑小提單,及相關單據向海關報關,繳稅後領取貨物。
2、賣方自買方所指定出口地之代理人提示
貨運單據,請求付款,其流程與圖一相同,其關係人僅出口地之付款銀行改為出口地代理人(非銀行)而已,對買賣雙方風險與前同不再煩述
3、賣方委託其出口地之往來銀行(托收銀行)向進口地銀行(代收銀行)提示單據
請求代為收款,買賣雙方訂定買賣契約:賣方(出口商)依約將貨物託交船公司(運送人)運送,並取得提單。賣方將貨運單據委託出口地之銀行(托收銀行)收取貨款。
出口地之託收銀行將委託之貨運單據寄交進口地之代收銀行(進口商指定之銀行。進口地之代收銀行通知買方,付款贖單。
買方將貨款交予代收銀行。代收銀行收妥貨款后將貨運單據交予買方。買方憑提單向進口地之船公司換取小提單,以便報關提貨。
代收銀行將收妥之貨款匯交出口地之委託銀行或貸記委託銀行在代收銀行之同業存款帳內,或將貨款匯寄託收銀行指定之帳戶內,並寄出進帳通知(Credit Note)。托收銀行收妥貨款后通知賣方領取。

風險分析


憑單付款
憑單付款
無論通過銀行寄單與否,切不可放1/3正本提單給進口商。有的進口商可能找出種種理由,要求出口商同意不付款情況下放一份正本提單,一旦放給進口商一份正本提單,那麼出口商的物權就喪失了,眾所周知,三份正本提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生效后其餘兩份主動失效。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險,不失為安全措施之一。但保險公司對進口商的資信調查比較嚴格,對一個進口商的批准限額很有限,如採用遠期CAD方式,則不可能做大規模採用保理業務方式,確保收匯安全。涉及四方當事人的保理業務機制有兩種:用保理機制和雙保理機制。
中國銀行大多採用雙保理機制。隨著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交付方式中比重的下降,保理業務機制將在我國出口貿易實務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在保理機制保護下出口商可採用放帳(O/A)承兌交單(D/A)等更利於進口商的支付方式。綜合運用出口信用險、保理機制、進口商資信、擴大出口規模,實現規模效益。
通過銀行交單時,應指示委託行在給代收行面函(COVER)中註明進口商付款后變單,並申明受URC522約束,實際上將CAD轉化為D/P托收業務。

區別異同


憑單付款[Cash against Documents,CAD] 國際貿易現匯結算中使用的一種支付方式。買方憑賣方所提交的單據,將貨款付與賣方。它的特點是,交單即為交貨,付款以交單為條件。其付款地點,可以在賣方國家,也可以在買方國家,而在實際業務中,較多的是採用“在啟運港憑單付款”。在國際結算的匯付、托收、信用證支付方式都可採用憑單付款。它與托收方式中的付款交單所不同的是,它是從買方的立場出發,即買方的付款是以賣方的交單為條件,而付款交單是從賣方的立場出發,即賣方的交單是以買方的付款為條件。它與信用證方式中的“交單付款”所不同的是,它是從賣方的立場出發,即賣方的交單是以開證行的付款為條件,而交單付款是從開證行的立場出發,即開證行的付款是以賣方提交單據為條件。“憑單付款”、“付款交單”、“交單付款”,都是貨款與單據同時交割的支付方式。
憑單付現[Cash against Documents,CAD) 出口兩憑貨運單據向進口商或其代理人收取貨款。在托收業務中,有些國家用“憑單付現”這一術語來代替“付款交單”。但也有把“憑單付現”解釋為出口商並不將貨運單據通過銀行托收,而直接寄交進口商或其代理人,然後由進口商或其代理人將貨款通過銀行匯付給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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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購買進口租賃 提單欺詐 目的港船上交貨 運輸包裝 國際海事欺詐 CIF 保函 備用信用證 運輸標誌 進口信用證
直接購買進口租賃 提單欺詐
目的港船上交貨 運輸包裝
國際海事欺詐 CIF
保函 備用信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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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憑單付款 (Cash Against Documents,C.A.D),交貨付現,交單付現,付現交單,Cash Against Documents,C.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