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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倬
明朝時期官員
王倬(1447年—1521年),字用檢,號質庵,江蘇太倉人,王世貞的祖父。王倬為王輅第四子,王夢聲七世孫。明成化十四年(1497年)進士,授浙江山陰知縣。其以文官領兵,屢立戰功;曾任貴州、瓊崖兵備副使,廣西按察使,廣東右布政使、四川左布政使等職,后被命為右副都御史、南京兵部右侍郎。編修《蘭溪縣誌》。
明朝中期吏治敗壞,各地民眾暴動此起彼伏。王倬以文官領兵,機敏過人,用兵如神,東征西討,屢立戰功。其官職也由縣令歷遷御史,貴州、瓊崖兵備副使,廣西按察使,廣東右布政使、四川左布政使,以治軍實功,被命為右副都御史,巡撫順天,后終南京兵部右侍郎。
王倬的優異表現得到了明朝政府的高度評價:“所至稱循良吏,民思之。”王倬孝友天性,豁達大度,家產不能及中豪,而割田千畝仿范氏義莊養贍族人。自奉儉薄而厚於濟物,祿俸之餘,每分及族黨。故舊師資執友,罔不周到。雖遠戍之卒,行役之氓,饑寒患難,告於公,必滿所欲。居官清廉,不求虛名,務圖實效,公事之餘,則好與諸生講論經義。
正德年間,宦官劉瑾權擅天下,不少官員為保全自身而賄賂劉瑾。王倬卻不為所動,認為“生死貴賤命也,賄則使我盡喪其平生”。劉瑾倒台後,朝廷為褒獎其名節,在家鄉賜建都憲、方伯兩坊,築石牌樓以銘之,鄉人聚而成市,牌樓鎮因此而得名。
王倬是蘭溪歷史上功德兼隆的知縣之一,在明、清兩朝,入祀蘭溪名宦祠。他任蘭溪知縣前,曾先後擔任山陰、余干知縣,以善於斷獄和平定變亂著稱。《通議大夫南京兵部右侍郎王公神道碑》記載,王倬在余干知縣任上,“凡疑獄刃迎縷解,未期月間,囹圄為空。贛盜殺信豐尹,公督兵討之……生擒三百餘人,斬首千級,遂平其地”。弘治五年(1492年)春,蘭溪大飢荒,王倬就是這時候來任蘭溪知縣的,可見上級對他的信任和期望。
王倬就任蘭溪知縣時,蘭溪縣監獄里人滿為患,其中有100多位“犯罪嫌疑人”擁有相同身份,他們是來自基層的里長,且全是因為拖欠租稅被關押的,初次審問后,王倬把他們全部釋放,且免除他們被關押前所拖欠的租稅,一時“人情大歡”。同時又在十天之內,抓獲盜賊十多位,令不法分子不敢為所欲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