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93條詞條名為李寧的結果 展開

李寧

中國工程院原院士、動物分子遺傳育種學專家

李寧,1962年7月9日生,男,江西南昌縣人,畢業於中國農業大學,中國工程院原院士,現任中國農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大事件

1962-07-09

出生

1962年7月9日生於江西南昌。

2000

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

獲2001年和2000年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

獲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
2003

獲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

獲2003年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

2007

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

2007年,李寧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

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
2020-12-08

被撤銷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2020年12月8日起,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查確認,因貪污決定撤銷李寧(農業學部)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被撤銷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人物經歷


教育經歷

時間院校學位
xx-1982年江西農業大學
xx-1992年
都柏林大學
博士

工作經歷

2007年,李寧當選為中國工程院院士
動物分子遺傳育種學專家,中國農業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中國工程院原院士,曾任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
2020年12月8日起,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查確認,決定撤銷李寧(農業學部)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主要成就


科研成就

科研綜述
動物分子遺傳育種學專家,發現和克隆了多個影響動物重要生產性狀的基因,發展和應用了一批動物分子育種工程技術。同時,他在動物功能基因組、克隆分子機理等基礎研究領域,取得了較好的原創性成果。
發現和克隆了多個影響動物重要生產性狀的基因,發展和應用了一批動物分子育種工程技術,在我國動物品種改良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建立和發展了我國動物克隆和乳腺生物反應器研製體系,一些反應器表達量達到國際最好水平,取得了重大的產業化進展,部分成果推廣應用效果良好;同時,還在動物功能基因組、克隆分子機理等基礎研究領域,取得了較好的原創性成績。
作為國家“863”計劃現代農業技術領域專家組組長、國家“973”項目首席科學家,團結帶領創新團隊,多次承擔國家重大科研任務,發表SCI論文200餘篇,獲發明專利15項,培育了世界上最大的克隆牛和轉基因奶牛群體。
科研成果
獲得國家級二等獎3項、省部級一等獎3項和省部級二等獎2項,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863計劃先進個人,WCGALP青年科學家獎,首都農業科技先進工作者,中國遺傳學會“李汝祺”優秀論文獎;發表學術論文217篇,其中SCI論文82篇,包括在《Genomics》、《Biology of Reproduction》等國際著名科學期刊上的論文;主編面向21世紀課程教材《動物遺傳學》和英文專著《Genomics and Biotechnology in Livestock Breeding》;獲得發明專利3項,19項專利處於公示期。
獲中國和美國發明專利15項。獲2001年和2000年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二等獎、2003年國家技術發明獎二等獎、2005年北京市科學技術一等獎和2006教育部自然科學獎一等獎。發表學術論文260餘篇,其中在“Genome Research”、 “Nature”等期刊SCI論文160多篇。
科研項目
早就聽說過李寧,因為他是中國農業大學優秀青年學術帶頭人之一,是動物遺傳育種學的特聘教授,是“973”項目“農業動物遺傳育種與克隆的分子生物學基礎研究”首席科學家。
而真正認識李寧,是從我國首例轉有人α抗胰蛋白酶基因(hmAAT)的轉基羊誕生開始的。
2000年12/24日,北京順義三高科技農業試驗示範區,3隻頸系紅色綢帶的小山羊在自己的“公寓”內從容面對玻璃窗外頻頻閃爍的閃光燈、攝像機,這就是中國農大與北京興綠原生物技術中心合作試驗成功的我國首例轉有人α抗胰蛋白酶基因的轉基因羊。這項成果是在國家生物工程開發中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北京市科委、北京市順義區政府的支持下完成的。
此後,國內外眾多媒體對這項成果進行了報道,李寧的名字和他的成果同時也躍出了學術圈,為更多的人所知曉。
中國農業大學有一座最高的建築,名曰“科研樓”。夜深了,那裡的燈光依然明亮。李寧就是那挑燈夜戰的青年學者之一。每天晚上不到12點不回家。實驗室辦公室主任很心疼他們,說:“李寧真的很忙,事情一件接一件,很辛苦。”
李寧領導的課題組,多年來圍繞體細胞克隆牛的生產技術開展了全面系統的研究與創新,大大提高了體細胞克隆牛的生產效率。在應用於高產奶牛、優質種公牛和優良地方品種牛的保護和擴繁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

人物事件


涉案被查
2014年8月,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教授李寧在7月初被相關部門帶走調查,因其涉嫌將承擔的一個轉基因項目的經費轉移至自己控股的公司,涉及資金達千萬元。李寧被帶走的消息最初從科技部內部的一個項目結題會上傳出。據中國農業大學生物質工程中心一位教授透露,李寧被帶走已有月余,至今未歸。
依法逮捕
2014年10月1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了2014年中央首輪巡視整改情況,其中包括科技部黨組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全文。通報說,審計署2012年審計發現5所大學7名教授弄虛作假套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資金2500多萬元的問題,其中涉及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等人承擔的由農業部牽頭組織實施的“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重大專項有關課題。通報說,對審計發現的問題,科技部組織對上述5所大學7名教授是否承擔科技部管理的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情況進行了清查,立即停止了李寧等人承擔的所有項目經費,並責成其法人單位進行整改,加強管理。同時,積極協助中央紀委、教育部、審計署和司法機關等進行認真查處。目前,共依法依紀查處了8人,其中李寧被依法批捕。
被查核實
中國農業大學外宣部門陳姓負責人表示,李寧正在接受司法調查,而學校方面也正在配合科技部等有關部門進行相關審查工作,最新進展會在學校網站上公布。
中國工程院新聞發言人董慶九表示,已注意到李寧院士被依法逮捕的相關報道,中國工程院將視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性質和生效的判決,依據《中國工程院章程》和有關規定,按照程序對其作出嚴肅處理。
如果按照這一規定進行處理,李寧或將成為我國首個被撤銷稱號的中國工程院院士。
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局長徐進輝表示,現初步查明,李寧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髮票和事項套取科研經費轉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後涉嫌貪污公款2000餘萬元。
公開審理
2019年12月30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張磊貪污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寧系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擔任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李寧課題組負責人,還擔任多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負責人。被告人張磊系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特聘副研究員、科技部多項課題負責人。被告人李寧同張磊利用其管理課題經費的職務便利,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期間,採取侵吞、騙取、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貪污課題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3756萬餘元。上述款項被李寧、張磊轉入李寧實際控制的公司佔為己有,並投資其他多家公司。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同案被告人張磊的供述、證人證言以及用於套取科研經費的虛假合同、發票等書證,還出示了司法會計鑒定書等。李寧、張磊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寧對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辯解,張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李寧、張磊還進行了最後陳述。
被告人李寧、張磊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媒體記者及普通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全程通過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新浪微博進行了直播。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停止院士
2015年1月,中國工程院在官網公布了2013年12月9日主席團會議審議通過的《中國工程院院士科學道德守則》和《中國工程院院士違背科學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後者首次對工程院院士勸退或撤銷的程序作出規定,並明確,院士如果涉及觸犯法律,自被批捕之日起即停止其院士資格,自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生效之日起撤銷其院士稱號。按照這一規定,涉嫌貪污2000萬元、於2014年6月被批捕的中國農業大學的李寧已被停止院士資格。
一審開庭
2019年12月30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張磊貪污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李寧系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擔任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李寧課題組負責人,還擔任多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負責人。被告人張磊系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特聘副研究員、科技部多項課題負責人。被告人李寧同張磊利用其管理課題經費的職務便利,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期間,採取侵吞、騙取、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貪污課題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3756萬餘元。上述款項被李寧、張磊轉入李寧實際控制的公司佔為己有,並投資其他多家公司。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同案被告人張磊的供述、證人證言以及用於套取科研經費的虛假合同、發票等書證,還出示了司法會計鑒定書等,李寧、張磊及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寧對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辯解,張磊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李寧、張磊還進行了最後陳述。
被告人李寧、張磊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媒體記者及普通群眾40餘人旁聽了庭審。庭審全程通過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新浪微博進行了直播。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20年1月3日,吉林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同案被告人張磊貪污一案,對被告人李寧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對被告人張磊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貪污所得財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自2008年7月至2012年2月,被告人李寧利用所擔任的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國農業大學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中國農業大學生物學院李寧課題組負責人以及負責管理多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課題經費的職務便利,同被告人張磊採取侵吞、虛開發票、虛列勞務支出等手段,貪污課題科研經費共計人民幣3756萬餘元,其中貪污課題組其他成員負責的課題經費人民幣2092萬餘元。上述款項均被李寧、張磊轉入李寧個人控制的賬戶並用於投資多家公司。
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寧同張磊利用李寧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科研經費,數額特別巨大,李寧、張磊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鑒於近年來國家對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的不斷調整,按照最新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刑法的謙抑性原則,依據李寧、張磊名下間接費用可支配的最高比例進行核減,對核減后的345萬餘元可不再作犯罪評價,但該數額仍應認定為違法所得,故被告人李寧、張磊貪污數額為人民幣3410萬餘元。在共同犯罪中,李寧系主犯,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本案部分贓款已追繳,對李寧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張磊系從犯,且認罪悔罪,依法可對張磊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二審宣判
2020年12月8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及同案張磊貪污上訴一案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二審維持松原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松刑初字第15號刑事判決第一項中對被告人李寧犯貪污罪的定罪部分和第二、第三判項,撤銷該判決中對李寧的量刑部分,對上訴人李寧以貪污罪改判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五十萬元。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期間,上訴人李寧自願認罪認罰,提交了悔罪書,在其辯護律師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二審庭審中,李寧對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證據及判決認定的罪名均無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上訴請求二審法院根據其認罪態度,依法從輕處罰,並願意接受法院的判罰。根據李寧的認罪態度,檢察機關提出了二審的量刑建議。
休庭后合議庭進行了認真評議,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上訴人李寧、原審被告人張磊犯貪污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鑒於李寧二審期間認罪認悔罪,對上訴人李寧的量刑應予改判。根據檢察機關提出量刑建議,法庭遂作出上述二審判決。
撤銷院士
2021年1月11日,中國工程院官網發布關於撤銷李寧(農業學部)院士稱號的決定。決定如下:根據2020年12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李寧貪污罪的判決意見和中國工程院相關規定,經中國工程院主席團審查確認,決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撤銷李寧(農業學部)中國工程院院士稱號。

社會活動


自然科學基金委“創新研究群體”學術帶頭人、科技部“973”項目首席科學家和科技部“863”計劃重大專項總體專家組組長、農業生物技術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歐盟第5框架計劃PigBioDiv2計劃的負責人。

獲得榮譽


時間獎項全稱
2005年“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
2008年“北京市優秀中共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