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亭區教育局

寒亭區教育局

根據中共寒亭區委、寒亭區人民政府印發的《濰坊市寒亭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寒發〔2010〕3號),設立寒亭區教育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加強協調駐寒大中專院校、民辦學校安全穩定、疫病防治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我區教育工作的政策和 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執行。
(二)研究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協調省、市駐寒大中專院校與我區有關的教育工作。
(四)負責全區教育督政、督學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指導全區督導責任區建設。
(五)統籌規劃中小學布局,負責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按規定承擔義務教育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全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全區教育體制改革和辦學體制改革。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及其管理的政策、規定,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學生資助救助工作;編報區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指導所屬單位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
(七)協助審計部門做好全區教育系統經費審計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定期審計和主要負責人的離任審計。
(八)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負責中小學校長的管理、選聘、任職資格認定、職級評審認定、培訓、交流等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師範類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區的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規劃、指導繼續教育、社會力量辦學、自學考試工作。
(十)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
(十一)負責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區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外籍教師引進和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承擔國家和省、市下達的重大教育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負責擬定區級教育改革的有關課題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並推動全區教育系統的科研、教研成果轉化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做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員的教育、管理及發展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所屬單位有關領導班子和幹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十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和信訪、維護穩定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設置


根據上述職責,區教育局設6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信息、宣傳、督查、車輛、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工作規範性文件的擬定、審核工作;負責重大事項的調查研究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學習、文明機關創建工作;負責政協提案及人大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組織人事科

負責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全區教師工作,完善中小學教師管理體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和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表彰獎勵、職稱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區師範類高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教育工會工作,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建設。

計劃財務科

擬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劃,參與編製全區普通高中的招生建議計劃;承擔有關學校的設置、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布局和結構調整進行宏觀指導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製區級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管理所屬學校和單位的事業費、專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國內外教育貸款、教育援助資金;協調落實全區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負責學生資助救助工作;參與全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負責校產管理、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定期審計和主要領導的離任審計;負責所屬單位預算內財務收支、預算外財務收支、基本建設項目決算及機關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區社會力量辦學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指導全區教育系統教育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普教科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基礎教育辦學標準,規範辦學行為,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和教材建設的政策規定;擬定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性文件,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具體措施;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設備配備工作;負責中小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管理、指導全區特殊教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共青團少先隊和中小學校的德育工作;負責語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擬定有關“體、衛、藝”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制度辦法;規劃指導有關的教材建設、專業師資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監督學校飲食衛生工作;歸口管理全區托幼工作;參與新建托幼園(所)的規劃、驗收工作;參與幼兒園園長及幼兒教師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各街道托幼園(所)布局調整、審批、教育教學管理工作;負責托幼園(所)的登記註冊手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婦女兒童工作。

教育科

負責全區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擬定發展規劃和評估標準,負責全區成人教育教學管理;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成人教育條件裝備和現代遠程教育工作;制定教師培訓機構發展規劃,指導教師培訓機構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制定全區校長和教師繼續教育的政策、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學區級骨幹教師、教育專家和名師名校長的認定、培訓、考核、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對外交流及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全區出國留學和接受留學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報批以及外籍教師引進、管理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負責全區民辦教育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抓好民辦教育管理、協調、指導、監督和民辦教育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民辦學校和其他民辦機構的調整、設置與撤銷的審核、報批、備案工作;制定民辦教育管理及教育教學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各類民辦學校招生辦學廣告的審核備案工作。

學校安全工作科

負責全區學校安全穩定和區直教育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平安和諧校園創建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教育系統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工作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安全穩定工作,參與處理屬地學校突發事件,做好反邪教工作;負責受理各類信訪、來訪工作。

人員編製


區教育局機關核定行政編製15名,配局長1名、副局長2名,每科(室)配科長(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