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科學技術局

政府機構

汕頭市科學技術局是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科學技術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創新強市建設的規劃,以及促進科技發展、引進國(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三)牽頭建立市級科技管理平台,健全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優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部門預算執行,制定分管資金分配使用方案,按規定對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範性等負責。
(四)擬訂市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主動對接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編製市重大科技計劃、重點領域研發計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
(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公共服務、科技企業孵化育成。承擔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國家級、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建設工作。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發展,推動區域科技創新創業。
(七)推進本市廣東省實驗室建設,推進重點實驗室建設。推動科技創新基地與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八)負責全市科技監督評價、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負責引進國(境)外智力和外國專家、港澳台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外國人才管理服務相關工作。承擔相關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政策和措施。
(十二)負責科學技術獎的推薦提名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市科技局應當圍繞貫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優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完善科技創新制度和組織體系,加強宏觀管理和統籌協調,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科研誠信建設。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入推進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健全市級科技管理平台。進一步改進科技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健全以創新能力、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和激勵政策,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統籌全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信息、保密、信訪、安全生產、保衛、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本部門預算、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
二、綜合科(政策法規科)
提出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建設科技創新強市重大政策建議,擬訂全市科技創新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協調實施,組織開展技術預測、科技發展戰略研究,承擔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運行相關工作。承擔國家、省和全市創新調查、科技統計和科技形勢分析相關工作。負責業務綜合材料的起草。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劃。承擔推進全市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擬訂科技創新政策措施,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開展普法宣傳。牽頭承辦建議提案工作。承擔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法律諮詢及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三、資源配置科(專家服務科)
承擔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設,負責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相關工作,協調提出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議。承擔市級財政科技計劃協調管理工作,實施科技報告制度。會同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重大專項建議,並跟蹤和監督實施。主動對接國家、省重大科技項目,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範。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服務工作。按許可權承擔組織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相關工作。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和外國及港澳台專家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國(境)外機構在本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出國(境)培訓項目的管理工作。組織企業科技特派員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承擔相關科技人才計劃實施工作。擬訂全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的規劃、政策。擬訂科技對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計劃、政策和措施並推動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與粵港澳大灣區等國(境)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負責市科技專家的推薦和有關管理工作。
四、高新技術科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的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重大關鍵技術攻關。推進科技企業孵化育成體系和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承擔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工作。擬訂落實促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的政策和措施。
五、社會發展科
擬訂科技促進社會發展領域、農業農村科技發展的計劃和措施。促進民生科技領域科技進步與協同創新。指導農村科技進步、專業鎮技術創新和縣域創新驅動發展工作,推動農業科技園區建設、農村科技特派員工作,承擔科技扶貧等任務。
六、平台基地科
推進並服務本市廣東省實驗室建設。推動創新平台、基地建設。擬訂產學研結合、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科學數據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七、監督服務科
承擔全市科技監督、評價、評估管理工作。組織科技計劃項目的結題驗收。統籌推進科研誠信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技術轉移管理相關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及產業化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承擔科學技術獎勵相關工作。協調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區域協同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市生產力促進機構工作。
八、人事科
承擔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人員編製


市科學技術局行政編製2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長(主任)7名,副科長(副主任)7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3名。

現任領導


陳艷莉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李 揚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資源配置科(專家服務科)、平台基地科、監督服務科、安全生產工作。
吳承武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科、機關黨委。
黃文波 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高新技術科、汕頭生產力促進中心(汕頭市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
林立新 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分管綜合科(政策法規科)、社會發展科。
肖安安 四級調研員協管辦公室、監督服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