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公安局

行政機構

巴彥淖爾市公安局是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2021年5月,被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評為“內蒙古自治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公安廳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巴彥淖爾市公安工作的政策,草擬市公安工作的規章制度、規範性文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訂對策。
(三)組織、指導偵查工作,協調處置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案件、治安事故和騷亂。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進行治安、戶政、出入境、交通安全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監管場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收容教養審批工作;承擔市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管理市看守所。
(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
(七)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通信建設。
(八)領導全市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指導、監督全市公安、邊防、消防、武警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擬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和宣傳規劃,監督落實情況;查處、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裝備的規劃及實施。
(十)指導林業和水利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實行主管部門和公安局雙重領導體制,業務工作以公安局領導為主。
(十一)嚴歷打擊遏制經濟犯罪活動,依法保護國家、法人、公民的合法經濟權益,維護全市經濟秩序。
(十二)組織實施對來巴彥淖爾市視察工作領導人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負責打擊、偵破全市的毒品走私,販賣、運輸、製造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等案件。
(十四)負責全市危險品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承辦市委、政府和自治區公安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巴彥淖爾市公安局
巴彥淖爾市公安局

內設機構


(一)警務督察支隊。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受理群眾相關舉報、投訴和諮詢並核查反饋,維護全市公安及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二)辦公室。負責自治區公安廳機關文電、會務、檔案、統計、調查研究及文稿起草等工作。
(三)政治部人事訓練科。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發展規劃和計劃,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警銜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民警警銜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教育訓練工作。
(四)政治部宣傳科。組織開展全市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建設警察公共關係,開展對重大行動、重大事件的集中宣傳報道。
(五)情指中心。制定重大警務行動、重大突發發(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預案並指揮協調處置,指導協調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
(六)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有關工作。
(七)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受理全市經濟犯罪案件舉報,協助、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
(八)治安管理支隊。規劃實施全市公安機關治安管理工作,偵辦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重大案(事)件,指導監督涉及公共安全行業、場所、危險物品的管理及重大建設工程、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全市保安服務業管理及技術防範應用工作。
(九)基層基礎工作科。研究擬訂、實施本市戶籍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派出所、社區警務工作和基層基礎建設工作。
(十)刑事偵查支隊。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刑事偵查工作規劃及實施計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刑事犯罪偵查辦案工作,承擔全市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的技術支援,組織開展刑事案件協查和專項鬥爭重要案犯緝捕工作,偵辦嚴重暴力、涉黑涉惡等重大刑事案件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刑事案件,指導開展全市刑偵基礎業務工作。
(十一)網路安全保衛支隊。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網路安全保衛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全市網路信息安全技術規範,查處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監督檢查指導全市網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十二)交通管理支隊。擬定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監督指導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及交通事故處理工作,指導全市機動車輛、駕駛人及機動車號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城市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規劃工作,指導全市公安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十三)反恐怖支隊。組織、指導、協調全區公安機關防範、偵察、打擊暴力恐怖活動有關工作。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隊。管理、監督全市境外人員和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工作,指導查處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
(十五)監所管理支隊。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監所管理工作規劃及實施計劃,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監管場所業務工作及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管場所對被監管人員的教育挽救和生活衛生管理等工作。
(十六)法制支隊。牽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和法治公安建設工作,參與起草審核有關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承擔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和市公安局辦理的刑事案件法律審核、法律文書工作,負責涉及市公安局的行政訴訟、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刑事案件複議複核等工作。
(十七)警務保障支隊。擬訂市本級經費管理辦法等制度和執行公安裝備、被裝配備標準,負責編製和執行局機關經費的預決算,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協調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裝備、物資配備及市本級倉儲和調運工作。
(十八)禁毒支隊。掌握指導全市公安禁毒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毒品案件偵辦、毒品檢驗鑒定、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康復場所戒毒、禁毒預防教育等工作。
(十九)科技信息化支隊: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強警、基礎信息化和信息通信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公安科技信息化基礎建設及通信設備管理維護應用等工作。
(二十)信訪處: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辦理群眾來信來訪事項,受理和查處重大疑難信訪案件,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案件。
(二十一)食葯環犯罪偵查支隊。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機關預防、打擊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全市食品藥品和環境領域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
(二十二)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領導團隊


達日漢夫: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李君:巴彥淖爾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分管工作,協助牛芳澤同志負責市公安局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國家政治安全保衛、情報指揮、打擊刑事犯罪工作,牽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和公安改革總體工作。分管辦公室(改革辦、政務公開)、情指中心、政保支隊、刑偵支隊、禁毒支隊、開發區公安分局、河灌分局。聯繫烏拉特前旗公安局
劉志堅:巴彥淖爾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工作,協助牛芳澤同志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社會治安、打擊經濟犯罪、警務保障工作,分管治安支隊、出入境管理支隊、經偵支隊、反恐怖和特巡警支隊、警務保障支隊、機場公安分局、駐京警務室。聯繫杭錦后旗公安局。
雍淑軍:巴彥淖爾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工作,協助牛芳澤同志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科技信息化、公安手段建設、法制、監所管理、留置看護、打擊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以及森林公安機關工作,分管科技信息化支隊、技術偵查支隊(網安支隊)、法制支隊、監管支隊、戒毒所、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支隊、留置看護監管中心、森林公安局。聯繫烏拉特中旗公安局。
孟和:巴彥淖爾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分管工作,協助牛芳澤同志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隊伍建設和管理、新聞宣傳、教育訓練、扶貧工作,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人事科、教育訓練科、新聞宣傳科、機關黨委(黨建工作科)、離退休人員工作科、人民警察訓練支隊及公安文聯、警察協會。聯繫烏拉特后旗公安局。
袁德富:巴彥淖爾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分管工作,協助牛芳澤同志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審計信訪工作,主持紀檢組工作。分管督察審計信訪支隊。聯繫五原縣公安局
范兵:巴彥淖爾市公安局黨委委員、交通管理支隊支隊長。分管工作,協助牛芳澤同志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秩序工作,主持交管支隊工作。聯繫磴口縣公安局
白龍:巴彥淖爾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臨河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分管工作:主持臨河區分局工作。
達日漢夫:巴彥淖爾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提名市公安局局長、督察長人選。

人員編製


市公安局局機關行政編製230名。

獲得榮譽


2019年11月,獲得“‘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稱號。
2021年5月,被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評為“內蒙古自治區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