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的通知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於2013年11月18日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動研究生教育布局結構調整,不斷提高研究生教育質量,更好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30次會議通過的有關決議,決定開展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本次學位授權審核工作堅持“服務需求、深化改革、動態調整、保證質量”的基本原則。
1. 服務需求。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應重點考慮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內國家或區域相關行業對高層次應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請、擇優授權、寧缺毋濫。
2. 深化改革。積極推進學位授權審核辦法和研究生培養模式改革。突出專業學位人才培養要求,不以學術學位授權點作為增列專業學位授權點的必要條件。
3. 動態調整。鼓勵學位授予單位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的實際需要,在碩士學位授權點(含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總量不變的前提下調整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
4. 保證質量。將學位授權審核與人才培養及後期質量評估相結合,將培養模式改革作為學位授權審核的重要依據。充分發揮學位授權審核的導向和調節作用,構建前期學位授權審核、培養過程監控與後期學位授予質量評估相結合的質量保障體系。
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按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標準掌握。
本次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作,只面向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軍隊院校,不包括具有博士、碩士學位授予權的科研機構以及“服務國家特殊需求碩士人才培養項目”試點單位(5所民辦高等學校除外);黨校等其它博士、碩士學位授予單位確有需要的,由所在地區省級學位委員會從嚴把握。
本次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類別包括:金融、國際商務、應用統計、稅務、保險、資產評估、法律、教育、漢語國際教育、翻譯、體育、藝術、應用心理、警務、社會工作、新聞與傳播、出版、文物與博物館、工程、林業、農業推廣、風景園林、獸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公共衛生、藥學、中藥學、護理、會計、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遊管理、圖書情報、審計、軍事等36種專業學位;其中,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按工程領域進行審核增列,警務碩士限公安警察系統內院校申報。
工商管理、建築學和城市規劃等3個碩士專業學位類別不列入此次授權審核範圍。
1. 委託省級學位委員會開展所屬院校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委託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開展軍隊院校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委託部委屬普通高等學校自行開展本單位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
2. 本次授權審核實行限額審核、總量控制。各省級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及部委屬高等學校審核增列的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數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3. 鼓勵學位授予單位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及人才培養的實際需要,在碩士學位授權點總量不變的基礎上調整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即撤銷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或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點(本一級學科內有博士學位授權點的,須一併撤消),可以不計入限額增列相應數量的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請調整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所涉及的專業學位類別不得超過本次授權審核規定的專業學位類別範圍。其中,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按工程領域審核調整,撤消工程領域只能調整增列其他工程領域。申請調整增列的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須按照本次授權審核的申報及審核程序辦理。
4. 部委屬高等學校自審結果和各省級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審核結果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審批。
1. 各學位授予單位要以服務需求為導向,結合本單位辦學定位、特色及發展規劃科學制定申報方案,切實做好自評推薦工作。申報過程中,要與行(企)業組成聯合專家組對申報點逐一進行論證和評審,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要進行全程監督和評審把關。各學位授予單位提交的申報表(見附件2)將作為本次授權審核及取得授權後進行評估的重要依據。
2. 各省級學位委員會須結合本省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制定具體的審核辦法和實施方案,重點向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急需領域傾斜,著力優化研究生教育布局結構,從源頭推進培養模式改革,並積極引導學位授予單位明確辦學定位,提高培養質量,辦出特色和水平。審核過程中,省級學位委員會要加強分類指導,按照相同或相近專業學位類別組成聯合專家組,以公開答辯方式對申請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的需求論證、培養方案和支撐條件等進行全面認真評審。專家組成員中應有相關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和實務部門的專家。
3. 部委屬高等學校自行審核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須採取兩級評審方式進行。由相關依託院系組織相關行(企)業專家共同進行論證后提出申請。學位授予單位須組成專家組,以公開答辯的方式對所申請增列的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進行審議。專家組成員中應有相關全國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指導委員會委員和實務部門的專家。
4. 學位授予單位申報、自審及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核過程要嚴格履行評審程序,加強公示環節,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學位授予單位的申報材料、自評推薦或自審辦法、推薦或自審結果要在本單位網站公示不少於7天。省級學位委員會要將審核程序及辦法、通過評審的授權點申報材料和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
5. 申報和審核工作中,省級學位委員會及有關學位授予單位要嚴把質量關,堅決制止不正之風的干擾,堅持標準,規範操作,做到程序公平,過程公開,結果公正。
6. 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審核工作參照上述要求執行。
1. 各省級學位委員會、中國人民解放軍學位委員會和部委屬高等學校須在2014年3月1日前將以下材料(紙質版及電子光碟各1份)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1)審核工作總結報告和審核結果;
(2)擬增列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申請表和匯總表;
(3)動態調整取消的碩士學位授權點和增列的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匯總表。
2. 材料報送地址: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處。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
201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