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汝梅(?—?)
歷任山西右江道,山西按察使、陝西布政使。光緒 二十三年(1897年)山東巨野教案后,繼
李秉衡任山東巡撫。清政府令其加緊鎮壓
濟寧、
單縣、
壽張等地的
大刀會。抵任後主張持平辦理民教糾紛,奏報“查明義民會即
義和團,並未滋事”,在清政府的壓力下,又同意地方官
毓賢提出的“化私會為公拳,改
拳勇為民團”的意見,企圖解散
義和拳或把它併入地主民團,改變義和拳的性質。在處理
直隸、山東交界
趙三多、
閻書勤義和拳的過程中,一面佯作包圍之勢,一面派新署任
冠縣知縣曹倜前往梨園屯招撫義和拳民。他雖將各鄉義和團編列保甲團防內,義和團仍在山東繼續發展,清政府責其彈壓無力,遂革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