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鹽務局
福建省鹽務局
福建省鹽務局受福建省經貿委委託負責食鹽准運證的開證和運輸計劃報送工作;負責確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食鹽零售單位的合理庫存量;受省經貿委委託,省鹽務局負責食鹽政府儲備、平衡鹽儲備管理工作;承擔有關的鹽政執法工作。
福建省鹽業公司是國有獨資企業,是福建省唯一依法從事鹽業生產經營管理的專業性公司,為福建省輕紡(控股)有限責任公司全資企業。局司一套班子、兩塊牌子、職責分開、合署辦公。
福建省海鹽資源極為豐富,生產的鹽產品除供應省內需求外,還調銷外省並出口香港、韓國、日本等國家。2007年,全省生產原鹽42.34萬噸,省內鹽產品總銷售量為44.39萬噸,省內食鹽全年銷售38.64萬噸。公司實現主營業務收入42756萬元,利稅總額8463萬元。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9〕27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閩政辦〔2010〕90號),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為福建省鹽業行政主管部門。
福建省經貿委的鹽業行政管理職能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鹽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研究擬訂福建省鹽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對食鹽專營工作和有關鹽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
5、負責對開發鹽資源、開辦製鹽企業的審核。
6、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設立許可(包括新設、換證、變更等)的初審,並上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審批。
7、負責碘鹽加工企業設立審核。對碘鹽加工企業加工不合格碘鹽,情節嚴重的,報請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批准后,取消其加工資格。
8、負責對在食鹽中添加任何營養強化劑和藥物的審批。
9、負責食鹽(含碘鹽)批發業務的審批和食鹽批發許可證[含轉(代)批發]的審核發放。對批發企業批發不合格碘鹽,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批發資格。
10、負責食鹽批發企業經營區域和銷售範圍的審定。委託福建省鹽務局負責對福建省鹽業公司下屬各分公司食鹽批發經營區域和銷售範圍的審定,報備省經貿委。
11、負責製鹽企業停產、轉產審批。
12、負責徵用鹽田的審核。
13、負責擬定新鹽田開發建設基金的管理辦法。
14、負責鹽場保護區界限的劃定審核。
福建省鹽務局的鹽業管理職能
1、受福建省經貿委委託負責食鹽准運證的開證和運輸計劃報送工作。
2、負責確定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批發企業、食鹽零售單位的合理庫存量。
3、受福建省經貿委委託,福建省鹽務局負責食鹽政府儲備、平衡鹽儲備管理工作。
4、承擔有關的鹽政執法工作。
局司內設辦公室、企業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對外同時行使黨委辦公室、人事勞工處、老乾科等職能)、食鹽專營部(對外同時行使福建省鹽業質量檢測中心、福建省製鹽工業研究所的職能)、發展規劃部、監察室、財務部、信息中心、鹽政處。
福建省鹽業進出口公司、福建 晶港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泉州市泉港 晶海輕化有限公司、福建省 晶浦輕化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市 晶秀輕化有限公司、福建省 晶惠精製碘鹽廠、福建省 晶華鹽業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 銀都投資有限公司、武夷山 晶輝山莊、中鹽福建鹽業有限公司(參股)。
陳榮:福建省鹽業公司、福建省鹽務局黨委書記,主持局司黨委全面工作,分管人力資源部工作。
謝欽銘:福建省鹽業公司副總經理、福建省鹽務局副局長,分管辦公室、發展規劃部工作。
毛胤維:福建省鹽業公司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福建省鹽務局副局長,分管財務部、企業管理部工作,並履行總會計師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