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傳學三大基本定律
遺傳學三大基本定律
遺傳學三大基本定律是孟德爾、摩爾根於1856-1864年期間提出來的。三大基本定律分別是基因分離定律、基因自由組合定律、基因的連鎖和交換定律。
分離規律是遺傳學中最基本的一個規律。它從本質上闡明了控制生物性狀的遺傳物質是以自成單位的基因存在的。
遺傳學三大基本定律
以孟德爾的豌豆雜交試驗為例(如右圖),可見,紅花與白花雜交所產生的F1植株,全開紅花。在F2群體中出現了開紅花和開白花兩類,比例3∶1。孟德爾曾反過來做白花為花的雜交,結果完全一致,這說明F1 和F2的性狀表現不受親本組合方式的影響,父本性狀和母本性狀在其後代中還將是性狀分離的。3∶1的比例為性狀分離比。若將分離定律用基因型表示,以A代表顯性性狀,a代表隱性性狀,則如右圖,發現子二代基因型佔比為AA∶Aa∶aa=1∶2∶1。
奧地利生物學家孟德爾
1.有性生殖生物的性狀遺傳
2.真核生物的性狀遺傳
3.細胞核遺傳
4.一個同源染色體上的一對等位基因
基因分離定律的F1和F2要表現特定的分離比應具備以下條件:
1.所研究的每一對相對性狀只受一對等基因控制,而且等位基因要完全顯性。
2.不同類型的雌、雄配子都能發育良好,且受精的機會均等。
3.所有後代都應處於比較一致的環境中,而且存活率相同。
4.供實驗的群體要大、個體數量要足夠多。
雜合體內,等位基因在減數分裂生成配子時隨同源染色體的分開而分離,進入兩個不同的配子,獨立的隨配子遺傳給後代。
自由組合規律--生物遺傳學三大基本定律之一
遺傳學說奠基人孟德爾(Gregor Johann Mendel)於1856-1864年間作為假說提出並初步驗證。
非等位基因自由組合。這就是說,一對染色體上的等位基因與另一對染色體上的等位基因的分離或組合是彼此間互不干擾的,各自獨立地分配到配子中去。
不連鎖基因。對於除此以外的完全連鎖、部分連鎖以及所謂假連鎖基因,遵循連鎖互換規律。
連鎖與互換定律是在1900年孟德爾遺傳規律被重新發現后,人們以更多的動植物為材料進行雜交試驗,其中屬於兩對性狀遺傳的結果,有的符合獨立分配定律,有的不符。摩爾根以果蠅為試驗材料進行研究,最後確認所謂不符合獨立遺傳規律的一些例證,實際上不屬獨立遺傳,而屬另一類遺傳,即連鎖遺傳。於是繼孟德爾的兩條遺傳規律之後,連鎖互換定律成為遺傳學中的第三個基本定律。所謂連鎖互換定律,就是原來為同一親本所具有的兩個性狀,在F2中常常有連繫在一起遺傳的傾向,這種現象稱為連鎖遺傳。連鎖遺傳定律的發現,證實了染色體是控制性狀遺傳基因的載體。通過交換的測定進一步證明了基因在染色體上具有一定的距離的順序,呈直線排列。這為遺傳學的發展奠定了堅實地科學基礎。
美國生物學家摩爾根
生殖細胞形成過程中,位於同一染色體上的基因是連鎖在一起,作為一個單位進行傳遞,稱為連鎖律。在生殖細胞形成時,一對同源染色體上的不同對等位基因之間可以發生交換,稱為交換律與互換律。
位於同源染色體上的非等位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