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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獻可

明朝官吏

李獻可,字堯俞,號松汀。明代福建同安縣浦園人。1567年(隆慶元年)舉人,1583年(萬曆十一年)進士。除武昌府推官,因有才學,征授戶科給事中,屢遷禮科都給事中。偕六科諸臣,疏請豫教元子,帝大怒,摘疏中誤書弘治年號,責以違旨侮君,貶秩調外,尋除名。得罪皇帝削籍歸家后。回鄉后,日以詩文自娛,六十一歲卒。

明史記載


李獻可,字堯俞,同安人。萬曆十一年進士。除武昌推官。課最,征授戶科給事中。屢遷禮科都給事中。二十年正月,偕六科諸臣疏請豫教,言:“元子年十有一矣,豫教之典當及首春舉行。倘謂內庭足可誦讀,近侍亦堪輔導,則禁闥幽閑,豈若外朝之清肅;內臣忠敬,何如師保之尊嚴。”疏入,帝大怒,摘疏中誤書弘治年號,責以違旨侮君,貶一秩調外,余奪俸半歲。大學士王家屏封還御批,帝益不悅。吏科都給事中鍾羽正言:“獻可之疏,臣實贊成之,請與同謫。”吏科給事中舒弘緒亦言“言官可罪,豫教必不可不行”。帝益怒,出弘緒南京,而羽正及獻可並以雜職徙邊方。大學士趙志皋論救,被旨譙讓。吏科右給事中陳尚象復爭之,坐斥為民。戶科左給事中孟養浩,御史鄒德泳,戶兵刑工四科都給事中丁懋遜、張棟、吳之佳、楊其休,禮科左給事中葉初春,各上疏救。帝益怒,廷杖養浩百,除其名。德泳、懋遜等六人並貶一秩,出之外。獻可、羽正、弘緒亦除名。

人物事迹


當是時,帝一怒而斥諫官十一人,朝士莫不駭嘆,然諫者卒未已。禮悅員外郎董嗣成、御史賈名儒特疏爭之,御史陳禹謨、吏科左給事中李周策亦偕其僚論諫。帝怒加甚,奪嗣成職,名儒謫邊方,德泳、懋遜等咸削籍,禹謨等停俸有差。禮部尚書李長春等亦疏諫,帝復詰讓。獻可等遂廢於家。久之,吏部尚書蔡國珍、侍郎楊時喬先後請收敘,咸報寢。
天啟初,錄先朝言事諸臣。獻可已前卒,詔贈光祿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