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弘緒
舒弘緒
舒弘緒(1563-1615),男,通山縣闖王鎮寶石村人,明萬曆十一年(公元1583年),進士,官終光祿寺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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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弘緒出身貧苦,為其父第四子,生下來後父親將他丟在外面“棄之不育”。同村的舒良彥將他抱回作為孫子收養,帶在身邊,就連到四川廬山縣任訓導時也是祖孫相伴,親自督教。明萬曆癸未年,年方21的舒弘緒考中進士,任翰林院庶吉士,後任吏科給事中,是皇帝派駐吏部的稽察官,雖然只有五品,卻負有督查監察之責,有向皇上直接奏報言事之權。舒弘緒一路順風順水,少年得志,平步青雲。他忠於職責,謹執操守,以“彈劾權戚,直聲著於當時”。那時的舒宏緒只反佞臣沒惹皇帝,頗受朝廷器重。
萬曆二十年,皇長子11歲了。可是由於萬曆皇帝一直寵信鄭貴妃,欲立與鄭妃所生的三皇子為太子,因此長期冷落皇長子,甚至不讓他出閣讀書。二十年正月,禮科都給事中李獻可領銜聯合舒弘緒等六科給事中給皇帝上書,奏請對皇長子興行“豫教”之典,說:“元子十有一矣,豫教之典當及首春舉行”。豫教實際上是一種形式,一經豫教便等於確立了太子的地位。萬曆皇帝看了奏疏大怒,指責奏疏中誤書了弘治年號是“違旨侮君”,批示給予李獻可貶官一級,其餘聯名的包括舒弘緒“奪俸半歲”就是罰半年工資的處分。明朝立皇儲嚴格實行“立長不立幼”,被視為朝綱國本,不象清朝中晚期一切由皇帝個人乾綱獨斷。同時明朝雖然是皇帝中央集權,但是中後期以後受到內閣大臣的束縛限制,帶有一些民主色彩,被視為違反綱常的聖旨,大臣可以抵制駁回。於是大學士王家屏對於這份處分朝臣的御批予以“封還”。
假如諫官們圓通一點,這事也就過去了。然而認死理的諫官們不計個人榮辱不依不饒,繼續上疏抗爭,一些大臣紛紛自請貶官相要挾,而自認為“任情直,遂不能瓦合隨時”的舒弘緒竟說:“言官可罪,而豫教必不可不行”,意思是任你皇上怎麼處分,也必須如期冊立太子。一時間朝臣與皇帝嚴重對立,朝野上下鬧得沸沸揚揚,“滿朝文武泣於文華殿請立儲”。一心想專權的萬曆皇帝受到挑戰勃然大怒,槍打出頭鳥。對為首的11名諫官決意加重懲處,有的廷杖一百,有的流放戍邊,有的削職為民,有的貶官調職,舒弘緒受到了“落籍除名”的處分。這場鬥爭史稱“國本之爭”。算起來舒宏緒僅在朝廷為官9年。
正值而立盛年(30歲)的舒弘緒緒回到了通山縣寶石村,“杜門謝事,放志詩文山水之間”。明代的民間居室崇尚簡樸,舒宏緒就閑居在這自名為“行意草堂”的簡陋居室里與詩書為伴達20餘年,直到53歲病逝,留下了《行意草堂紀事》等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