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餘杭區民政局
杭州市餘杭區民政局
杭州市餘杭區民政局,是餘杭區人民政府負責社會行政管理的職能部門。
目錄
杭州市餘杭區民政局
(一)根據區政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起草地區性的實施意見,檢查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抓好落實。
(二)組織全區救災工作,調查掌握災情,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檢查監督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負責調查、督促、協調、指導全區革命老區建設工作。
(四)管理全區鎮鄉、街道社會救濟,負責貫徹執行五保供養條例,檢查督促農村五保供養,督促落實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制度。
(五)主管全區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烈士稱號、評定傷殘等級的上報工作,負責本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區“雙擁”辦日常工作,協調、宣傳、指導全區“雙擁”工作。
(七)組織實施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十)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和群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社區建設總體規劃的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進社區建設。
(十一)承辦區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的有關工作,負責鄉、鎮、街道的設置、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調查,辦理審批或申報手續等,做好鎮、鄉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二)主管地名管理工作,貫徹地名管理法規、規章,制訂本區地名規劃和計劃;按許可權負責審批和審核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設置地名標誌,組織開展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
(十三)貫徹執行社團登記管理法規、規章,負責全區性社團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受省民政廳委託,對省廳登記設在本轄區的社團進行管理;協調社團與業務主管部門關係。
(十四)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和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