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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學院

技能型學校

技師學院是在原高級技工學校基礎上發展而成的技工院校,是技工院校的最高層次。它的主要任務是培養高級工以上的現代化高技能人才(包括預備技師),可招收相關專業中職或高中畢業生(學制三年或四年),亦可招收初中畢業生(學制五年或六年)。

辦學、管理機制上,技師學院與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工學校一樣,一般由地市級政府或國有大企業舉辦,由省或地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業務主管。

辦學性質


技師學院是在國家重視職業教育,特別是在高技能人才日趨短缺的情況下舉辦的,是在國家真正意識到技能人才不足嚴重影響我國經濟發展下的產物,目前我國並不缺少學歷型研究及設計人員,而是缺少真正能從事實踐動手、具有高技能水平的一線操作人員。勞動保障部門在全國啟動並實施了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工程和“三年五十萬”新技師培養計劃。作為專門培養技師的院校應運而生。
技師學院
技師學院

培養模式


根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標準的要求,技師學院教學行為上應以崗位(工種)為本位,特別注重學生技能培養,但不忽視專業理論課程;堅持校企結合二元培養模式,根據企業需要培養高技能人才,引導“企業文化”早期進入校園,實行“訂單”培養;實施二元師資結構(一體化教師)即教授+師傅,既上理論課又上實習課的授課教師與多年經驗的一線老師傅結合,培養高技能人才。在管理模式上,技師學院作為高等職業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應該是開放式的。

培養方向


以技師和高級技工、中級技工為主要培養方向。為滿足學生需要,學院同時進行部分專科和中專的專業學歷教育,學生畢業可獲得相應的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和成人專科或中專學歷證書。學生學習期間可分段獲得高級技工、預備技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少數知識技能型專業(工種)可直接獲得技師證書,享受本科工程師待遇,高級技工享受大學專科學歷待遇。

招生對象


主要招收省內應、歷屆初、高中畢業生。技師班和專科班也可招收企業在職人員,進行進一步提升技能水平或取得大學專科學歷(成人教育類)。應、歷屆初、高中(含職高)畢業生;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無傳染疾病)。報名時須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和一寸近照一張。報高技部或技師部的學生,須持中考或高考分數單。

就業工作


技師學院就業從目前來看應該是100%能完全就業,應基本上能與所學專業對應,是以一線技術工人和一線技術管理人才作為培養方向和今後工作方向。畢業生主要就業於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技師、高級技師是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企業優化升級的重要力量,他們是工人中的“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畢業生可憑藉高技能競爭關鍵崗位,獲得較高的勞動報酬。

文件內容


通知文件

《通知 》
2007年4月5日中國勞動人事網 勞動法 勞動合同法
頒布時間:2002-5-29 文號:豫勞社職技〔2002〕50號
各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技工學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10號)、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加快技工學校改革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豫勞社職技〔2001〕36號)精神,為適應我省經濟結構調整對高級技能人才的需求,發展高級職業資格證書教育,提高職業培訓的科技含量,實現職業培訓的重心高移,結合我省技工學校調整改革工作,決定在全省符合條件的技工學校中認定一批技師學院(職業技術培訓學院)。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是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的高級技工學校,又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認定。
1、在校生人數達1200人以上,高級技能培訓規模不少於400人,專業設置適應社會對高級技能人才的需求,常設高級技能培訓的專業在4個以上。
2、師資要達到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其中,獲研究生學歷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占教師總數的5%,生產實習指導教師中,具有高級技工學校(高職院校)以上學歷或具有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人員佔80%。
各門公共必修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必修課程至少分別配備具有高級講師及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1人;各門專業生產實習課程至少配備高級實習指導教師1人。
3、所開設專業必須有國家職業標準和有經省級(含省級)以上勞動部門審定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並有適用的教材。
二、批准設立的技師學院(職業技術培訓學院)屬高級職業資格教育範疇,不獨立建制,與高級技工學校實行一套班子,兩個牌子。學院以培養高級工技能人才為主,承擔技師晉級培訓任務,開展全方位、高層次的職業資格培訓工作。高級職業資格培訓學生畢業時可直接參加高級職業資格鑒定,畢業后凡從事所學專業(工種)工作的,可在工作滿2年後參加技師鑒定。
三、技師學院(職業技術培訓學院)在辦學中還應當與高等職業教育以及普通高等教育相銜接,積極開展聯合辦學,實現優勢和資源互補,實行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並重的制度。
四、申報學校按上述條件申請,並做好可行性論證,由學校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報省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初審同意后,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批准。
技師學院
技師學院

意見建議

《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6]15號)精神,推動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以下簡稱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現就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意見:
一、制定高技能人才院校培養規劃,明確培養目標
(一)制定培養規劃。要按照我部新技師培養帶動計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將院校培養規劃納入高技能人才工作總體部署,結合當地經濟社會和企業發展實際需求以及院校培訓資源現狀,制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養目標,細化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切實發揮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作用。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教學督導和評估,定期對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引導其不斷提高培養質量。
(二)明確培養目標。院校培養目標主要為:
1、高級技工。主要招收技工學校等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或具有中級職業資格的人員。學制教育期限一般為2-3年。鼓勵國家重點技工學校在培養初中級技術工人的同時,積極開展高級技工培訓。 2、預備技師。主要招收已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業院校畢業生,學習期限不少於2年;部分知識技能型職業,可以招收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習期限不少於4年。
3、技師或高級技師。招收對象主要是企業在職職工中已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並在生產服務一線有一定實踐經驗的人員。
(三)實施預備技師培養考核制度。預備技師培養考核制度是以培養企業急需新技師為目標,以校企合作為紐帶,以分階段培訓和考核為特徵的新型高技能人才培養制度。從2006年9月開始,各地在讀和新招收各類技師專業學制學生,原則上實行預備技師培養考核制度(2005年招收的具有高級職業資格的技師專業學生,按規定經過企業綜合評審和業績考核合格后,可發放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對直接發放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部分知識技能型的專業,須由省級勞動保障部門組織專家評審論證后,報我部審核批准。勞動保障部高技能培訓聯合委員會成員單位應率先開展預備技師培養考核工作。
預備技師考核由各地勞動保障部門依照技師國家職業標準要求,組織畢業生進行理論知識考試和操作技能考核,對考試合格者,頒發預備技師證書。預備技師證書由勞動保障部統一樣式和編號並提供查詢服務。
預備技師證書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5年。預備技師在相應職業崗位工作滿2年後(工作業績突出的可適當縮短),可申報參加技師綜合評審和業績評定。合格者按規定核發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證書。
二、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制度,創新高技能人才院校培養方式
(四)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協調指導委員會。各地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職能,在地(市)級以上城市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及勞動保障、國資(經貿)等有關部門負責人、企業行業和職業院校代表,以及有關方面專家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協調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負責對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制訂委員會章程、議事規則等項制度,開展日常協調工作。
一是根據當地產業發展布局和企業實際需求以及培訓資源現狀,制定本地區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發展規劃,制定激勵政策和辦法,健全完善鼓勵學校與企業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制度環境;二是選擇生產設備先進、技術處於同行業領先水平的企業,以及高技能人才培養院校,作為參與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成員單位,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搭建高技能人才培養院校與企業對接平台;三是結合地區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對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定期發布高技能人才專業、人數、標準等需求信息,引導院校和企業做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
(五)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養模式。制定培養計劃。院校和企業要依據國家職業標準,按照企業崗位的實際要求,通過設立諮詢機構、定期召開諮詢會議等形式,聯合制定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編寫培訓課程和教材,確定培訓考核方法。在合作模式上,可以採取共同培養、訂單培養、頂崗實習等方式。
企業可以利用院校師資,開展企業在職職工培訓。院校可以聘請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企業高技能人才,擔任兼職專業課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也可以選派教師到企業跟班生產實習,及時了解企業生產現狀。經考核評審合格,企業高技能人才可以轉評或轉聘為相應的技工院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
實行多元培養方式
院校和企業聯合培養學制學生,可以採取全日制與非全日制、彈性學制、學分制,以及導師制、模塊式、課題式等多種方式實施培養,允許學員採取工學結合、分階段完成學業。
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的實訓實習可以分為技能實訓和生產實習兩個階段。基本技能和綜合技能實訓主要在院校進行,鼓勵企業為院校提供實訓設施設備。生產實習主要在企業進行,企業要制定實習場地使用、實習指導教師配備、實習安全管理、聯合課題攻關等項規定,並提供較為先進的設備設施,通過在生產崗位上的“傳、幫、帶”,進一步強化技能操作訓練,同時注重培養學生職業道德、安全生產、勞動紀律和團結協作的意識。
三、統籌發展技師學院,明確辦學方向
(六)統籌規劃技師學院發展。技師學院是高等職業教育的組成部分,是以培養技師和高級技工為主要目標的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同時,承擔各類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師資培訓和進修任務。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生產需要,以及高技能人才培養任務的實際需求,按照適應市場、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方針,主要通過整合、優化和利用現有職業教育培訓資源,依託高級技工學校或其他以培養高技能人才為主要目標的職業院校,建設技師學院。
(七)技師學院在探索學制教育培養預備技師的同時,要調整辦學方向,逐步增加企業在職職工高技能人才培養比例。要積極主動與企業建立合作關係,為企業在職職工開辦高技能人才技能提高班、技師班,擴大企業在職職工高技能人才培養規模。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方式可採取脫產、半脫產或業餘學習。
(八)設立技師學院一般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在校生規模達3000人以上,其中,高級技工和預備技師在校生佔40%以上(或達到1200人以上);培養技師層次的常設專業一般不少於4個,所設專業具有兩屆以上高級技工培養實踐;生產實習指導教師具有高級職業資格達到50%以上,具有技師職業資格達到20%以上;開展企業在職職工高級工、技師和高級技師提高培訓每年至少500人次。各省級勞動保障部門負責全省技師學院的統籌規劃和管理,可根據以上基本條件制定技師學院設置標準,並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后實施。要組織專家根據設置標準對現有技師學院進行評估,對達到條件的,應報請省級人民政府同意,並報我部備案(備案表另行制定下發)。對暫時達不到條件的,可給予一定時間的籌建期后,再進行申報備案。
四、制定激勵政策,推動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
(九)制定和完善鼓勵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的政策措施。各地要進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技工學校等職業院校密切校企合作,做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作。要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落實高技能人才相關工作經費。積極協調物價部門,落實職業院校可按照高技能人才實際培養成本收取培訓費用的相關規定。要以高技能人才培養任務完成情況、職業資格證書取得率、畢業生就業率等為重點,制定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考評獎勵辦法。實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訓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對積極開展校企合作承擔實習見習任務、培訓成效顯著的企業,各地要給予適當獎勵,對支付實習學生報酬的企業,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實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訓費用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
我部將把校企合作開展情況,作為國家重點技工學校和高級技工學校評估、技師學院備案的必要條件。對校企合作培養高技能人才成績突出的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將授予“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稱號,優先推薦申報中央財政實訓基地建設和國家職業教育基礎設施建設支持項目,優先推薦申報我部與國家開發銀行聯合實施的農民工培訓示範基地建設工程項目。

就業升學


技師證=本科學歷 技能人才職業路漸寬
對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和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在公務員錄用、企事業單位招聘、工齡計算等方面分別與大專和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廣東省科技廳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貫通專技人才與技能人才職業發展通道”,“在工程系列選取與創新驅動較為密切的專業開展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相互貫通發展的試點工作,高技能人才可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才可申報技能類職業資格。”(實施細則將另行發布)這意味著,在《意見》提出的試點領域,專技人才與技能人才將在技術創新創造中融合發展。
事實上,近年來廣東在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政策方面持續創新,從2011年起便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推動技工教育和高技能人才發展的政策。
技能人才待遇,技師證書等同本科學歷
2011年出台的《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職業技術教育改革發展的決定》中,就明確提出在技能人才成長方面,要搭建技能人才的成長通道。文件規定“建立技能人才成長激勵機制”,“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的職業學校、技工學校畢業生,在政策上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隨後,廣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術教育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11-2020年)的通知》,在前文的基礎上,提出“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在政策上分別與大專和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廣東省政府《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實施意見》中也同時明確,“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職工在政策上分別與大專和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
“可以說,最近出台的《意見》規定在工程系列選取與創新驅動較為密切的專業開展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相互貫通發展的試點工作,跟近年來推動技能人才成長的一系列政策是一脈相承的,將進一步推動我省技能人才的成長和發展。”省人社廳負責人表示。
技能人才成長,技校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
2014年,人社廳出台《關於大力促進省技工教育內涵發展的指導意見》,不僅提出高技能人才政策上與大專和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還細化了兩者被同等對待的具體場景,明確“對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在公務員錄用、企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考試、工齡計算、考核定級、職位晉陞、職稱評定等方面分別與大專和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執行所任(聘)職務(崗位)工資待遇。
2015年全省在落實“技工院校畢業生待遇政策”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對報考市級及以下機關沒有專業要求的職位時,根據《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廣東技工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在政策上視同大專學歷人員,可作為招考對象報考上述機關公務員。
師資隊伍建設,設立正高級職稱評定類別
師資隊伍建設上,《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統籌推進職業技術教育改革發展的決定》提出“建立職業技術教育教師編製動態管理機制,及時核定和調整教師編製”,國家重點以上技工院校“參照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標準核定人員編製”,設立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正高級職稱評聘類別”。
《關於大力促進我省技工教育內涵發展的指導意見》則細化了時間表,為暢通技工院校教師成長通道,提出“從2015年開始開展技工院校教師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試點”。
《關於大力促進我省技工教育內涵發展的指導意見》還進一步創新了技能人才的引進政策,提出在省級以上一類競賽前三名、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的選手、全國技術能手獲得者等相關人員參加技工院校教師公開招聘,可通過考核的方式聘用,改革了以往教師公開招聘注重學歷、注重考試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