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
秦朝至漢朝時期對郡守的尊稱
太守是秦朝至漢朝時期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更名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歷代沿襲不變。南北朝時,新增州漸多。郡之轄境縮小,郡守權為州刺史所奪,州郡區別不大,至隋初遂存州廢郡,以州刺史代郡守之任。此後太守不再是正式官名,僅用作刺史或知府的別稱。明清則專稱知府。
官名。戰國時對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成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至隋初廢州存郡,州刺史代太守。明清時專以稱知府。
參見“刺史”條。又稱“郡守”,州郡最高行政長官。范曄曾任宣城太守。《史記·孝武本紀》:“其夏六月中,汾陰巫錦為民祠魏脽後土營旁,見地如鉤狀,掊視得鼎。鼎大異於眾鼎,文縷無款識,怪之,言吏,吏告河東太守勝,勝以聞。”《桃花源記》:“及郡下,詣太守,說如此。”《孔雀東南飛》:“直說太守家,有此令郎君。”《赤壁之戰》:“與蒼梧太守吳巨有舊,欲往投之。明 黃道周《節寰袁公傳》:“同列為縮項。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吾奈何以上台故誣賢太守』?”
“太守”一職,為一郡之最高長官,除治民、進賢、決訟、檢奸外,還可以自行任免所屬掾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