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常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常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成立於1962年,是中共常德市委領導下的,由常德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所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

文聯簡介


常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成立於1962年,是中共常德市委領導下的,由常德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所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常德市文聯機關設有辦公室和創作聯絡科兩個科室,下屬常德丁玲文學創作促進會和《桃花源》雜誌社兩個事業單位。現有文藝家協會19個:市作家協會、市書法家協會、市音樂家協會、市美術家協會、市舞蹈家協會、市戲劇家協會、市攝影家協會、市散文家協會、市評論家協會、市民間文藝家協會、市國際標準舞協會、市青少年文學研究會、市詩詞學會、市朗誦演講協會、市京劇協會、市曲藝家協會、市企業文化傳播協會、市作家企業家聯誼會、市周易研究會。現有市級以上各級會員3000多人。
常德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常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德市文聯委員會履行其職責,常德市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常德市文聯主席團履行其職責。

主要職責


常德市文聯的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和探討文聯體制改革,積極通過各團體會員加強全市文藝界的聯絡與團結,擴大文藝統一戰線;溝通市委、市政府同文藝工作者之間的民主協商與對話渠道,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組織文藝創作人員學習、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研討文藝理論,提高作者的思想、政治、理論素質。
(三)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繁榮文藝創作,制定全市文藝創作和設施建設的規劃及措施,促進我市文藝創作的繁榮;向有關主管部門和出版單位推介我市優秀文藝作品,當好代表中國先進文化前進方向的忠實實踐者。
(四)採取各項措施,發現和培養新世紀文藝人才。
(五)負責組織文藝創作獎勵活動,申報、組織、管理文藝創作基金
(六)辦好《桃花源》文學雜誌和《丁玲研究通訊》、《企業文化》等內刊,負責申報新的文學期刊。
(七)指導文藝協會開展各項健康向上的文藝活動。協調關係,加強各協會的團結協作。
(八)指導區縣(市)文聯的業務工作。
(九)維護文藝作者的合法權益
(十)開展中外文化交流
(十一)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一、主席:王軍傑
二、黨組書記:封德軍
三、黨組成員、副主席:殷習清
四、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葉建華

文聯章程


第一條常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常德市文聯)是中共常德市委領導下的,由常德市各文學藝術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所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常德市文聯是湖南省文聯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常德市文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為繁榮和發展常德的文學藝術事業,為促進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常德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全市性文藝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提出書面申請,履行有關手續,並經常德市文聯主席團批准,可成為團體會員。駐市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和各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中的文藝家可集體參加常德市文聯組織的活動,視同於團體會員。
第四條團體會員有遵守常德市文聯章程、執行常德市文聯決議、積極參加常德市文聯組織的活動和繳納會費的義務;有對常德市文聯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五條常德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的職責,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節目演出、藝術展覽、理論研討、學術交流、文藝評獎、書報刊出版、人才培訓、對外交流、權益保護等項工作,與各團體會員保持密切的聯繫,反映他們的要求,承擔其需要和可能統籌安排的事宜,對團體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第六條常德市文聯加強同各兄弟地、州(市)文聯的聯繫和合作,積極促進全市各文藝家之間的團結,推動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家同台灣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僑胞中的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聯繫和交往,積極開展廣泛的對外文化交流,擴大友好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七條常德市文聯加強同政府文化主管機構的緊密聯繫與合作,加強同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社科聯、僑聯、台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各界的緊密聯繫和合作,共同發展我市的文化藝術事業。
第八條常德市文聯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見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常德市文聯根據政府有關政策,興辦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
第十條常德市文聯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常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常德市文聯委員會履行其職責,常德市文聯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常德市文聯主席團履行其職責。
常德市文聯代表大會代表由選舉代表、當然代表和特邀代表三部分組成。選舉代表由團體會員按代表分配方案推選,上屆文聯委員為當然代表,特邀代表由大會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第十一條常德市文聯委員會委員,由各團體會員推舉候選人人選,大會主席團提名,經代表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等額選舉產生,獲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贊成票者當選。大會主席團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其他方案推舉參加常德市文聯委員會的人選。
常德市文聯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在不再擔任該團體會員的主要負責人職務后,該團體會員單位可向常德市文聯主席團提出由其繼任者接任常德市文聯委員的書面申請,經主席團會議審議批准,予以替換。
以市文聯及市直宣傳、文化、高校等部門的單位領導身份當選的市文聯委員,因離休、退休、調動或其它原因,離開原工作崗位后,經常德市文聯主席團審議批准,可由其繼任者替換。
第十二條常德市文聯委員會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組成。文聯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由主席提名,主席團會議通過。由秘書長處理文聯的日常會務工作。
對不稱職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序予以罷免或撤換。
第十三條根據工作需要,可由常德市文聯主席團聘請常德市文聯名譽委員若干名,任期一屆。
第十四條常德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常德市文聯委員會召集;常德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常德市文聯代表大會和常德市文聯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五條常德市文聯的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文藝工作者捐贈;(四)社會贊助和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本章程由常德市文聯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全市代表大會,解釋權屬常德市文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