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房管局
溫州市房管局
溫州市房管局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一、房管局職能: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住宅與房地產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市實際擬訂地方性實施管理辦法;監督檢查住宅與房地產業法律、法規、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違法行為;負責房產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2.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和規劃,編製全市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指導和組織實施;負責住宅建設的統計工作。
3.負責擬訂全市廉租住房建設規劃、實施計劃並組織建設;參與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參與擬訂市區房地產開發地塊出讓方案;參與核定商品房政府指導價格和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負責定期公布房屋重置價格;負責管理直管公房。
4.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核發房屋有關權屬證書;管理房屋產籍檔案;監督房地產測繪活動,審核房屋測繪成果。
5.依法監督、規範全市房產市場;負責全市商品房預售管理工作;管理房產轉讓、抵押、租賃、房產交易價格評估和中介服務工作;發布房產市場信息。
7.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工作;參與住宅小區的規劃設計、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驗收;負責由市統一組織實施開發建設的大型住宅和重要建築物的物業管理;負責物業管理項目招投標和物業維修資金的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物業管理企業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8.指導單位自管房的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各類房屋政策工作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
9.負責對各縣(市、區)的房產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指導;歸口管理直屬單位,負責對局屬國有資產的監督和管理。
10.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城市建設統計年報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房改辦職能:
2.根據我市住房發展中遠期規劃,研究制訂我市解決中、低收入者等各類人員住房問題的有關政策,並建立住房檔案①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規定,擬定我市住和房改信息網路。
3.研究制訂住房貨幣化分配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制訂住房租金改革中長期規劃;負責實施公有住房租金調整工作;核定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公有住房出售;指導檢查和監督公有住房售後眾用部位維修資金的使用和配合房改房進入市場的管理工作。
4.編製、申報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確認核准;參與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管理和對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價。
5.建立房改的監督機制,負責市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和各縣(市、區)副縣級以上幹部的住房管理,協助查處違反房改政策的行為。
7.承辦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辦理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設6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督查、文電處理和對外聯絡接待工作;負責局綜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和審核;承擔文印、印章管理及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行業信息和綜合調研工作;負責政府上網工程的信息收集、報送、發布工作;負責局辦公會議和全市性行業會議的組織協調,並檢查會議決議事項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以及信訪工作;組織編製房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參與產業政策的擬訂工作;組織編製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歸口行業統計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房管系統及各協會的財務、會計業務管理工作;負責編製局直屬企事業單位年度預算計劃,管理本局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行政財務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的經濟合同管理監督工作;協助有關處室做好階段性經濟監督、檢查工作。
人事教育處:負責局機關和房改辦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安全保衛、宣傳、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本局和房改辦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和專業技術職稱的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局機關和房改辦及直屬事業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
房產管理處:負責擬訂廉租住房建設規劃、實施計劃並組織建設;研究擬訂房產業的產業管理政策,並負責指導和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的租賃管理,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核發《房屋租賃許可證》,定期發布房屋租賃指導價格;負責指導房屋的拆遷管理.審核、核准拆遷單位的資質和資質證書;審批發放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拆遷公告;辦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備案登記手續;裁決拆遷糾紛,申請法院強制拆遷;負責拆遷安置、補償資金使用的監管;負責拆遷安置房落實的監督管理;指導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和單位自管房工作;負責落實各類房屋政策和代管房的管理工作。
產權與市場管理處: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房產產權產籍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我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房屋所有權的權屬與房產檔案管理;負責住宅小區公建配套建築的權屬管理;負責辦理商品房預售登記和預售證核發工作;指導全市房屋所有權初始、轉讓、變更和他項權利登記、發證、確權工作;監督房產測繪活動,審核房屋測繪成果;負責房產轉讓、抵押、中介等市場管理;負責房產中介機構及經紀人的管理;參與擬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參與核定商品房政府指導價格。
法制處:負責局有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以及局具體行政行為和規範性文件的法律、政策把關工作;監督行政執法;負責行政案件的處罰、訴訟、行政複議和房產糾紛的調處;負責法制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和各縣(市、區)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局屬企事業單位經濟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
物業修建管理處: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起草物業管理行業政策、規定;負責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評定;參與住宅小區的竣工驗收和交付使用驗收工作,檢查監督住宅小區公用配套設施建設情況,接收管理屬國有資產的公共配套建築;負責物業管理維修專項資金的繳存和使用管理;負責物業管理用房和經營用房的接管;組織實施物業管理項目的招投標;對直屬房開公司工程建設和質量實施管理;負責房屋的修繕管理,調查處理房屋修繕工程重大事故;負責對房屋安全鑒定工作和危險房屋鑒定與管理;負責全市房屋裝修管理,審批裝修改變結構許可證;負責全市房屋白蟻防治工作。
綜合秘書處:承辦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和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負責房改政策、理論研究,起草房改方案及配套政策規定,根據我市住房發展中遠期規劃,研究制訂我市解決中、低收入者住房問題的有關政策,並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制訂房改中一些新的具體政策;負責市房改辦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審核;負責文電收發、印章管理、文書檔案、保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和信訪工作;負責行政財務工作;協助有關處室做好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房改工作處:負責辦理房改工作中的有關具體工作;負責測算、審核住房貨幣化分配的標準,辦理一次性住房補貼、工齡補貼和住房公積金補貼;審核、辦理公有住房出售,負責租金調整工作;測算年度房價和房租,負責催繳出售公房的資金,指導簽訂公房出售合同和做好房改房產權登記的前期工作;組織房改房價格評估和房改政策諮詢;指導協助公有住房售後眾用部位維修管理工作和配合房改房進入市場管理工作。
住房管理處:負責國家、省經濟適用住房的計劃立項申報工作;參與起草住房保障長期規劃,並制訂實施計劃;負責管理及監督全市副縣級以上幹部住房標準工作;負責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對象進行資格確認、組織評議、公示;參與組織經濟適用住房驗收、核價;建立和完善幹部職工住房檔案;指導各縣(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銷售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