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進化學試劑工作方案

改進化學試劑工作方案

改進化學試劑工作方案是國務院於1957年09月06日發布,自1957年09月0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目錄

正文


一、基本情況
幾年來,化學試劑的生產和供應工作,是有很大進步的,但仍然趕不上客觀需要,特別是不能滿足科學研究工作的需要。
科學研究和生產對試劑工業的要求是:產品的品種多,質量嚴格,標準一致。因此,試劑生產需要有一定的生產條件和較多的技術人員,需要注意積累長期的生產經驗。目前,國內生產化學試劑的單位有33個,其中除北京化學試劑廠和上海個別試劑廠稍具規模外,其餘都是規模較小或很小的生產單位;各廠的技術力量薄弱,生產條件很差,經常生產的品種只有四百多種,質量不高;同時,又缺乏統一的安排和領導,各廠的發展方向不明,某些新產品的試製工作重複,另一些急需試製和生產的特殊品種無人過問,人力物力上都有浪費。
關於化學試劑的供應工作,六年來商業部系統經營的品種和金額增長了20倍以上,但仍滿足不了各方面的需要。分析其原因:一是儲備不足,常有脫銷現象,從而刺激各單位分散購存,佔用人力物力,並且使工廠在生產上不易掌握;二是品種不夠,質量不合要求,這是同經營單位存在著技術條件、人員配備等困難分不開的。
二、改進措施
(一)改進生產和加強科學研究工作方面:
1.統一規劃生產,布置生產基地
今後全國的試劑工業應該由化學工業部負責領導,統一安排生產。全國的各試劑生產廠則仍由地方管理。目前,北京、上海兩地試劑生產的基礎較好,有較大潛力,並有較多的高等學校和研究機構,因此,北京和上海宜發展成為綜合性的試劑生產基地。其它如天津、大連、瀋陽、成都、哈爾濱等地的現有試劑廠,應該充分發揮其潛在力量、在現有基礎上適當發展。內地一些化工廠,在需要的情況下也應該附帶生產一些試劑。
2.增加品種,改進質量目前國內能夠生產的試劑近1,000種,經常生產的是四百多種,而1957年需要的品種在9,000種以上,其中通用的約1,600-2,000種。因此,今後五年內,應該在保證質量的條件下,將國內經常生產的通用試劑增加到1,600-2,000種,以滿足一般研究試驗機構的經常需要。主要的措施是:
(1)充分利用化工產品或副產品來製造;
(2)對現有試劑廠進行必要的組織分工、擴建或改建。
為了提高產品質量,應該加強各試劑廠的分析檢驗工作,並收集研究先進國家的試劑規格標準資料,由化學工業部組織有關單位編製通用試劑的統一標準,以利於試劑質量的控制。
3.加強特殊試劑的生產
1,600-2,000種通用試劑以外的特殊試劑的供應,可以採取以下幾個辦法:
(1)在北京、上海和其它地區有條件的試劑廠設立特殊訂貨車間,專門接受特殊試劑的訂貨
(2)試劑廠本身無條件生產的新品種,可以同有關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合作試製,或由研究機構、高等學校自行試製。
對特殊試劑的生產或試製,應該建立統一登記制度。只有國內不能生產的試劑,才組織國外進口。
4.加強科學研究工作
為了發展試劑生產,加強研究工作是必要的。因此,目前應該立即充實北京試劑廠的中央試驗室,開展化學試劑的研究工作。對該試驗室,化學工業部應該加強領導,以便解決當前最迫切的一些問題。
5.爭取國外技術援助
為了使試劑生產的發展能迅速趕上科學研究和國家建設的需要,應該爭取國外的技術援助。主要的措施,由化學工業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經國務院批准施行。
6.幹部和資金的保證
(1)技術力量的培養和補充是保證試劑工業和科學研究發展的重要條件。目前,全國從事試劑工作的技術人員約三百多人,共中具有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上水平的約一百八十多人,這是很不夠的。根據試劑生產的特點和試劑工業的預期規模,今後五年內技術人員總數應該達到1,000人以上。其中除部分初級人員可由各廠自行培養,少數高級幹部應該另行調配外,今年和第二個五年計劃期間要求國家和各部分配的中、初級人民,應該由化學工業部統一規劃。
(2)為了滿足發展生產的要求,在第二個五年計劃內所需資金的保證,由化學工業都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具體進行規劃。
7.當前措施
(1)化學工業部應該立即會同北京、上海兩市人民委員會採取有效辦法改善所屬試劑廠的生產條件,爭取在1957年進一步增加經常生產的品種和提高產品質量。
(2)化學工業部應該立即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委員會擬訂第二個五年化學試劑工業的發展規劃和相應的國際技術合作計劃,並做好1958年試劑工業生產和建設的具體安排。
(二)改進供應工作方面:
1.擬定通用化學試劑的供應目錄
由商業部會同化學工業部總結國內近年來對化學試劑的需要情況,並參照國際經驗,擬出1,600-2,000種通用化學試劑的供應目錄。
2.建立化學試劑的國家儲備制度
化學試劑和其他工業品不同,它需要的品種多、數量少,不可能按照嚴格的產銷計劃來組織生產或進口;為了保證質量的均一性,小量產品分批生產也是不合適的。因此,為了便利生產和保證供應,需要有一定的儲備。除商業系統應該充實通用試劑的經常儲備外,還應該採取以下兩種辦法:
(1)適當增加生產的流動資金,由各試劑廠用以儲備少量產品;
(2)建立化學試劑的國家儲備制度,用以解決1,600-2,000種通用試劑以外的特殊品種的儲備問題。這筆儲備資金可以委託指定的經營機構掌握使用。這樣花錢不多,而在改善供應工作上將起很大作用。
3.進口試劑品種很多,規格複雜,但佔用外匯較少,前一年編製的年度品種計劃同第二年的實際需要常常不能很好結合。因此,建議今後只做年度的外匯金額計劃。
4.布置全國化學試劑的供應基點網
在北京、上海、天津、瀋陽、西安、重慶、廣州、武漢、哈爾濱等九個城市的醫藥公司,按通用試劑(1,600-2,000種)目錄供應。其它城市的醫藥公司,以目錄中的國產品種為經營範圍,但對經營範圍外的通用試劑,應該辦理代理業務
5.特殊試劑的供應
(1)在通用試劑(1,600-2,000種)供應目錄以外的品種,國內能生產的,由基層用貨部門(如研究所、高等學校、工廠、醫院等)向生產單位直接聯繫訂貨。
(2)國內不能生產而需要進口的特殊試劑,由上海市人民委員會配合商業部加強現有的上海化學試劑商店,對全國各用貨單位直接辦理供應業務。對外貿易部應該加強上海的化學試劑進口業務,簡化現行手續,以滿足上海化學試劑商店和用貨部門的要求。上海有關的科學研究單位和高等學校應該給以技術指導。
(3)為了減輕組織零星試劑進口的實際困難,研究機構和高等學校可以通過國際科學技術活動,從國外直接取得零星試劑。
6.幹部和資金的保證
(1)為了布置全國化學試劑的供應基點網,商業系統不足的技術供應幹部和改善試劑進口業務所需的幹部,由當地人民委員會斟酌需要情況,從科學研究機構、高等學校和其它有關方面調劑補充。
(2)建立化學試劑國家儲備所需的資金和進口特殊試劑所需的外匯,由商業部原有流動資金和外匯中撥出,委託上海化學試劑商店直接掌握使用。
(三)協作方面:
1.為了繼續協調全國化學試劑的研究、生產、供應和進口等工作,並適時地提出建議起見,在科學規劃委員會下設一化學試劑小組,由化學工業部、商業部、對外貿易部、中國科學院高等教育部的代表和若干位化學家組成,並以化學工業部代表為組長。
2.為了加強生產、供應和用貨部門間的具體協作,可以在北京、上海兩市的科學工作委員會領導下,建立化學試劑的專門小組,協助有關行政領導方面,進行具體的業務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