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外固定資產

賬外固定資產

有的單位以化整為零的形式,將購建的固定資產列入費用處理。審計中,必要時可對企業的固定資產進行全面盤點,根據實物逐項核對固定資產明細帳。 4、對企業帳外固定資產可能形成的渠道進行審查。

形式


賬外固定資產的形式:
1、在費用中核銷。有的單位以化整為零的形式,將購建的固定資產列入費用處理。如建房屋、車間、倉庫、路面等。從開始採購到工程竣工。都陸續進入費用,以零修費的名義入帳
2、列作材料用品,擠入產品成本。有的單位在購入固定資產時,先以生產經營用材料的名義,列入材料用品戶,待領用時,附領料單直接記入在產品成本。
3、在結算資金中掛帳。有的單位盲目購置固定資產。而本身並沒有專項資金。無法入帳,便掛在結算往來戶中,把問題留待承包期滿后處理。
4、列待攤費用掛帳。個別企業無視經營狀況好壞。不斷擴大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以專用基金抵補后,還以企業 包袱”的形式掛帳。
5、私設“小金庫”購置。有的單位為逃避檢查。達到為所欲為的目的,私設“小金庫”並用其購置固定資產,主要是購置社控商品。這種情況,往往在審計中漏網。
6、明報費用。暗購固定資產。有的單位費用預算被批准后,將費用預提出來購置固定資產,金額雖同,性質不同。
7、列作低值易耗品。審計中發現,企業違反規定,私自提高低值易耗品標準,或將一化二,把附屬設備及安裝費等分戶處理,降低單位價值,購入時以50 攤銷,50 掛帳,形成低值易耗品,實為帳外固定資產 這類問題較為普遍。
8、超前報廢固定資產。不經批准。不按規定年限,擅自將一部分固定資產作報廢處理。有的固定資產受限額控制,企業便提前報廢,實際上報廢的固定資產仍然完好地受益於企業,造成帳實不符
9、無償調入或外單位贈送。有的單位為換取某種方便和好處,不惜代價向關係戶鋪路,如冰箱、彩電、汽車等。企業接收后無法轉入固定資產
10、以物易物。不通過會計部門結算。有些企業的產品、下腳料等,由於種種原因。平時很難清出實際庫存,待售完后按銷售存根才能掌握盈虧,所以有的便用其對換固定資產,既不入帳,也不作銷售,造成虛頂庫存。
11、技術革新后的固定資產增加的設備價值,不作增加的固定資產處理。而直接按大修理處理,界限不清,形成固定資產的帳外價值。

形成原因


賬外固定資產的形成原因:
企業帳外固定資產形成的原因較多,其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企業之間相互攀比。使固定資產投資惡性膨脹。
二是管理部門控制措施不得力,監督部門查出問題卻處理偏寬。沒有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
三是有些問題責任不清。有的固定資產已形成多年,單位負責人更換頻繁,待問題查出后,很難找出直接責任人,時過境遷,結果是生米已成熟飯。不了了之。

查處渠道


賬外固定資產的查處渠道:
帳外固定資產形成渠道很多,給審計查證帶來一些困難 因此,審計人員在工作中要注重審計方法的實效性。從會計原理的角度看,帳外固定資產雖屬帳外,但它卻是在帳內形成的,在帳帳之間必定有著內在聯繫。在審計中要在認真分析的基礎上,結合以下方法進行: 1、審查明細帳。
查外購的固定資產時,可先查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按摘要中所記載收款單位及用途,再查找記帳憑證(並核實原始發貨票),追出對方科目。這樣順藤摸瓜。會提高審計效率。因為在一般情況下,賄置固定資產,要進行貨款結算,轉帳支付多,個別用現金支付。並注意是一次結清,還是分期付款。內建的固定資產大多分佈在費用及往來帳中,並注意各種事項阿的聯繫。審計人員要善於透過表面看實質。
2、內查外調。
在審查會計帳證的同時,注意調查研究,取得審計證據。如詢問有關單位和本企業有關人員,會有直接收穫。特別是未經財會部門貨款結算的,如以物換物,外單位贈送或“小金庫”購置等渠道形成的固定資產,單憑查帳。達不到審計目的。
3、全面盤點,重點查看。
審計中,必要時可對企業的固定資產進行全面盤點,根據實物逐項核對固定資產明細帳。對盤盈部分,先按估價登記八冊,再用其它方法分別落實,弄清來龍去脈。有些固定資產雖帳上沒有,但稍留心便可發現,如汽車、辦公室、土地等。
4、對企業帳外固定資產可能形成的渠道進行審查。
在確定審計期間后,以調查表的形式並結合以上方法審查。

商業銀行


商業銀行賬外固定資產:
商業銀行賬外固定資產是指由各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以各種形式形成的未在賬內核算的各種固定資產。通過對商業銀行該業務的現場審計,從中發現諸多問題。
1.清理上報環節
一是部分行房屋建築物無立項決策材料,少數行無資產項目建議書,計委同意的項目批文、開工報告書,無工程施工協議或合同、竣工驗收報告、決算報告等資料或上級行同意建設的批文,無支行班子集體研究決策的會議記錄等檔案資料。
二是資金來源複雜多樣,如以前年度儲蓄代辦費節餘、截留貸款利息收入及國庫券利息收入、挪用職工房改資金、賬外抵債物變現收入、虛列存款利息、拖欠工程款、違規貸款等;有意多報、少報和錯報資金來源的情況也比較嚴重,如將截留收入或虛列支出形成的“小金庫”資金錯報為個人集資款,總行批複后列入“其他應付款”等;少數行將辦公樓與家屬樓和基層網點建設混在一起,各項賬外固定資產均無法區分其真正的資金來源及其準確數額。
三是購建時間與實際不符,在上級行明文禁止的情況下,極少數基層行頂風違紀,私自購建賬外固定資產,並與當地有關部門私下串通,將施工時間向前提,以逃避上級行的檢查和處罰,如某行辦公樓的實際建造時間與材料記載時間相差三年以上。
四是上報的實物形態與實際不符,如某商業銀行一支行上報數為全部在用,現場審計卻發現,該行賬外資產70% 以上被淘汰並進行賬外處置,已名存實亡;部分行賬外固定資產的使用狀態與實際也大相徑庭,如另一商業銀行所屬支行上報數全部為在用,實際閑置率則達90%以上。
五是用途不真實,如將領導超標用車上報為運鈔車,少數行將以前年度形成的賬外非營業用資產清理上報為經營性固定資產。
六是存在漏報、瞞報和虛報情況,一些行為逃避責任追究,有意瞞報賬外資產,少數行存在責任心不強而漏報的現象,更有甚者,個別行為彌補以前年度購建賬外資產形成的資金缺口,採取了虛報的手法。
2.進賬核算環節
一是少數行的項目和入賬金額與總行批複數相差較大,審計發現對總行的說明材料不夠真實。
二是會計科目使用不夠正確,有的行將在遞延資產科目核算的賬外固定資產列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未沖銷遞延資產科目,對通過貸款形成的,沖抵了原通過職工集資、投資、應收款掛賬、拆藉資金、拖欠工程款、拖欠其他款和抵債資產等科目,貸款本息繼續掛賬等等。
三是入賬不夠及時,少數行在賬外固定資產入賬方面持觀望態度,以“吃准”上級行精神,未按上級行的要求及時入賬。
四是入賬核算的部分固定資產賬實、賬證不一致,無原始憑證的現象十分嚴重。在對某商業銀行一支進行現場審計時,發現該行10餘項賬外固定資產入賬核算時居然無一張原始憑證,金額高達上百萬元。極少數行原始憑證無主管領導簽字。
五是極少數行將總行專項配套下達的賬外固定資產進賬指標隨意調劑、截留、挪作他用,存在多列、少列和虛列賬外固定資產問題,其目的或為了消化以前年度包袱;或為了逃避責任追究;或為了佔用固定資產指標等。
上述問題存在的原因主要是:
1.在清理上報環節上一是違規情況比較嚴重。
少數行以前年度形成的賬外固定資產資金來源比較複雜,立項決策情況不符合有關制度,為逃避責任追究,出現了違規現象:二是個別商業銀行對賬外固定資產缺乏管理經驗,致使賬外固定資產管理不善:三是部分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對賬外固定資產疏於管理,導致資產毀損、流失等現象比較嚴重,造成上報的實物形態、用途等不真實、不準確,甚至漏報和瞞報。四是由於以前年度購建賬外固定資產形成資金缺口或費用無法通過正常途徑解決,少數行採取了虛報賬外固定資產的方式,等上級批複后予以消化。
2.在進賬核算環節上,一是部分行擔心遞延資產、無形資產指標被收回,以後難以爭取,便錯用會計科目,將其納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二是個別商業銀行想借貸款核銷之機將原來形成賬外固定資產的貸款本息予以消化,便先將職工集資、投資、應收款掛賬、拆藉資金、拖欠工程款、拖欠其他款予以消化,而原貸款本息至今掛賬,導致了賬實不符等問題的發生。
三是由於違規問題比較嚴重,個別基層行不願暴露真實情況,為逃避責任追究,致使無憑證人賬、賬證不符、賬實不符和假憑證等問題的出現。四是由於商業銀行固定資產購建管理制度日益嚴格,個別行為達到購置目的,便利用上級行的精神,虛報賬外固定資產,並將總行專項配套下達的賬外固定資產進賬指標隨意調劑、截留、挪作他用。
針對賬外固定資產管理中出現的問題,應採取以下措施:
1.各商業銀行領導要高度重視賬外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對漏報、瞞報賬外固定資產的單位要督促其儘快進賬並正確核算。
2.加強資本性支出管理,完善規章制度,規範分支行的經營行為,規範核算,嚴肅紀律,從根本上消除違規購建賬外固定資產問題的再次發生。
3.完善責任追究制度,加大處罰力度,對有關部門審計出的有關違規責任人應嚴肅處理,對以後再次發生的要從重處理。
4.賬外固定資產人賬后,各商業銀行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並嚴格管理,嚴禁再次流人賬外。
5.對閑置不用的固定資產,要根據其特點和處置的難易程度,列出詳細的處置計劃,儘快予以處置,對短時間無法處置的,要採取出租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增加效益。
6.加大後續審計力度,各商業銀行要充分發揮內審的作用,密切關注被審行整改效果,確保賬外固定資產人賬后能夠得到規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