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抽樣法
判斷抽樣法
判斷抽樣法亦稱“重點抽樣法”、“非統計抽樣法”、“經驗試查法”。根據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本人經驗和直觀感覺,通過主觀判斷來確定選取樣本的審計方法。在審計過程中,抽選計么樣的樣本,用什麼方法推算整體,都要事先規劃,做出周密安排。一般抽樣推算結果與實際之間允許有一定的誤差、但其概率置信度一般應要求在95%以上。
統計抽樣方法固然有其科學性的明顯優勢,但應用統計抽樣方法,需要對審計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選擇樣本時,需要對被審計資料進行重新組織,由此導致審計費用的增加。此外,統計抽樣得出的審計結論也只是對總體特徵的一種概率推斷,仍然無法達到絕對的準確。而且抽樣審計的早期發展也是從非統計抽樣方法開始的,即判斷抽樣方法。它是審計人員憑藉自己的主觀判斷和經驗進行選樣和推斷的一種抽樣方法。其主要特點是使用方便、靈活,能夠充分利用審計人員的實踐經驗和判斷能力。
判斷抽樣審計是審計人員的主觀專業判斷與統計抽樣技術有機結合的產物,它是在審計人員根據長期的審計工作經驗,對審計對象各事項發生差錯和舞弊可能性的大小進行判斷的基礎上,採用抽樣技術進行審計的方法。顯然,判斷抽樣正確與否主要取決於審計人員的判斷,而判斷的正確與否又取決於審計人員的審計經驗和對被審計單位的了解程度。因而,第一,判斷抽樣不如隨機抽樣客觀,不能與隨機抽樣一樣保證樣本的代表性從而正確推斷出總體指標,也不能對差錯進行計量和控制,風險性較大;第二,進行判斷抽樣審計需要相當豐富的審計實踐經驗和對被審計單位有相當的了解,不如隨機抽樣可廣泛使用。
1、判斷抽樣的優點
判斷抽樣法具有簡便易行,符合調查目的和特殊需要,可以充分利用調查樣本的已知資料,被調查者配合較好,資料回收率高等優點。
判斷抽樣適用於總體的構成單位極不相同而樣本數很小,同時設計調查者對總體的有關特徵具有相當的了解(明白研究的具體指向)的情況下,適合特殊類型的研究(如產品口味測試等);操作成本低,方便快捷,在商業性調研中較多用。
2、判斷抽樣的缺點
該類抽樣結果受研究人員的傾向性影響大,一旦主觀判斷偏差,則根易引起抽樣偏差;不能直接對調查總體進行推斷。
基於這種情況,要充分發揮判斷抽樣法的積極作用,對總體的基本特徵必須相當清楚,做到心中有數。這樣,才可能使所選定的樣本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從而才可能透過對所選樣本的調查研究,了解、掌握整個總體的情況。
判斷抽樣法指根據審計目標,結合被查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完善程度,憑藉審計人員的實踐經驗和判斷能力,有目的、有重點地從被查總體中抽取部分樣本進行審查的一種抽樣審計方法。它是在任意抽樣法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隨著審計理論和實務的發展,人們認識到審計質量的高低與審計人員的實踐經驗和判斷能力有密切關係。如果審計人員經驗豐富、判斷準確,則審計工作便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於是產生了判斷抽樣法。其基本
步驟一般包括以下五步:
第一步,確定抽查對象。正確的判斷除了依靠判斷者豐富的經驗外,生要是掌握情況。為了能正確地作出判斷。事前應做好三項工作:(1)對被查單位的基本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核算工作進行深入的調查;(2)對會計報表進行必要的分析;(3)廣泛收集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見。在充分掌握情況的基礎上進行分析判確,正確選擇抽查對象。一般情況下,應選擇下列重點:①與審計目標直接相關的主要業務;②經濟業務中的主要環節和發生額較大的業務;③內部控制制度中的薄弱環節;④調查分析中發現的問題和異常現象;⑥容易發生弊錯的帳項.如結算帳戶、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帳戶等。
第二步。確定抽樣數目。抽樣數日確定的恰當與否,對提高審計效率和質量有密切關係。至於究竟應當抽取多少樣本,尚沒有科學的計算方法,主要是依靠審計人員的判斷,因而只能是一個大體規模。在確定抽樣數目時,主要考慮總體規模。一般說來,總體規模與抽樣規模成正比,總體規模越大,抽樣數目相應地也就越大。按一般經驗,抽樣數目不應低於總體規模的20%,小於這個比重,很難保證審計質量。
第三步,判斷地抽取樣本。在確定的抽查內容和規模範圍內,審計人員要憑經驗和判斷來有目的地抽取樣本。一般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內容上要重點和一般兼顧;二是在時間上要點面結合,既要在全部審計期限內各個時點上抽取若干不相聯的業務,又要考慮各個時期的關鍵時間。會計資料中出現的弊錯往往有一定的規律可循,平時帳目弊錯較少,期末帳目弊錯往往較多,因此,抽查時應重點抽查期末的會計資料,如著重抽取3月、6月、9月和12月末,其中應特別注意6月和12月末。
第四步,審查樣本項目。抽取樣本后,應運用審計取證的各種技術方法對樣本進行仔細審查。樣本一經確定,中途不得更換,除非樣本審查結果沒有錯誤,可考慮從其他範圍再抽取樣本。審查中如發現樣本的錯誤較多,則應擴大抽樣規模;如發現有嚴重的貪污舞弊,則需立案進行詳細審查,不宜再採用抽查法。樣本的審查結果應詳細登記審計工作底稿。
第五步,作出審計結論。根據樣本審查結果進行分析驗證后,便可得出審計結論。運用判斷抽樣法,一般不能根據樣本審查結果直接推斷總體,通常採用典型表現,即直接用樣本審查結果為典型來說明問題。例如對10 000張收款憑證進行竄查。審計人員經判斷決定抽取2 000張,經審查發現其中40張有差錯,則樣本錯誤率為2%,但不能由此而得出全部收款憑證錯誤率為2%的結論。因為判斷抽樣一般都是憑經驗抽取差錯可能性較大的業務為樣本,未查部分相對來說錯誤的可能性較小。所以要用典型說明法對該廠收款憑證的審計作出結論,即“根據重點抽查2 000張收款憑證,該廠收款憑證錯誤率為2%”。
在實質性測試中使用判斷抽樣方法,其基本步驟和所需要考慮的因素與上述統計方法基本相同,在具體運用時的不同之處主要表現在確定樣本規模、選擇抽樣方法和評價樣本結果時可更多使用審計人員的主觀判斷,而不必運用嚴格的統計方法。比如,對於影響樣本規模確定的因素不需量化,可根據經驗主觀判斷各因素的變化對樣本規模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