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縣公安局

南陵縣公安局

根據《中共南陵縣委辦公室、南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南陵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南辦發〔2015〕9號)精神,設立南陵縣公安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南陵縣公安局主要負責南陵縣轄區的治安,維穩工作。其內設機構有執法勤務機構、綜合管理機構、派出所和監管場所等。負責組織、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敵對勢力、反動社團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公安部和省、市公安機關及縣委、縣政府的決定、指示,部署和指導全縣公安工作,為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提供社會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對策建議。
(二)維護全縣政治穩定,負責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及黑社會組織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三)負責全縣各類刑事、經濟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偵破和查處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警務行動,協調和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
(四)依法管理全縣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公共複雜場所和特種行業工作,依法管理國籍、出入境、往來華僑、港澳台人員和入境我縣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工作。
(五)依法管理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依法處理交通事故。
(六)指導和監督全縣消防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建築項目的消防審核、檢查驗收及實施火災撲救工作。
(七)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全縣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和法制教育工作。
(八)依法管理社會治安、組織治安巡邏與防範;組織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組織、經濟保安隊伍的建設。
(九)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實施來我縣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警衛工作;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警衛任務。
(十)負責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監督工作,協調指導縣武警中隊和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相關業務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全縣的禁毒工作,偵察、查處、防範管轄區內種、吸、販、制毒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管工作。
(十三)依法維護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主要秩序。
(十四)負責全縣公安隊伍的管理教育訓練和警務督察暨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斷加強全縣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現代化建設。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執法勤務機構

執法勤務機構(均為副科級建制)
1、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通信等工作。
2、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掌握全縣的敵情和社會動向,搜集、整理、傳遞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控制全縣涉及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重點部位、複雜場所和重點人員;偵破全縣發生的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現行案件;負責指導派出所開展國內安全保衛基礎工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開展專案偵察、線索查證;負責對各種邪教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偵察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3、刑事偵查大隊(禁毒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面掌握和分析全縣刑事犯罪情況並提出對策;負責偵破公安部規定的刑偵部門管轄的刑事案件,開展專項鬥爭;建立和完善偵查破案的長效機制,大力推進和深化刑偵改革;負責全縣刑事案件現場勘查和檢驗鑒定等刑事技術工作;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和刑偵基礎工作;負責全縣反恐怖、禁毒犯罪偵查工作;承擔縣級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4、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維護全縣省、縣鄉道路和縣城城區的交通循序,糾正和處理各類交通違章;負責全縣道路事故處理;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治安巡邏工作;負責交通安全宣傳和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對全縣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檢測、鑒定、年檢和核發車輛號牌;負責縣管機動車輛駕駛員的考試和駕駛證的核發;負責全縣機動車駕駛員的年審工作。
5、治安管理大隊(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出入境管理科)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負責對所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配合外地公安機關來我局辦理經濟犯罪案件;完成縣局交辦的其他案件和部分跨地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7、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負責全局的區域網管理和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在計算機網路中製作、複製、查閱、傳播有害信息和計算機違法犯罪案件等。
8、巡邏防暴大隊
負責城區治安巡邏警務和接受指揮中心指令處警,維護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制止妨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參與處置重大突發性事件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接受群眾電話報警和緊急救助;圍追堵截重要逃犯;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警衛工作;處理巡邏中查獲的違法案件。
9、城市管理警察大隊
負責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擅自挖掘道路、佔用道路施工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綜合管理機構

綜合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均按副科級配備)
1、政工監督室(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
負責政治思想、組織人事、教育訓練、表彰宣傳工作;負責公安紀檢、監察、督察、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2、法制室
負責宣傳、指導全局公安法制工作,制定全局公安法制建設規劃;參與規範性文件的審核;監督全局各單位的執法活動,審核辦案單位呈報案件;審理有管轄權的公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審理上報勞動教養案件和承辦國家賠償工作任務;接受法規諮詢、配合信訪部門做好信訪案件查處工作。
3、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局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協調工作。
4、行政審批科
負責公安機關行政集中審批工作。

派出所

派出所(均為副科級建制)
共設基層派出所13個,為縣公安局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公安保衛工作,基層派出所均為副科級建制,派出所可根據需要,設置相應警區
派出所主要職責:負責對轄區內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轄區人口、重點人口及行業場所、爆炸物品、槍支彈藥的管理;負責對村民委員會、違法青少年的幫教工作;負責收集轄區內各種情報信息。
1、城西派出所
2、城東派出所
3、弋江派出所
4、許鎮派出所
5、工山派出所
7、何灣派出所
8、家發派出所
9、煙墩派出所
10、經濟開發區派出所
11、奚灘派出所
12、丫山派出所
13、奎湖派出所

監管場所

監管場所(均為副科級建制)
監管場所根據我縣實際,設置南陵縣看守所和南陵縣拘留所。
1、看守所
負責對被羈押的人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負責對人犯進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衛生;負責偵察、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負責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實行監管;負責押解投送犯人,認真做好獄偵工作。
2、拘留所
負責對行政、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五)消防大隊按現役部隊規定設置。